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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问责”有啥可行性?

火烧 2011-03-14 00:00:00 网友时评 1039
文章探讨群众问责的可行性,指出当前体制下问责多为形式,上级决定官员去留,数据可被技术性处理,民众问责缺乏现实依据。

“群众问责”有啥可行性?  

   

在今日的新华网上,我读到了一篇题为“盘点:全国两会地方领导的精彩言论”的报道,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省长姜大明就民生建设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作了如此承诺:“今年我们为改善群众生活开出了26项‘民生大单’,说到就要做到,如果政府承诺不兑现,群众就来问责我!”  

初读之,我很为姜省长的自信叫好。在执政者当中,能有如此认识,能有这份坦荡,毕竟属鹤立鸡群的佼佼者。  

细细想来,我又觉得姜省长的这个承诺还是很虚,很虚,没有一点现实可能性和可行性。  

难道不是吗?近几年来,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地方为了暂时高调应付舆论、平息民愤,对问题官员采取了相当“严厉”的问责;一旦风平浪静之后,退出风暴中心的当事人,就会在一个不引人注目的时间段,出现在了一个同样甚至更高级别的位置上,顺利实现东山再起。  

譬如,2008年,因胶济铁路脱轨事故被免职的济南铁路局原局长陈功,复出后担任铁道部安全总监;2008年,因“三鹿奶粉事件”被中纪委监察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在事发后迅速调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行政级别为正厅级,后来又调回质检总局任科技司副司长;去年,因“违法批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市长岗位的简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段成武,处分一周即被任命为资阳市财政局局长,成为地级市要害部门一把手。  

而此前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因贵州“瓮安事件”被撤职的原瓮安县委书记王勤、因湖北“石首事件”被免职的石首市原市委书记钟鸣、因“彭水诗案”被免职的彭水县原县委书记蓝庆华等人,没过多长时间,都先后“无痛”悄然复出。  

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决定问题官员官途的,不是群众,而是他的上级。上级的本意并不想真正给问题官员一个严厉的惩戒,只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形下,用所谓的“严肃处理”来忽悠社会,忽悠舆论,忽悠民众。  

由此可知,“群众问责”,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实质上就是无问责,就是不问责,就是假问责。如果说得重一点的话,它不过是一种应付舆论、平息民愤的杯具!  

再回到姜省长承诺的话题上来,假如最后没能兑现,会出现啥样的结局呢?结合上述问题官员问责后的悄然复出,人民群众还有问责姜省长的现实可能吗?  

再说,现在不是时兴数据的“技术性处理”吗?譬如,我国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CPI)总水平,国内普遍认为已经超过5%,国外计算的数据则更高,但国家统计局硬是“技术性处理”为4.9%,这就为某些人挣回了一点面子。上行下效,既然国家统计局都能这样做,山东的地方统计局为什么不能如此处理26项“民生大单”的数据,而使之与承诺相吻合呢?而经过统计局发布的技术性处理数据,都是来自官方不可否认、不可更改的权威数据。在这样的情形下,民众还有问责姜省长的现实依据吗?  

所以,就时下语境而言,无论从哪方面看,“群众问责”都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何况官员也不想真正实行“群众问责”。如果真正实行了“群众问责”,不难设想,肯定有一大批官员乃至高官都会面临这样的尴尬!既然如此,我们还期待“群众问责”能发挥什么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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