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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难就难在“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上

火烧 2009-03-2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反腐败难题,指出举报人因自我保护意识而选择匿名举报,导致有效举报变无效。同时反腐败机构因权大于法现象难以大胆办案,需实现放心举报与办案才能取得实质胜利。

反腐败难就难在“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上  

   

在是否举报的问题上,举报人一般都会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即使是最后决定举报,他们大多也会采取匿名、越级举报的方式举报,因为这样的举报方式可以起到一定的自我保护作用。由于举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存在,使一些本来可能是有效举报的举报成为了无效举报。  

   

举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决不是人的本能而是人的本性,即自私。因为这种具有自我保护意识的举报,考虑自己的因素要多很多,比如万一没有告倒被举报人,自己不就要倒霉了吗?等等。总之具有自我保护意识的举报,首先考虑的是避免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至于能否告倒被举报人则是第二位的了。这就是说“人不为自,天诛地灭”这句话,用在举报人身上同样不过分。  

   

所以反腐败的重要一步就是要实现——放心举报。有了放心举报,反腐败机构才会有更多的案件可办,从而才会有更多的腐败分子罗网。至于如何实现放心举报,那就是政府的事了。不过痛恨腐败的人们,多么希望政府能对举报人说:“你们放心吧!”  

   

反腐败机构的人在办理有关案件时,特别是遇到被查对象的官比反腐败机构头头的官还要大或是很多有头有脸的人为被查对象求情时,这时候反腐败机构的头头们其思想斗争比举报人可要激烈的多。他们要考虑的东西就太多了,比如万一没有办下来,自己的乌纱帽可能就没了,等等。所以一些大案要案,反腐败机构根本就不敢大胆的去办,以至于一些大案要案非要在中纪委的督办下才能艰难的办下去。说到督办,有必要搞清楚督办的实质是什么?本人认为,督办案件的胜利,绝不是法律的胜利,而是一种权力战胜另一种权力的必然,这种必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正义终究要战胜邪恶。在我们为这种必然的胜利而欢呼时,我们也应该为这样的胜利而感到悲哀,因为我们的法律许多时候还需要权力来作后台。因此我们常说的权大于法现象,其实有两种含义或两种表现形式。督办案件的实质,就是另一种权大于法的具体表现。  

   

我们不要过多的谴责反腐败机构,因为他们有他们的无能为力,他们有他们的无可奈何。痛恨腐败的人们,多么希望反腐败机构的人个个都是反腐之神,因为这样的话,他们就可打破“人不为自,天诛地灭”的神话,可遗憾的是他们是人而不是神,因此他们不得不正视权大于法现象的存在。  

   

反腐败有了放心举报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放心办案,特别是需要放心办大案要案。放心举报、放心办案,当两个放心实现的时候,反腐败才可以说是取得了巨大胜利。所以目前反腐败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两个放心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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