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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民案内幕之新城法院“审委会”笔录

火烧 2015-11-1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本文为赵东民案新城法院审委会笔录内容,涉及案件审理预案、庭审安排及政治背景,重点聚焦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的庭审准备与决策过程。

  赵东民案之新城法院“审委会”笔录

  审委会笔录

  时间:2010年9月9日

  地点:本院(新城区法院)审委会会议室

  主持人:张孝民(新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参会人员:梁月玲、曾炜、吴刚、高更生、李建、周连成

  列席人员:李云峰、童鹏

  汇报人:焦继军(庭审赵东民法官之一)

  记录人:刘著

  记录如下:

  焦继军:关于赵东民、周明亮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的开庭审理预案(详见预案报告),本案社会影响较大,媒体网络对本案一直很关注,昨天发了起诉书,周明亮已75岁,现在取保候审,是否变更强势措施需要审委会决定。

  张孝民:该案引起了中央、省、市媒体的高度关注,冲击省工会长达七个小时,致使省工会无法办公,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召集多名常委进行研究,既是刑事案件更是政治案件,被告人要以维权为名成立自己的组织,召集百人以上。刑庭做了大量的审查工作,从侦查到起诉,7月5日重新起诉已两个月,国庆节前必须结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赵东民之妻死亡,刑庭接到不明电话询问,区委和我院初步定位此案不是一般刑事案件,关键一步是组织开庭。公开审理如何应对旁听群众,在权衡一下该法庭行不行。为了避免意外情况发生,各庭当天不要传唤当事人,被告人数不多,但各方面和关注,各部门发现情况及时汇报。要防止被告自杀、脱逃及车辆提押和返回在途中的安全问题,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工作,尽管是公开审理,但是不能炒作,和区委宣传部沟通。开庭时审委会委员应配合好开庭工作。转告检察院要做好公诉的工作,作为我们一定要组织好庭审提纲,控制好庭审的主导权和主动权,各委员看下预案还有没有不完善的地方。

  焦继军:时间是否能确定。

  张孝民:具体时间会后商量再定。

  童鹏:各部门不仅是不要传唤当事人,也尽量不要让亲戚朋友来访。沿途押解问题一定要处理好。

  梁月玲:同意该预案。

  曾炜:同意该预案。

  吴刚:同意该预案。

  高更生:同意该预案。

  李建:同意该预案。

  周连成:同意该预案。

  决议:同意赵东民、周明亮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的开庭审理预案,报政法委研究决定。

  (参会人签字:)

  张孝民 周连成高更生 曾炜 吴刚 梁月琴 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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