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案”引发的思考
闻过则喜、闻过则改与闻过则怒
——“灵宝案”引发的思考
库爽生
在互联网上一石激起千层浪的“王帅发帖被抓事件”,终于见到了中共灵宝市委、灵宝市人民政府对于处理情况的“答复”。读者可能对此“答复”并不十分满意,但是灵宝方面这种“闻过则改”的态度还是值得欢迎的,尽管晚了一点,尽管是在媒体反复追问的“攻势”下转变的态度。
他们在“答复”中说:已向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并向王帅及家属赔礼道歉。灵宝市公安局已对王帅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并派专人赴上海当面向王帅本人道歉。责成灵宝市公安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按《国家赔偿法》对王帅予以赔偿。
应该说,灵宝市委、市政府态度是诚恳的,处理也比较到位。不过,我以为,灵宝方面以及此前相继发生的“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志丹诽谤案”等有关方面,都应该进行深刻的反思,这里面珍藏着宝贵的思想资源。
灵宝方面说,“新闻媒体和网络对王帅发帖事件相继进行了报道,多位法律专家和网民给予了高度关注,充分体现了对灵宝的关心和厚爱,我们真诚感谢新闻媒体、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对灵宝工作的关注、监督和支持,虚心接受批评。”“真诚地感谢监督和批评”,说得多好呀!假如对当初打工仔王帅的发帖行为也抱着这种态度,那就一定令人肃然起敬。王帅当初发帖不就是对于灵宝市人民政府的“关心、厚爱、关注、监督、批评、支持”吗?
本来,人民政府对于来自人民群众的批评,应该持欢迎态度,应该“闻过则喜”。即便人家提出的意见与事实有出入甚或完全失实,也应该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以鼓励批评。因为,政府前面是“人民”两个字,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不论是官员还是普通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都是“人民公仆”,而人民则是人民政府的服务对象,是“主人”。“主人”对于“仆人”的批评是理所当然的,即便批评错了也是对“公仆”的一种“关心和厚爱”。
可是,当初在打工仔王帅发帖向灵宝市有关方面提意见的时候,灵宝方面的“公仆”们却“闻过则怒”,而且怒发冲冠,竟然大动干戈,不惜财力、人力,不远千里到上海抓人,以所谓涉嫌“诽谤罪”立案,对其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关了8天,才被“取保候审”,并被要求“保持沉默,每两个月写一封‘对发帖行为的思想认识’给警方”。现在看来,应该向公众写“思想认识”的倒是警方。
无疑,灵宝方面在舆论压力下“闻过则改”,希望对此事件赶快划上句号。并不是网民们不知足,在灵宝方面已经表现出诚恳态度的情况下还要紧追不舍,而是王帅发帖虽然本身不算大事,但是反映出来的问题却发人深思,值得灵宝以及全国各地人民政府的官员以及所有的公务员们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摆正作为“人民的勤务员”、“人民公仆”的位置,不但要“闻过则改”,还要“闻过则喜”,切莫“闻过则怒”。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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