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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对劳动和价值理论的认识”

火烧 2011-04-20 00:00:00 读书交流 1032
文章围绕深化对劳动和价值理论的认识展开,强调其对社会主义理论基础的重要性,分析当前对劳动创造价值的误解,并探讨如何正确理解价值的源泉与本质。

“深化对劳动和价值理论的认识”  

    本文是实践承诺。这种干涩的理论不招人看。但是,不懂理论,如何搞社会主义?许多共产党中央委员,乃至政治局委员,他们受骗上当,就在于没有读马列的书,缺乏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现在共产党员读马列毛的人很少很少,高层干部读的人也很少,搞不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只讲实用主义,不管黑猫白猫,抓捉老鼠就是好猫。现在左派中也有这种情况。  

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目的在于“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一次,在上世纪末,掀起了中国理论界对于劳动和价值理论(19)的一场全国大讨论。  

大讨论中,理论界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观点,总的说来,要为按要素分配制度制造一种理论根据,并把它说成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深化。因此,在探讨按劳分配问题时,有必要厘请对劳动和价值问题的认识。  

   

   

2-3-4-1  价值是什么  

   

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几十年的中国,提出“价值是什么”这个问题,是不是有些幼稚不恭?但是,从理论界中出现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只是一个说明简单事物交换比例的法则”,“价值是市场范畴,它的量以市场认可为限”等等说法,表明这个问题确实存在。这样的认识普遍存在于西方经济学,是马克思早已批判过的,今天在中国以马克思主义的名义重新提出来,就不是一个简单的分配理论问题。  

我们知道,劳动创造价值理论,是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现在把按要素分配的政策上升为理论,就是提出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的理论来“发展” 劳动创造价值理论,实质上就动摇了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所以,很有必要探讨上世纪末那场“深化对劳动和价值理论的认识”。  

   

马克思阐明,价值是物化的人类的一般劳动。这个认识,指出了价值的源泉,抓住了价值的实质,揭示了在商品价格波动的客观规律,使价值学说成为科学理论,把社会主义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问题是,现实中,有的物化劳动表现为价值,有的物化劳动没有表现为价值,还有的不是劳动物化的东西,却又似乎具有价值。(20)这些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干扰了人们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  

而且,“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但是如果我们记住,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那末不用说,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 “如果我们说,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那末,我们的分析就是把商品化为价值抽象,但是并没有使他们具有与它们是自然形式不同的价值形式。在一个商品和另一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中,情形就不是这样。在这里,一个商品的价值性质通过该商品与另一个商品的关系而显露出来。”(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61、64页)  

所以,经济学是从商品关系里,从一种商品与另一种商品的交换的量比中,引出价值概念,但是也因此,西方经济学家常常把价值实体和价值形式,把价值和交换价值混为一谈,他们认为:“只有商品价格的分析才导致价值量的决定,只有商品共同的货币表现才导致商品的价值性质的确定。”并以此和马克思主义相对立。马克思批判地回答说:“正是商品世界的这个完成的形式——货币形式,用物的形式掩盖了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以及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而不是把它们揭示出来。”(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92页)也是用物的形式掩盖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阶级关系。  

一个商品可以与其他不同商品相交换,说明它们有一种共同的因而可以相比较的东西。这个相同的东西,马克思已经揭示出来,是以时间度量的抽象的人类一般劳动。生活中,我们知道一个工作日可以挣20元钱,一亿件衣服可以换一架飞机,因此人们说一个工作日的价值是20元,一亿件衣服的价值是一架飞机,但是,这样说是不科学的,事实上,这都是这些商品进行交换时的相对价值,只是说明,在一定的条件下,一个工作日(实际是指一个工作日所耗费的劳动力。是劳动价值还是劳动力价值,是说劳动的价值还是劳动力的价值,这是区分资产阶级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的关键。资本家不是付给工人劳动的价值,而是付给劳动力的价值,马克思于此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秘密。)的价值相对于20元钱所代表的价值,一亿件衣服的价值相对于一架飞机的价值;至于一个工作日、20元钱、一亿件衣服、一架飞机的价值,即它们到底各自物化了多少人类一般的劳动时间,我们并不知道,没有具体确定。一个工作日、一亿件衣服、一架飞机的价值,就生产它们所耗费的人的平均劳动时间说来,在某个时间,每个社会里,客观上是确定的,只是确定起来十分麻烦,而且经常变化,所以就交由社会过程去决定,并在实践中采取如上的相对的价值形式。理论从商品交换中发现了价值存在,但是长期以来就只停留在社会过程完成的这个价值形式的结果上,没有去做麻烦的工作,探讨内在于交换价值形式中的价值实体,以及这个价值实体可能的其他形式及其意义;甚至因为价值的不断变化和计算的麻烦,人力难以确定,有人就根本否定它的存在,认为价值就是交换价值,就是“简单事物交换比例”。  

但是,在更多的时候,一个工作日不是挣20元钱,一亿件衣服不是换一架飞机,这个问题在那些把交换价值视为价值本身的观点的人,根本解释不了为什么商品的价值会时常发生变化,于是就解释说“价值是市场范畴,以市场认可为限”。这样,价值就成了一种随机决定的,纯粹偶然的东西,不可理论的东西。  

在马克思的价值学说里,这种现象十分合理的得到说明。生产这些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的劳动量变了,它们的交换比例也就相应要改变。当然,这并不否定竞争所造成的商品价格的波动,但是,这种波动,始终是以价值为中轴。而且,从整个社会来说,商品的总价格等于它的总价值。  

古典政治经济学不能从商品的分析中,发现那种是使价值表现为价值形式的价值实体,他们把价值形式看成是一种无关紧要的东西或在商品本性之外的东西,因此,在那些完全同意用劳动时间来计算价值量的经济学家中间,对于一般等价物的完成形态的货币的看法,也是极为混乱和矛盾的。于是也相应地出现了与此相对立的只看到价值形式而否定价值实体的庸俗经济学体系。马克思说,古典经济学研究了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内部联系,而庸俗经济学却只是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见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98页注)  

马克思在关于良心可以卖钱的问题上指出:“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象数学中某些数量一样。另一方面,虚幻的价格形式——如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这种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的劳动物化在里面——又能掩盖实在的价值关系或由此派生的关系。”(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121页)良心能够卖钱的事情说明,价格、交换价值和价值相联系,但不同。现实社会中,出卖良心或名誉之所以可以具有价格,并不是它们本身有价值,而是因为它们在其他方面可以为购买者提供有价值的东西,比如低价出卖国有资产,比如批给一块建设用地,等等。最终都直接地或间接地和价值有关系。现在,这种虚幻的或虚假的价格,已经形成所谓“虚拟经济”,产生“泡沫经济”。  

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存在着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与西方经济学的价值观的斗争。许多人的认识问题都同价值形式与价值的分离有关,许多实践中的经济问题的发生,也源于价值形式与价值的分离。  

所以,今天要深化对马克思的劳动和价值理论的认识,首先懂得什么是价值。应当知道价值是凝固在产品中的人类一般劳动量,明白它是一种社会关系,并从历史发展中来认识这种社会关系。  

   

马克思说:“贝利*否定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征的价值独立性,而把它看作是某些经济学家的幻想,他说:‘价值是同时存在的各商品之间的关系,因为只有这样的商品能够互相交换’。他这样说,是为了反对对不同时期的商品价值进行比较,这种比较,只要把每个时期的货币价值固定下来,就仅仅是在不同时期为生产同一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消耗的比较。他的这种看法是由他的总的误解产生的。他认为,交换价值=价值价值形式就是价值本身;因此,如果商品价值不是能动地作为交换价值执行职能,从而实际上不能互相交换,那末,它们就是不能互相比较的。这样,他就丝毫没有觉察到,只有价值在自己的循环的不同阶段(决不是同时存在的,而是相继进行的)保持着它自身的同一性,并且和它自身进行比较,它才作为资本价值或资本执行职能。”(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第123页)  

*贝利·赛米尔(1791-1870)——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哲学家;从庸俗经济学的立场反对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同时也正确地指出了李嘉图的经济观点中的一些矛盾。  

马克思对贝利的上述批评,不仅直接批判了庸俗经济学的“交换价值=价值,价值形式就是价值本身”的误解,而且指出了价值“自身的同一性”。10尺布之能和1件衣服相交换,之所以能比较,能等同,显然是因为它们有同一的东西,在质上布不是衣因而不能相等,在量上10也决不能等于1,那末这个同一的东西是什么呢?马克思分析阐明了,这就是布和衣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因而它们能够相比较;生产10尺布和1件衣服耗费了相同的社会劳动量,因而在价值上等等。经济学家都知道马克思的这个观念,但是并不真正理解它,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更是否定它,因而他们的认识常常陷入自我矛盾之中,如在分配上,经济学家就不能不离开他们钟爱的流通领域,回到生产领域,从生产要素上谈分配。  

经济学是从商品关系中认识价值的,在这里,价值表现为一种相对的社会关系;而价值实体产生于生产中,是凝固在产品中的人类劳动,在这里,价值是自在的,它存在于一切生产产品中。“现在的价值是商品生产的价值,但随着商品生产不再存在,价值也就‘变了’,就是说,价值本身还存在,只是形式改变了。”(恩格斯:《致卡尔·考茨基》(1884来9月20日),《马恩全集》第36卷第210页)我认为,这个观念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学十分要紧,没有价值观,市场经济也没有根据,不知道怎么才是公平交换;没有生产劳动创造价值观,我们就无法组织社会主义生产,计划经济就没有根据,不知道以什么为根据做计划。  

   

价值的实体是凝结在物中的劳动,但是,马克思指出,,我们也看得到,在人类历史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都形成价值,也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产品都是商品,表现为价值,概言之,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并不一定表现出价值。或者说,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既可以表现为外在的价值形式,也可以不表现为外在价值形式。但是,价值这种一切产品生产中都必然发生的人类劳动量和产品量的内在关系,也就是说,在一切社会生产中,产品无论是否表现为交换价值即商品,它在生产中所表现为劳动量和产品的量关系的价值,都必然存在;而且必然在人的社会关系中,以某种社会形式表现出来。在历史上不同的社会形态中,私人生产的社会中个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关系的社会的表现形式,不同于在共同生产的社会中的个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社会表现形式。在这些方面,并不是所有人都了解,这方面也正是深化劳动和价值理论所应当着力的。  

劳动从表现劳动同产品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到表现产品与产品之间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经历了长长的历史发展。一定量的劳动生产一定量的某种产品的事实,是每一个生产者一开始就注意到了的,他们总是自觉地把生产产品的劳动控制在最低的必要时间内;只是当它在经济学中表现为价值范畴时,才在人们的头脑里神秘起来,成为不可捉摸的东西。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至今仍然停留在现象的上,始终是从价值形式上理解价值,把价值就等同于交换价值,等同于价格,这种认识对我国现在的经济学界很有影响。如前面提到的一些经济学家就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只是一个说明简单事物交换比例的法则”,“它的量以市场认可为限”,都是受了西方经济学的影响。  

   

在商品交换中表现为量的比例关系的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是相对的价值形式,不是价值本身。价值的实体是劳动,价值的尺度是劳动时间。那末,是否任何劳动都可以成为价值实体,任何劳动时间都是价值尺度呢?马克思说,这个问题“有待分析”。  

并不是任何劳动都创造价值。马克思指出,非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也不是任何生产劳动都表现价值。如果劳动生产出来的产品,不是人们现在需要的产品,那末耗费在这个产品中的劳动,虽然是生产劳动,但是它现在不能成为价值,因为生产这个产品的劳动,不是社会必要劳动。生产中常常发生这种情况,许多产品原来是有价值的,后来被新的产品取代了,结果那些旧产品就丧失了它原有的价值,因为,生产这些产品的劳动,现在不再是社会必要劳动。所以,马克思指出,只有社会必要劳动,才创造出价值。  

社会必要劳动包含着质和量两方面含义:首先是这种劳动本书必须具有使用价值,生产的是社会需要的产品,没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没有价值;同时,这种劳动的量还是社会所需要的,超过社会需要量的劳动,也不能成为价值。  

作为价值量尺度的劳动时间,当然应当是同一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时间,也就是抽象的人类的一般劳动时间,它们才可以相比较。所以,由于人的劳动力的差别,物化在商品中耗费的劳动时间与人类的一般劳动时间的比值不同,因而不同个人的同量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量也就不同。  

产品中所耗费的人类的一般劳动时间就能够表现为价值吗?马克思说能又不能:如果产品最终是成为商品,作为他人需要的使用物,就能表现为价值,否则就不能。我们已经知道了只供自己消费的劳动产品,不需要表现为价值。要知道,“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它的价值的前提。”(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716页)所以生产者经常遇到这种情况:他们的商品是劳动产品,而且体现一定条件下生产这种产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但是,他们的产品量超过了社会的需求,这样,他们的产品中的一部分,甚至是全部产品都不能成为商品卖出去,他的这些产品不能表现为价值。许多人都了解或亲身经历过这样的事情,理论界都知道这是一个规律——价值规律,但是,知道这个事实是一回事,真正理解这个事实,从而能够正确运用这个事实所表现的规律,又是一回事。  

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谈价值的实体、尺度和形式问题,而应当把价值作为关系来理解。不存在人类劳动与自然界的交换,不会产生价值实体,不存在个人生产与社会生产的关系,不需要表现价值形式。  

   

大家都知道,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力是商品,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劳动力还是不是商品?这是个根本性的问题。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劳动力成为商品,不是因为资本主义是商品生产,不是某理论家所说的“只要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存在,只要社会主义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作为劳动过程主观要素的个人的劳动力就必须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不承认劳动力是商品,不对劳动力价值(价格)进行计算,就不能较为准确的确定商品价格,正常的商品交换便无法进行。承认劳动力是商品,企业按劳动力价值及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动情况确定工资标准,是社会主义经济正常运行的先决条件。” 这种认识不仅坚持马克思已经批判了的“商品的价格是由工资来决定或调节的”这个教条,而且表明不了解历史和现实,不懂得是什么价值。  

商品生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以前就存在,但是在很长的时期中,劳动力都没有成为商品,没有普遍成为商品,在劳动力不是商品的很长的历史中,商品交换不仅在进行,而且在发展,商品的价值或价格的准确确定也不存在什么困难。显然,所谓“只要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存在,劳动力就必须作为商品进入市场”,“ 不对劳动力价值(价格)进行计算,就不能较为准确的确定商品价格,正常的商品交换便无法进行”,这些认识都是对历史的无知。  

在个体劳动者的生产方式中,劳动者是自己使用自己的劳动力生产产品,即使是这些产品中有很大部分不是供自己消费,而是作为商品,拿到市场上出售,或者是直接供他人使用,他的劳动力只是作为自己使用的使用价值;作为商品出卖的,供他人使用的,是他的劳动产品,而不是他的劳动力;表现为价值的,是他所提供的商品价值;他的劳动力没有用于交换,不需要表现为交换价值。决定他提供的商品价值的,是商品生产所耗费的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没有多大的关系。那种计算劳动力价格来确定商品价格的观点,无法解释劳动力价格高的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格相对要低的普遍事实。  

劳动力普遍表现为价值,只存在于一个特殊的社会形态中,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中。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力之所以要成为商品,大家知道这是因为劳动者没有生产资料,只能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去使用。但是,这个认识还不完全。在封建社会,大部分农民也没有土地这种生产资料,他们的劳动力并没有成为商品。所以,这里必然有一个重大因素妨碍劳动力成为商品,这个因素还是生产资料,是生产资料的社会性质,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是社会化的生产资料,作为社会化的生产资料的特性,是集中的只能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如果不能联合起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就只能把他们的劳动力变成商品,受雇于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而占有大量的、需要许多人共同劳动来使用的生产资料的资本家,也必须雇用劳动力来进行商品生产,资本家也需要劳动力成为商品,使他在劳动力市场上随时可以购买到。这里不详细讨论这个问题。只是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力之成为商品,正是马克思所说的,是因为劳动者只有劳动力,而资本家有大量的生产资料,这些生产资料是他的劳动力所不能充分使用,所以,劳动者的劳动力不是为自己而只能卖给资本家使用,资本家也必须购买劳动力,才能进行生产。  

劳动者的劳动力成为商品,和其他一切商品一样,是因为对于他人有使用价值;劳动力作为商品所表现出来的价值,也和其他一切商品一样,是因为生产它耗费了一定的社会劳动量,在里面既有已有的积累劳动的转移,又有添加的新劳动。  

从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表现为价值商品,在个体劳动者生产中不表现为价值商品,可以帮助我们比较清楚什么是价值,它的实体,形成条件和表现形式,了解应当怎样深化对马克思的劳动和价值理论的认识。  

在深化对马克思的劳动和价值理论的认识中,把劳动力作为商品,卖给他人使用,那末,劳动力对于劳动力所有者便没有使用价值。这里产生了两个问题:  

第一问题是,为什么劳动者的劳动力对于自己没有使用价值?答案之一自然是因为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这显然是同社会主义所有制相矛盾。所以,社会主义社会要使劳动力成为商品,就必须要使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分离,就是说,要把社会生产资料从劳动者共同占有转变为某些人占有,不再是生产资料公有制。  

第二个问题是,购买劳动者的劳动力的“他人”是什么人?答案自然也清楚,当劳动力是商品,就需要有购买劳动力即雇佣劳动来使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的生产资料占有者。这个占有生产资料并雇佣劳动进行生产的人,当然资本家。  

因此,我们可以得到这个结论:在生产资料只能共同占有才能成为生产资料的社会条件下,劳动力商品化,只能是实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劳动力成为商品,就只有复辟资本主义。实践证明,这个认识是正确的。  

   

过去,恩格斯说,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现在,从社会主义的历史经验中,又使我们认识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对于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十分要紧。如果我们认真研读了马克思关于商品问题的论述,了解价值作为商品表现的价值形式及其历史演变,它的发展为货币形式、资本形式,就会认识到这劳动力成为商品并在交换中表现为A-G,或者从货币所有者方面说,表现为G-A,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征、基础、前提。劳动力是不是商品,要不要表现为交换价值,根本不是决定于劳动力中耗费了人类劳动,而是只有在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下,即生产资料一方面集中占有,另一方面又与劳动者分离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有的理论家提出:“要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需要区别‘增加’与‘创造’的两个有关而又不同的概念。”他说,“价值增加一般对价值总量而言,增加劳动人数和延长劳动时间,劳动时间的总量增加了,则价值总量就会增加,此称价值增加,但不能讲价值创造。而价值创造一般指价值构成而言,创造通常是指从无到有,有新的内容被创造出来。” “一般讲的创造价值都是指创造剩余价值,或者说创造价值是创造剩余价值的简称。”  

“增加”和“创造”在汉语中,确有不同。比如说,甲把他的商品加入到乙的商品中,乙是的商品和商品价值都增加了,这里没有创造,因为甲乙二人的商品和商品价值的总量,不会有所增加。又比如商品量没有增加,只是因为涨价而使商品的价格增加了,也是一种增加,但是这里并没有什么新东西创造出来。这种观点可以用来理解现在的虚拟经济。但是,理论家说的不是这样的情况。他讲的是增加劳动人数和延长劳动时间而产生的劳动时间的总量增加不能算是创造。但是,这个劳动时间的总量增加,既然是“增加劳动人数和延长劳动时间”而产生的,不是新的劳动创造,又是什么呢?  

说价值的增加与创造的不同,是理论家要“创新”。但是,这如马克思说的:“所谓新,几乎总是倒退到早已被驳倒的观点。”理论家提出价值的“增加”和“创造”两个观念而加以区别,其用意在于说,工人劳动增加了总价值,但是真正创造的价值是剩余价值。我同意“创造价值都是指创造剩余价值”,但是,剩余价值不外是价值的一种形式,作为一种形式的价值,仍然是劳动时间凝结而成的,“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53页)“增加”与“创造”,“总价值”与“剩余价值”的这些词的含义的差别,不可能就说工人的劳动时间只是增加价值而不创造价值,不可能不把剩余价值包含在工人劳动的总价值量中。“价值创造一般指价值构成”也不能否定价值是人类劳动的物化,无论是讲价值创造还是讲价值构成,都只能是劳动的结晶,除了劳动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创造价值或构成价值。  

在下一节,我们会看到,这位理论家并不否定价值是劳动形成的,他是想说资本创造剩余价值,科学技术最能创造价值,结果陷入了自己制造的矛盾中,只能在概念上做文章。  

深化对马克思的劳动和价值理论的认识,不应该要把我们的东西附和在马克思的理论上,或者说牵强地用马克思的理论为我们的某种观点、政策做解释,作辩护,最重要的,是要用它来认识客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用劳动和价值理论来指导社会主义革命和经济发展,应当探索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和价值的存在及其存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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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要使商品互相交换的价格接近于符合它们的价值,只需要:1.不同商品的交换,不再是纯粹偶然的或仅仅临时的现象;2.就直接的商品交换来说,这些商品是双方按照大体符合彼此需要的数量来生产的,这一点由交换双方在销售时取得的经验来确定,因此是从连续不断的交换行为中自然产生的结果;3.就出售来说,没有任何自然的或人为的垄断能使立约双方的一方高于价值出售,或迫使一方低于价值抛售。”(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198-199页)                                                

(19): “……严格说来,劳动的价值或价格是个无意义的名词,但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却具有劳动本身的价格或价值的外观。  

如果我使用‘劳动价值’这一用语,那不过是把它作为表示‘劳动力价值’的通常流行的名词罢了。”(马克思:《工资、价格和利润》,《马、恩选集》第二卷第184-189页)  

(20): “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而对别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场、野生林等等。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而且不只是单纯为别人。中世纪农民为封建主生产交贷役租的粮食,为神父生产纳什一税的粮食。但不管交代役租的粮食,还是纳什一税的粮食,都并不因为是为别人生产的,就成为商品。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最后,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  

在这里,《资本论》编者有一个注:“在第一版中接着有这样一段话:我们现在知道了价值的实体。这就是劳动。我们知道了价值的量的尺度。这就是劳动时间。价值的形式(正是它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有待分析。”“(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54页)为什么删去这段话?我认为,,不是不正确,是不能这样简单定义,需要分析。  

“有些东西本身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所有制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120-1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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