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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至上还是公理至上--评蔡铭超

火烧 2009-03-1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蔡铭超拒绝付款买回圆明园兽首事件,分析诚信与公理的冲突,强调公理至上。指出强权与文明的矛盾,呼吁正视历史罪行,维护正义。
诚信至上还是公理至上

粤进

倘若维克多·雨果在世,我相信他也是会理解和支持蔡铭超先生的作为的。我对圆明园兽首事件本来并不重视,因为在目前国际旧秩序依旧,想要公平公正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不大可能的。按以往的情况,结果也只能是一方反复的口头抗议,另一方是置若罔闻的我行我素。

上周在课堂上听闻有一种观点认为蔡先生的做法有违诚信,所以是不可取的、不道德的。我又想到还是有许多人或有意或无意地抱有这种误解的,还是理性地说说道理吧。

右派很喜欢怀有目的地宣扬存在着所谓“普世价值”(其重点无疑是超阶级的民主、超阶级的自由),那么就顺一下右派的意,其实普世存在的真理也是有的,但并非右派推崇的资产阶级民主、资产阶级自由,而是公平正义等公理。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当然,现代社会欠债还的可以不是钱而是债券什么其他的,正当防卫而杀人也不需偿命,但这里说的是该话的传统含义)等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那么当年英法联军的恶行也是应当受到公正的清算的,最低要求也应当先无偿返还所掠夺的财物。据说有什么国际法规定非法所得之物经过多少多少年就可以合法,但该法也是违反公理的,所以不见得具有什么权威性和信服力。强盗摇身一变成为文明绅士后就订立起框框条条并喻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神圣衣袈,可惜许多自认为“理性”的国人却看不穿这衣袈是如何为衣冠禽兽所用把金山银山收入囊中。我也霎时明白了为何几年前国内如江平、王利明等人摇唇鼓舌地呼吁要早日通过能耍魔术式的把非法所得变为合法的《物权法》。

既然通过外交途径伸不了公理,这时,蔡先生凭着爱国的良心要卖回兽首。我反对给高卢鬼占几千万的便宜,但在国宝可能再次去向不明的无选择情况下,我心底还是支持爱国之举的。但事情发生了转折,一宗拍卖交易结束,最终出价方却拒绝付款,咋看起来,不付款确实是不对的。但凡是懂得连贯、全面地看事物的人都不会忽视该拍卖事件的核心——兽首。兽首是两个强盗在百年前烧杀虏掠地夺去的,与奸淫虏掠等严重犯罪和极度有违道德的罪行比较,不诚信不过是不值一提的小事一桩。

诚信固然重要,却远远没有区分大是大非的公理重要。面对是非抉择时,如果需要诚信的退让才能成事,那么理所当然要舍鱼而取熊掌。让我们作一个情景假设直观地分辨一下当诚信和公理不能两全其美时孰轻孰重,二战时日本许多皇军士兵都曾宣誓效忠天皇,要为大东亚共荣圈战斗至死。假若他们良心发现而投诚抗日队伍,是否违反诚信?即使是,他们的违反诚信的行为是否应当受到指责呢?假如两个黑帮分子相互许诺明天一起行劫,那么是否还要鼓励他们守“诚信”去做伤天害理的事呢?人们提倡诚信的本意是期望社会成员本心向上,诚信是手段而非目的。我们既不能认为有了诚信就可以肆意妄为,也不能因为有的情况下放弃诚信就认为是过错。如果有人非要把维护公理过程中的一件插曲拿来大做文章,那只能是对期望“诚信”者本意的歪曲。

李敖称对付无赖的办法就是比他更无赖,由此看来,中国人对于强盗的回报是微不足道的,而现在即使是这微不足道的忽悠都要为文明先生们诟病。假如对于小小的一次被迫的不诚信就要棒打,那么对于杀人放火的滔天罪恶该如何彻底惩究呢?我鲜有看见理性先生、文明先生们做出有力的回答,我不知道为什么理性、文明只停留在平衡木的一端。

如果非要指责蔡先生在这件事上不诚信,我们也可大方承认,但需要阐明的是“诚信”在此事中的地位是无关重要的,核心的问题是强盗仍未对自己的罪恶表达出愧疚和补偿。蔡先生的“不诚信”是被百年前发生的比“不诚信”恶劣千万倍的犯罪逼迫出来的;蔡先生的“不诚信”是维护了公理上的诚信——犯罪就要受到惩罚并做出弥补;蔡先生的“不诚信”是正确的、正义的!

看到浸染着中国人民血泪的非法所得的财物在西方认为是文明年代的21世纪被堂而皇之地置于拍卖场,我恍然想到克林德碑早已易名,但公理似乎仍未战胜强权,过去是武力上的落后,现在则是在“文明”、“和谐”规导下的精神上的落后。希望那些视诚信为第一的先生明白,和公理战斗的不是“诚信”,而是利用“诚信”转移人们视线的“强权”。

主体98(2009)年3月10日
于智106陋室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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