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为什么市级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成了“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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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广西桂林市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日杂公司的老职工,现就“为什么市级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成了“唐僧肉””的问题再和大家谈一谈。
去年11月我们在网上发了为什么市级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成了“唐僧肉”一文,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下面我们再说一说现在我们的看法,当否请指正。
一、市级供销合作社及下属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事。
1987年中共中央5号文,国务院国发[1987]55号文,中发[1995]5号文,国发[1999]5号文,国发(2009)40号文及供销合作社社章明文规定: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其资产是集体资产。供销合作社实行代表会议制,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要有一定比例的社员代表参加。领导成员实行选举制,聘任制,进行民主选举,职工实行招聘合同制,重大决策实行民主协商,经营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民主性。各级供销合作社的日常工作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真正做到民有、民管、民享。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
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社集体财产(包括所属企事业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
更重要的是: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文的十三条规定:
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0号(二O一一年二月九日)中的第三条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含联合社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
2011年4月8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成玉一行来桂林指导工作并组织了学习,4月15日桂林市供销合作社主任易建民在答退休职工代表的问题时一反常态说:市供销社应成立理事会,一切权力归理事会。由于历史原因,我们没成立理事会,看市里的意见,何时成立理事会,进入了财政开支的市供销社,对下属企业没有财权、人事权,只有监督指导权,退休职工对企业的情况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退休职工与供销社有资产权益关系。
退休职工享有与在职职工同等的权利,除了企业的直接管理经营权外。我们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所有的资产属集体所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制,完善职工代表制度,重大决策实行民主协商,集体科学决策,经营管理实行民主监督,企务财务公开……。我们与市供销社的斗争有十多年了,今天终于等到了这样的答复,供销社是有前途的,供销社的权利归理事会,归职工代表大会,供销社下属企业是全体职工民主选举选出的领导,再报市社聘任的(即干部实行选举制和聘任制)。市级供销社这样办,才是一个真正为人民广大职工的好市供销社。
市级供销社应立即按中央国务院、中央总社的规定,实行理事会管理制度,下属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干部实行选举制,聘任制。对原派下去的干部进行区别,好的留下来,坏的撤下来,严重的给予法办。
2、没有设立理事会的供销合作社应怎么办?
那么没有设立理事会的供销社要怎么办呢?我们认为,一是尽快成立理事会,把自己的位子摆正,摆回正确路上来,二是尽快把自己的屁股擦干净,把那些不合规定的,自己搞的进行一个大清查,把那些贪官污吏们抓出来,来一次大清理,大整顿,把那些违规委派的所谓干部交给职工考核一下,看他们作了那些好事,还一个供销社清白的天,下面我们就我们的实际看一看怎么来整顿。
桂林供销合作社的现状,市社前任易建民上台后就一直不承认理事会制度,一直都是他一个人代替理事会办事,集全部权力于一身,朕即是理事会,理事会就是朕,供销社的一切事都是我说了算,什么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都是屁话,供销社盛行的一句话就是一支笔管理。我签了字,谁也管不了,一切权利归供销社主任,职工的权利被剥夺,民管民享成了一句空话,企业的管理者是供销社主任,企业的一切都市社主任的一句话就可以定下,市社主任成土皇帝,一切都是他的,他想怎么干部怎么干。不执行理事会制度的要害就是贪腐!把集体资产变为个人资产,好大胆的贪,放心的腐反正有保护伞,上面让我们贪,不贪就是笨蛋,此论一出,贪官一堆。桂林市销销社的主任就是这样。我们将桂林市供销社的情况向有关单位反映,得到的结果是国资局管不了,反贪局不受理,市信访驳回来,区信访干脆驳回来不算,而且还明令各级政府,不得再受理,广西区人民政府信访办说:本级政府复核认为:“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唐荣尧等同志信访问题的复查意见》依法有据,应予以维持。”
此复核意见为信访终结意见,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离开了理事会的监督,供销合作社的集体资产成了无主资产从而被所谓的领导贪腐、侵吞。市级供销社下属企业的集体所有制的资产大量流失。
前桂林市供销合作社易建民,对抗中共中央,国务院,拒不执行中发(1995)5号文,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改革的决定及国发(1999)5号文,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及个突同问题的通知,拒不实行代表会议制,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拒不承认供销合作社社章,不搞民主管理、强行委派其亲信出马,去当各公司的一把手,就是不要广大社员职工监督,好为所欲为,好把供销社的集体资产变为私人所有。现在各公司的营业场所、办公大楼已大部卖光。各公司只剩下一个空壳,仓库内库存商品全部处理完了,近几个亿的资产化为乌有,各公司的仓库、土地已全部给他用来搞房地产开发,400亩土地仓库已被他开发光了,据估算市供销社下属企业共计损失不下十个亿,供销合作社已名存实亡了。成为了易建民的房产开发公司了。
市社的领导不是考虑各公司的发展为职工谋利益,而是考虑如何把企业搞死,业务搞光,把人搞走,剩余资产就全归市社所有了,市社全部人员进入财政,吃公务员饭,他把这些游离于国有资产之外的集体资产占为己有,当全部人员处置完了之后,这些集体资产就归私人所有了。市供销社的领导每年发的奖金是全市科局级最高的,奖金来源不是从财政中支出,而是用侵占的大量的集体资产来发。
2010年1月份庆祝自治区驳回我们的申诉,每个公司的领导及市社的领导奖一部奇瑞小车。
4月8日中华总社李书记一行来桂林指导工作,桂林市供销合作社主任易建民4月15日答日杂公司退休职工代表问,答应应尽快的成立理事会,但时至今日他答“理事会是个新机构,市里有通知,要等市里财政上安排好,有了钱才能成立,时间大概是3—5年。”好象是中央、国务院、中华总社要建全理事会制度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负担,又把理事会与现在的市供销合作社分割开来,理事会是一个新机构十分抵触,充分暴露了他坚持不成立理事会,不执行民主管理,对抗中央国务院,中华总社的野心,把成立理事会,需财政拨款来挡塞作为不成立或缓成立理事会的借口,成立理事会就需财政拨款,财政没拨款,那就不成立理事会,过去市供销社不成立理事会,就是财政没有拨款,责任不在我们,怪市政府,这是个笑话,市政府早在04年已把市供销社全部纳入了市财政开支,(按文件规定应成立理事会,但拒不成立理事会的市供销社)现在市供销社才口头上答应成立理事会(应在95年就成立理事会),就要财政拨款,那到底市供销社要几项财政拨款,理事会与市供销社是两个机构,还是一个机构,好一个贪官模样,棺材里伸出手来就是要钱,成立理事会还要等3、5年,再等3、5年,供销社的集体资产早就被他们贪光了,吃光了,玩光了,分光了。
过去市供销社泡制了一个不成立理事会照样有权论,如今又泡制个直属企业论,把下属的企业都归为直属企业,好为自己开脱,把一切权力又集为一身,什么理事会民主管理都放屁去吧,市社答关于日用杂品总公司部分退休人员反映的有关问题答复,全文照登不误,请看全文如下:
你们于5月9日反映的几个问题,现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答复如下:
1、关于供销合作社和直属企业在管理上是什么关系的问题。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总社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总社企业按出资比例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不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依据总社章程,市供销社同样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市社出资企业按出资比例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不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各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相互协作,平等竞争。
下面谈谈我们的看法,直属企业论可以休矣。
第一条批驳如下:
什么是直属企业,我们公司只是其下属企业,供销合作社的直属企业,是指供销社全额出资的企业为直属企业,其有上述权利,我们不是他的直属企业,我们企业的前身,成立在供销社之前,供销社那是出了资,市社就是想有这一条来掩盖他不执行,中央国务院的决定,而大贪特贪的问题,用直属企业来名正言顺的贪嘛。企业一切都是我的,还要什么理事会,职工会议。
桂林市供销社用一个直属企业四个字就把下属企业的所有资产全部据为已有,比那一个没有成立理事会理由的来得更彻底,更贪婪,四个字就可以把市供销社下属企业的资产全部归为己有,好一个直属企业,请问这是什么问题,贪,贪得昏了头,谁承认,供销社下属企业就是直属企业,他派下来当官的贪官们,我贪再多,关你了事,管的着吗?那天就黑了,人民就完了。
过去市里用中华全国供销合社总社的供销函合字(2001)64号文说:“没有设立理事会的供销合作社,同样具有管理本级社社有资产的职能,仍应作为出资人代表行使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社有资产的管理职责,享有对社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来作为保护伞,4月8日中华总社来人来否定了这一点,现在又用直属企业来证明他过去做的,用这个直属企业来说明,他处理资产,卖官买官,委派亲信,大肆搞钱是对的,用这个直属企业一词,就可把供销社下属企业资产全部霸占,这是一个好棋,可惜的是直属企业不是他一说就可定下来,请市供销社拿出来证据来说明,乱搞是不行的,市社只有下属企业,而不是什么直属企业,市社的直属企业只有一个金昌房地产开发公司,易建民泡制直属企业论,就是宣布供销社下属企业全部为他私产。
市社口气太大了,竞敢和中华总社相比,总社从成立到今可是一直在理事会下工作,你市社有理事会吗?你就和总社一样,那你成立之日就成立了理事会,我们职工就以手加额大呼万岁了,也就不会造成我们这些职工这样的可怜了,综上所述,市社就是不要理事会又在理事会的所有的权这叫什么干脆叫老子天下第一,什么都是我的,好一付贪官嘴脸。
总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中规定第七章,第五十四条“总社出资企事业单位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是总社理事会,总社出资企业包括总社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总社第五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修订第七章三十二条总社理事会是出资企事业单位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第二十三条总社可设立全资性质的集团公司,运营本级经营性社有资产,总社制定修改公司章程对集团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与出资人权利,请问市社,我们公司是市社下面的什么企业,是直属企业还是市社的独资企业,还是控股和合股企业?”
还有第三条,公司班子问题,死不承认理事会制度和社章的市社还再次肯定他所安排的亲信是党政领导班子,不承认职工应有的权利,所以日杂公司的所谓领导说退休职工进社区了,就不是我的日杂公司职工,是属社会的人了,根本无权对日杂公司说三道四。从根本上剥夺了退休工人的权利。
桂林市供销合作社的领导,肆无忌惮,大贪特贪,而下属企业的领导(指派的),为了得到易建民许诺的壹佰万,副处级干部下海的补贴,不谴余力配合其贪腐,并自羽为副处级干部应该好好享受。我们日杂总公司的所谓领导把好端端的日杂公司搞得只剩一个留守班子,十五个人今年还增加了1个,其中一个老总,三个副总,一个书记,四个科长,二个司机(其中还有一个病退留用的女司机)。2003年就把所有业务砍掉,基本上把公司的资产搞光。靠卖资产过日子,并自称副处级干部拿高额津贴,发巨额奖金,买了一部商务车用于外出玩乐,还买了5部小车,全部费用全报销。
桂林日杂总公司是桂林市供销社下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现已停业一切经营活动,公司已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公司现有退休职工182人,离休3人,内退职工14人,下岗职工7人,在职职工16人。16人均为公司留守人员,未从事任何经营活动,靠吃老本过日子。每月支出18万元,他们公布的账单只开支9万多元,有8万元无账可查。公司现仍有数千平米的门面支撑,这些集体财产是历年来所有职工心血的结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4条明文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抵押、冻结、没收”。我们都是公司的退休职工,虽说都已回家安度晚年,但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都很关注,希望企业在新的领导班子领导下重整雄风,发展壮大,重铸辉煌。但现在的领导班子——他们的所作所为使我们很失望。他们是市供销社前任主任,委派的“谪系”人物,并没有按中央、国务院有关供销系统改革文件精神所要求那样,领导班子实行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民主管理,根本没经过群众提名和征求企业内群众的意见,而是抱着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来日杂总公司当官的。从他们来日杂总公司上任那天起,就感到此人不地道,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群众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正如俗话所言:“人在做,天在看”。“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虽然他们嘴上唱着清廉的高调,背地里却干着利用职权,损公肥私的勾当。2009年我们实在看不惯他们的所作所为。为了维护集体财产不受侵占。发扬了“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大无畏精神,针对其劣行向上级部门及公安部门进行了举报,同时给市长写了封信反映他们利用打阳桥商店拆迁补偿官司的机会与他熟习的狗肉律师相勾结,套取日杂公司高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收费标准》20倍的高额律师费的事实。由于他们搞钱经验老道,事情掩盖得很好,未能将他们绳之以法。事后,气焰更加嚣张。对举报的同志进行打击报复之外还猪八戒倒打一耙,反咬一口污蔑我们“以公报私”对他搞“政治迫害”其言跟海峡对面的“陈水扁”几乎一模一样。毫无差别。
由于他们与市供销社前任主任有着盘根错节的关系。有保护伞的庇护,干起事来更加有恃无恐,我行我素。大搞“一言堂”。吃喝玩乐、任意挥霍集体资产。
2009年根据发改经贸(2006)551号文件《关于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自理有关问题通知》精神,我公司只需付给农业银行80-90万元即可结束与农行的债务。但是他们私下卖掉了市场1990㎡的门面资产。得卖门面款784万元。还清银行及费用112万元后,仍剩款672万元。对此情况,群众是一直莫明其妙,完全蒙在鼓里,临西环城大马路的门面算起来才3千多元每平米,比附近的住宅还便宜,据当时估价为2.5万至3万元每平米,造成了巨大损失。
为了维护集体利益(财产)不受侵害,我们多次向上级(市社)反映情况,要求公开公司财务、收支情况。一直受到公司拒绝,为此,我们一直没停止向上级反映情况,直至2011年5月20日市供销社党委才作出《关于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企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迫于内外压力,他们才收敛起横蛮无理的态度,极不情愿地给了我们一份答复,时间是2011年7月26日:“现有资金400万元。”钱是否还存在公司帐户上呢?我们早从消息灵通人士口中得之,这些钱早被他们用了,被他们用于发财去了……。为此我们要求公司现任领导拿出银行凭证来证明这400万元在公司户头上。时间一天一天过去,他们就是无法自圆其说。拿不出公司现有资金400万元的银行凭证来证实他们没有挪用这笔资金。如此胆大妄为,群众还会相信他们会管好这笔钱吗?事实完全印证了民间传言中他们用这笔钱炒股、投资发财去了。我们是无法、无权去查这个帐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事总有人管。
公司的所谓领导,从上台之日就把公司资产当作自己的资产,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把我们这些老职工看成敌人,是你们这些老不死的,碍手碍脚,恨不得有一天死光光,他们好把公司的所有资产占为己有,他们公开说,我们的责任就是把你们送去火葬场,开口闭口讲我们是退休人员,到社区了就是解除了劳动合同,是社会上人员,已不是公司的职工了,有胆竟敢开除了我们的公职和买断工龄的人一样,不享受日杂公司待遇了,从而剥夺了我们的公民权,真是心太黑太霸道了,好象公司的资产都是他的,一切由他说了算,这些谁给他的权力,市社有着公开的责任,所以敢每个月都有8万多的钱,不知是怎样开支,胆大包天的把公司400万挪用了,还说,你们去告我嘛,我公安局有人,检查院有人,我不怕你们,真是不可一世。
以上我们把市级供销社及下属企业所发现的乱搞乱贪大致说了一下,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们想与大家一起来解决这个问题,一市级供销社应坚决实行理事会制度,做到民主管理。二是对下属企业委派那么所谓的干部交给全体职工(尤其退休职工)来评议,彻底的清查资产流向,查实确有贪污腐败的坚决打击查办,还市级供销社下属企业的一片青天,不再成为人人可割的唐僧肉了。
日杂公司退休职工代表:
唐荣尧 13977302085
石初生 13978314303
2011年10月3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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