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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Ideology)

火烧 2011-10-21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本文探讨意识形态的起源,从启蒙思想到马克思、恩格斯的批判,再到阿尔都塞与霍尔的理论发展,分析意识形态如何塑造社会认知与权力关系。

  18世纪末,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希望用科学方法,探索思想或者观念的源头与发展,称之为观念的科学,或者ideologie。1796年,在法国哲学家德斯杜特.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 1754-1836)的英译作品中,ideology首次被引进英语世界。

  由于拿破仑一世(Napoleon Bonaparte, 1769-1821)曾经批评那些启蒙思想家是“空论家(ideologue)”,背离“有关人类心灵及历史教训的知识”,于是ideology便带有贬义,尤其为保守派用于骂斥极端的革命政治理论。

  到了19世纪中,马克思(Karl Marx, 1818-1883)和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 1820-1895)挪用ideology 的贬义,在他们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The German Ideology, 1845)中,批评德意志资产阶级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他们认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及其物质的条件密不可分:“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他们笔下的ideology,首先揭示不平等的权力关系,指统治阶级生产一种虚假意识(false consciousness),扭曲对现实的认识;其次,指涉特定阶级与社群的思想与信仰体系。

  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继续探究资产阶级的思想如何占据统治地位。法国哲学家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 1918-1990)在《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Ideology and 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1969)阐述,意识形态渗透每个角落,每个人都参与其中,例如平日在街上,警察突然叫住你,你马上回头响应,这一召唤一应召便是主体建立的过程,称之为召唤(interpellation)。此外,意识形态需要靠国家机器像政府、军队、警察、法律、家庭、学校、教会、媒体、工会等不断生产与再生产。

  当代文化理论家都扩大意识形态的含义,从种族、性别和性向等的角度,穿透日常生活细节和微不足道的琐事,捕捉意识形态如何运作。英国文化研究的健将斯图亚特.霍尔(Stuart Hall, 1932-)将意识形态定义为“思考与算计世界的框架,人们用‘思想’描绘社会世界如何运作、自身的位置,以及应该去做什么”。美国酷异理论家茱迪思.芭特勒(Judith Butler1956-)则提出性别的表演形式(gender performativity)——性别是透过各式各样的、性别化的“行动”表演或实践出来。例如,婴儿出生的时候,医生或者助产士会说:“是男的/女的”。于是人一出生便卷入性别的话语中。

  以上乃ideology在欧美的社会历史脉络中的演变,而在中国的情境,从1919年开始,ideology有多种译法或者诠释,例如“观念的形态”、“精神的构造”、“社会的思想”、“意德沃罗基”、“观念形态”、“思想体系”等,其中“意识形态”逐渐成为约定俗成ideology的一般译法。不过,无论所指是思想、观念、意识,ideology的意义还是因应不同的脉络(context)与挪用而有所不同,因此是一个充满变动与争端的关键词。

2006年9月

参考书目:
Althusser, Louis. 1971. Lenin and Philosophy and Other Essays. New York and London: Monthly Review Press.
Bennett, Tony, Lawrence Grossberg, and Meaghan Morris. 2005. New Kywords: a Revised Vocabulary of Culture and Society. Malden, Mass. : Blackwell Publishing.
Edgar, Andrew, and Peter Sedgwick eds. 1999. Key Concepts in Cultural Theory.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Farmer, Brett. 2003. “The Ideologies of Everyday Life”. Interpreting Everyday Culture. Edward Arnold Publishers.
Williams, Raymond. 1983. Keywords: A Vocabulary of Culture and Society. London: Fontana Press.
雷蒙.威廉斯《关键词》,刘建基译,三联书店,2005。
《社会学.人类学新词典》,黄平、罗红光、许宝强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着,人民出版社,2003。
《关键词》,廖炳惠编着,麦田出版,2003。
《“意识形态”概念源流略考》,网址:http://www.ccmedu.com/detail.aspx?boardID=12&ID=2726

意识形态

夏国荣

译写自Farmer, Brett (2003): “The Ideologies of Everyday Life”, in Interpreting Everyday Culture , London: Arnold pp.15-20.

  在文化研究之中,意识形态被指为人们用以认识世界的集体思想、信念,一个思想信念的网络(the network of ideas and beliefs)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除了认为意识形态是一个社经状况的反映,受社经力量所引导之外,它更有将现状合理化、再生产现状的功能(naturalization and reproduction of the status quo)。

  法国哲学家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上发展了新的修正。第一,他认为意识形态不只是社经状况的反映,它自己有一套运行逻辑法则。第二,他认为意识形态不是一些早已在人脑内形成的想法,而是一个过程,一个主体建构的过程。透过意识形态来进行的主体建构过程,阿尔都塞称之为召唤(interpellation) 。例如“国家公民”的意识形态,当试召唤每一个人成为一个公民,例如日本二战时的神风敢死队,呼召军人为国家牺牲。

  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永远只是用来责备其它人的,例如只称别人的观点为意识形态,而称自己所信的是科学性的真理。

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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