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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的留言

火烧 2011-09-25 00:00:00 网友杂谈 1031
留言呼吁汪洋书记关注郭成林损害商业声誉案,质疑法院判决程序及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强调法律公正与国家安全。

给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的留言  

汪洋书记:  

你忙,但我还是请你注意了解郭成林损害商业声誉罪案。具体案情,我相信政法委书记会向你如实报告,我就不说了。我要提请你注意和了解的,是下面几个问题。  

一、郭成林撰写的《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鳄鱼!》文章,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指控损害商业声誉,民众则认为郭是关注民族存亡的功臣,法院在没有清楚事情的性质,即《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鳄鱼!》文是揭发,还是诽谤之前,就立案、公诉、判决,欠考量,不慎重。  

我请书记查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条文明确规定:“【立法目的】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此案首先涉及“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问题,而不只是一庄是否“损害商业声誉”的犯罪行为。法院在办案的指导思想上,是否太注重商业利益,忘记了保护人民和保障国家安全这个根本宗旨?在立案时,对事情的性质认识出了偏差,与大众的认识不一致。  

二、汪洋书记肯定知道,中国举办奥运会、世博会,以及在广州举办的世界学生运动会,都明确规定不使用转基因食品。我们知道,没有一家检察院和法院认为此规定违法,伤害商业声誉。  

三、不仅中国许多人,就是世界许多国家,都质疑转基因食品有害健康,郭成林的文章内容,反映的正是这些质疑。世界上的许多人都犯了诽谤罪吗?这件事,法院判决不了。科学的问题只能由科学来解决,它根本不是法律能够解决的问题。法院不要效罗马教皇,判决烧死哥白尼!  

四、转基因食品有害无害,全世界没有一个法官有这种专业水平。判决书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06年至2010年 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南海油脂公司生产的金龙鱼大豆油、二代食用调和油等产品经检验合格”,并没有证明它无害,也没有说明“合格”所依据的是什么标准。肯定地讲,它没有那种技术和资格作鉴定转基因食品有害无害。而这是整个案件的关键。  

关于郭成林犯损害商业声誉罪案的二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日已经开庭审理,幸好还没有判决,处理尚有余地。我留言给你,请以中国人和中国国家安全为重,维护法律权威为要,及时过问此案。  

                      四川    刘金华  201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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