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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不是让人逗着玩的小孩

火烧 2011-05-3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指出民意在决策中作用有限,仅在少数事件中发挥作用,如孙志刚案和烟花爆竹政策调整。作者质疑为何民意无法推动官员财产公示、退休双轨制改革等重要议题,认为民意被忽视可能导致社会信任危机。


  现在我们经常说起“民意”。从官方到民间,大家都在说。可是在我的记忆里,民意产生了作用、发挥了效力的只有两件事。一件事是:因孙志刚案引发舆论抨击而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另一件事是:为了尊重民意,各城市从禁放烟花爆竹改为限放,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段范围内,可以燃放烟化爆竹。这两件事是唯一的因“民意”而发生改变的事,也是相对来说比较不太重要的事情。其余的,民意基本不被理睬。尤其是涉及重大的决策方面的事情,民意的作用几乎为零。


  我们回顾一下这么些年来的民意表达:关于要求官员公示个人财产的民意,关于要求废除退休双轨制的民意,关于要求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民意,关于禁止娼妓现象的民意,关于惩治贪官污吏的民意,关于要求狠抓食品安全的民意,关于解决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住不上房、养不起老的民意,哪一项在决策层面上发挥过作用?(我非常疑惑:美国黑人的民意可以改变美国执行多年的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政策,我们这个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意为什么实现不了要求官员公示个人财产的愿望、为什么实现不了要求废除退休双轨制的愿望、为什么实现不了要求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愿望………?)


  目前,民意在决策中的作用只停留在“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批评监督政府”的层面。究其实质不过是“赦你无罪”罢了。你可以批评,可以监督,可以提各种意见和建议,无人追究你也无人表扬你,更无人理睬你。只不过是说了也白说,不说白不说,白说也要说而已。民意就好象被人逗着玩的小孩,高兴的时候摸摸你的脑袋,逗你玩一玩。不高兴了,就像5月26日人民日报评论部文章《执政者要倾听“沉没的声音”》中说的那样,让你的声音“沉没”,让你的声音成为“无效表达”。


  我认为,民意如果不能在决策中发挥作用,比没有民意还要糟糕。因为民意被漠视、被藐视、被忽悠的结果积累多了,就像“狼来了”一样,喊的次数多了,众人就疲了,一旦狼真的来了,当国家危难之际,民意就不来参与了。那才是最危险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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