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警方原来是这样“依法治国”的
文登警方原来是这样“依法治国”的
“7.22事件”发生以后,某些公知、大V弹冠相庆,以对小侯的“定点清除”作为突破口,发起了对爱国人士和爱国主义的规模空前的大围剿,气焰十分嚣张。
在这个问题上,助纣为虐的文登警方“功不可没”。
可惜,一小撮人高兴得太早了。
继公安部对“纳吧”被封一事表态以后,求是网发表了题为《坚持依法治国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反对网络暴力》的文章,正本清源,对这股逆流进行了有力的反击。
8月3日下午,公安部就“纳吧”被封一事发题为【清除网上黑恶势力事关国家安全】的微博,点名批评了纳吧是网上的黑恶势力,并指出【网上黑恶势力的实质是教唆青少年成为西方反华势力颜色革命的马前卒。意识形态领域的网络颠覆活动绝非一般性治安事件】,微博全文如下:【清除网上黑恶势力事关国家安全】类似于“纳吧”的网上黑恶势力的实质是教唆青少年成为西方反华势力颜色革命的马前卒。意识形态领域的网络颠覆活动绝非一般性治安事件,社会各界要高度警惕,以必胜的信心与其进行长期性斗争,将依法治国落实到深层次和方方面面。 在微博结尾处@共青团中央,并随文附了中青网《清除网上黑恶势力事关国家安全》的长文图片。
求是网文章《坚持依法治国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反对网络暴力》开宗明义指出:
“纳吧”聚集的网络暴力团伙,在政治上长期诋毁我们的国体和政体、否定我们民族的优秀文化、颠覆客观历史、美化侵华者,已经呈现出政治化的倾向。7.22文登事件最近在社会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事件起因于梁某团伙千里奔赴威海文登,对坚持爱国言论的青年进行暴力逼架,而当地警方在两天时间内就对该案进行了侦破、定性、结案。但看似高效率的案件处理,却让文登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巨大的社会争议,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那么,文登事件有哪些重要问题需要澄清呢?其中有哪些影响和启示值得我们关注呢?
文章第一部分深刻分析了文登事件的性质:
一、文登事件中几个需要澄清的重要问题
1.“纳吧”是什么组织? “纳年纳兔纳些事”(以下简称纳吧)是一贯发布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对爱国主义言论的网络贴吧,里面一些活跃分子长期宣扬反党、反社会主义、反爱国主义言论,污蔑、丑化、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丑化人民军队和警察,对抗战、建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等历史进行歪曲抹黑,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对爱国青少年进行长期的攻击、谩骂、人肉、恐吓,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追踪围剿,威胁其家人亲友,制造暴力恐怖,手段恶劣,成为真正的网络黑恶势力。文登事件中的主谋梁某就是纳吧中的活跃分子,梁某等四人就是组织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网络暴力团伙。
2.网络暴力团伙为何要长期骚扰、谩骂、恐吓侯聚森等青年? 网络暴力团伙主谋梁某在网络上公开宣称自己的后台是日本防卫省,并得到不明资金的支持(从千里奔袭的资金来源,到手中的警用凶器,对于一伙没有合法收入的凶手来说,不正说明梁某公开宣称的是真的吗)。梁某某在网络上,攻击党、国家和军队,丑化抹黑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而网络暴力团伙其他人员的政治观点则如出一辙。而侯聚森等青年则是对纳吧和梁某团伙的言论无法认同,同其展开辩论,发表了与暴力团伙立场相反的爱国言论,结果被暴力团伙视为 “反人类”,在网络上和现实中遭到攻击。
3.暴力团伙如何非法获取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暴力团伙经过长时间对侯聚森进行网络骚扰、攻击、恐吓后,又非法获取侯聚森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上予以公布,对侯聚森进行更加严重的恐吓和欺压,甚至扬言威胁侯聚森的家人。文登事件恰恰是因为暴力团伙非法获取了侯聚森等四人的个人信息,对侯的家庭地址、学校地址等进行了精确定位,从而使得暴力恐怖得以实施。必须指出,被暴力团伙此行要对付的不止侯聚森,还包括其他三位被暴力团伙扬言要“干烂”的爱国青年,他们将这些爱国青年制成打击名单,计划予以定点清除。梁某宣称,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条子”提供,这让社会感到匪夷所思,本属于隐私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是谁提供给暴力团伙的呢?这是文登警方需要认真调查和积极回应的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
4.到底是“约架”还是“逼架”? 文登警方和“纳吧”都把文登事件定性为“约架”,但暴力团伙长期在网络上对侯聚森进行极为恶劣的人身攻击、恶语谩骂、人肉搜索、精神恐吓,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步步相逼,扬言威胁侯聚森及其家人,暴力团伙经过精心组织和预谋,携带辣椒水、甩棍等凶器,从外地奔赴威海,要“干烂”侯聚森等四人。先是约架火车站,侯未答应,后去侯聚森家门口进行威胁堵截,最后在侯聚森学校门口,梁某团伙对侯聚森实施了暴力。因此,从主观动机,到暴力实施,暴力团伙对侯聚森一直在逼架,而非“约架”。
5.侯聚森的粗话是被殴打的根本原因吗? 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谩骂,也呼吁净化网络语言。但是,仅因为侯聚森的粗话就认定暴力团伙实施攻击的合法性,仅因为侯聚森的粗话就否定他的爱国主义立场,这显然是本末倒置。一些网络大V、意见领袖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完全忽视梁某团伙长期以来在网络上发布的反动言论,忽视梁某团伙在网络上对侯聚森进行的人身攻击、恶语谩骂、人肉搜索、精神恐吓等恶劣行为,对于这样无知或者别有用心的言论,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受到他们的影响。
第一部分的第六小点引用相关法律对文登事件进行深刻剖析:
6.文登事件到底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第1款,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2款,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明确规定,“禁止传播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电子出版物、网络信息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我国是高度重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国家,特别是对未成年公民的个人信息更加重视保护。而本案中梁某团伙非法获取侯聚森等青年的个人信息后,又非法将这些信息公布于开放的网络平台,并对侯等人进行追踪围堵,精确打击,给侯聚森等人及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影响恶劣。很显然,梁某等人其动机和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获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而本案中梁某团伙在网络上对侯聚森进行极为恶劣的攻击、谩骂、人肉、恐吓,继而非法获取侯的个人信息并在网上公布,然后再根据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精心组织,充分准备凶器辣椒水和甩棍等,有计划地对侯聚森进行围追堵截,最后在侯聚森所在学校这样的公共场所对侯进行群殴,造成俩人轻微伤,虽然侯及同学进行反抗,但是无法改变暴力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基本事实。因此,如果无视案件的来龙去脉,仅仅以普通治安案件处理,对暴力团伙和被害人侯聚森各打五十大板,显然是值得商榷的,与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精神不相符。正是因为这样,才使得文登事件在社会舆论中形成巨大争议,于法于理都让社会大众难以接受。网络黑恶势力
本人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7.22事件”以及文登警方的处理相似于现代版的“4.12事件”,一小撮人要打击的不仅仅是小侯一个人,而是通过对他的政治上的定点清除加上网络黑恶势力的现实暴力吓阻其他有爱国主义倾向的年轻人,网络黑恶势力通过攻击、谩骂、人肉、恐吓,继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并在网上公布,然后再根据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精心组织,充分准备凶器辣椒水和甩棍等,有计划地对侯聚森类的青年人进行围追堵截,最后在所在学校这样的公共场所对侯进行群殴。不管文登警方出于什么动机,其既不以事实为依据,也不以法律为准绳的做法的确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并且酿成了严重的政治事件。
对此,文登警方应该为其错误行为付出代价!
另外据悉,近日,山东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分局局长于国铭、李沧区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已确定落马,但对其二人采取的措施具体属于“双规”还是刑拘还不确定。
对于两人落马的原因,该负责人表示,均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聂磊案有关,是这一案件牵连出来的。
人们因此有理由质疑,文登警方究竟是好心办坏事定性不准确?还是与网络黑恶势力有什么勾连?还是已经被某种势力渗透或控制了?我们拭目以待。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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