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物权法草案通过,那就是最大的腐败
如果物权法草案通过,那就是最大的腐败
现在中国的许多现象很矛盾,其中一个矛盾是:一边是中纪委在紧锣密鼓的反腐败;另一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急急忙忙地要通过物权法。一般平民百姓搞不清楚孰真孰假,孰实孰虚。不过再一个月时间,事情便见分晓:如果反腐败是真,或者反腐败力量胜了所谓“平等保护”的势力,那物权法就通不过;如果物权法基本按草案通过了,那反腐就是假的,或者败了,降了。因为通过物权法草案是最大的腐败。
我的朋友北国风光批评过我:“你看看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中有几位是下岗工人、农民工、农民等无产者?!”“你再看看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中有几个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国家政策漏洞或官员腐败钱权交易的受益者?!”“我们‘清醒’的网友是那么的‘理论’和‘愿望’。我敢和你打赌:《物权法》草案甚至可能只字不改就高票通过!”但是,我还是要不嫌麻烦、不怕徒劳地写下去。一方面国有资产“流失”这么多,实在太令人痛心,国有资产“流失”完了,社会主义也跟着完了,真正的共产党也必然要下台;大众以及我个人的生活也会更艰苦。当然,我相信人民会起来抗争,把失去的东西重新夺回来;但是会付出很大代价,为什么现在不多做点工作,尽力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呢?另一方面,人大代表中没有几位是下岗工人、农民工、农民等无产者,这是很可能的,但是,有几个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国家政策漏洞或官员腐败钱权交易的受益者,还得要事实来证明。我不信就没有人民的代表。我一直认为,物权法是一块试金石,检验着人大实际代表谁,也检验着党的“和谐”实质。但是,我决不会站在旁边看结果。所以,总是尽量从各个方面提出问题;对物权法草案进行分析,尽量帮助人大代表和领导人看清楚问题。
事情还有一个方面,就是我虽然不是人大代表,但是,我是人民的一分子,有民主权利,应该有权把自己的意思表达出来,通过一定的合法途径转变成为国家意志。现在有很多人埋怨中国没有民主,我经常向这些人提出这个问题:你行使民主权利了吗?自己缄口不言,怎么可以指责国家不民主呢?我经常说:民主是我们的权利,同时民主也是我们的责任。只有当我们提出意见,并且被证明是正确的,而某某拒不采纳的时候,我们才有根据有权利说某某不民主。人大会议就要开幕了,真正要求民主的人,用自己的民主权利,尽自己的民主责任。
但是,人们的批评很有道理。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把物权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已经决定一个多月了,离会议开会时间也不到一个月,人民一再要求公布草案而不公布,还提出要“确保”通过,确实表现了不民主。时间不多了,如果不赶快纠正,公布草案,多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而自持掌握着权力,坚持要我行我素,强行通过物权法,那我直言,将制造新中国一桩最大的腐败案,陷人大于不义之中,陷国家于危险之中。
为什么这么说?请看,上海一个社保基金案,使得37亿社保基金悄悄流了出去,山东鲁能改制,价值738.05亿元的国有鲁能集团资产被几个人以37.3亿元买断,也许还会有上千亿的大案,但这是“也许”,就是有,也只是极其个别的发生在某个地方或部门,这些案件金额都很大,但是比起这部物权法草案通过的后果来,那是小巫见大巫了。物权法草案通过后,它将涉及数以万亿计的已经“流失”的国有资产不可能再收回,还有仍然是数以万亿计的国有资产要继续而且以合法形式“流失”,这不是十、百、千亿的金额可比;而且,它将作为国家基本法律长期在全国施行,而不是某个人某个地方某种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因此,这部物权法草案受到全国的十分关注。贪官奸商等不法之徒翘首盼望它快点通过,尽早吃下这个“定性丸”,免得每天都提心吊胆地怕人民来对他们的“原罪”、“第一桶金”进行清算;有识的爱国的民众则强烈反对它被通过,他们要保护他们几代人辛勤劳动积攒起来的公共财产,不要再被立这部法完全败完。
腐败,不只是个人的作风问题,还是政治、制度、法律的实质问题,是政党、国家的作风问题。个人腐败当然不好,但是其影响有限,而政治、制度、、法律、政党、国家腐败了,就是极大的灾难,它危害整个国家民族,祸及全体国民,还可能不是一代两代。这部物权法草案就是这种腐败。因为它实际大赦了贪官奸商等不法分子,把他们的黑钱洗白了,而且还为他们继续侵犯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开辟了合法渠道。我们不是成天在讲反腐败的关键在制度、在法律吗?为什么却要建立这样的制度、法律,为天下腐败分子张开法制的保护伞,大开国库之门方便于他们盗窃?要把中国变成法制腐败之国?!
所以我说,如果物权法草案通过,那就是最大的腐败,是制度腐败,国家腐败。
所以我说,现在中国的许多现象很矛盾,其中一个矛盾是:一边是中纪委在对腐败分子一个一个地清查,另一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要通过一部物权法,一揽子大赦天下贪官奸商等腐败分子。孰真孰假,孰实孰虚,孰胜孰败,不到一个月时间,事情便见分晓。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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