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调查组”不过是只尖嘴鹤而已
“躲猫猫调查组”不过是只尖嘴鹤而已
[ 逢君恶 ] 于2009-02-21 强国论坛
作为一次全新有益的尝试,省委宣传部此次组织的“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赴晋宁看守所察访李荞明死亡真相,虽然受到了当地公检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也尽了最大努力配合,但限于法律规定对普通公民设置的一些程序上的障碍,15位“民间钦差”仍然对调查过程显得非常失望。
调查组:程序障碍太多,调查令人遗憾
若不是有省委宣传部的组织,看守所对于普通民众永远是禁区。昨天,在市公安局的特批下,15位“民间钦差”在经过严格核实了身份后进入了晋宁看守所开展李荞明死亡真相调查。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漫长的1个多小时后,从看守所出来的15位“民间钦差”的脸上,我们看不到任何喜悦或满足的神情,“没能看到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资料,也没能见到当天和李荞明关在同一个监所里的其他嫌疑人!”短短两句话,透出了他们心里的遗憾。
调查委员会的副主任“边民”坦言,调查过程并没有解决他们对李荞明死因的疑问。“我们虽然是省委宣传部从500多报名群众中选派的民间调查代表,但此前没有任何人告诉我们,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可以履行的调查权限,也没有人为我们安排调查的议程,告知我们调查应有的程序。直到统一坐上车,我们委员会的所有成员才算是第一次见了面,大家利用路上有限的时间临时讨论了调查议程,和需要调查的重点内容。但最终最关键的监控录像资料和当时在现场的在押人员都没能见到,由于我们对自己的法律权力不明晰,法律程序对调查的过程存在障碍,调查过程并没有解决我们对李荞明死因的疑问。”
警方:调查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对于这次由省委宣传部组织的“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闫国栋表示,非常赞成这类有组织、有秩序的调查方式,这对换一种途径公布事件真相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李荞明的死亡是晋宁看守所第一次出现嫌疑人非正常死亡的事件,表明了监所的工作存在不到位的地方,作为监所负责人,他应该接受上级部门的问责。调查组的到来,虽然警方面临很大的压力,但仍会尽一切努力满足调查组的合法要求。由于看守所不同于监狱,监狱内关押的是服刑犯人,可以允许他们接见亲属。而看守所在押的都是未决(注:没有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的嫌疑人,《刑事诉讼法》对于他们的管理有许多保密的规定,除非是人大、政协或公、检、法部门的人员,以及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律师,普通公民是无权提审在押人员,或者调看相关案件卷宗的。涉及秘密的内容要依法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工作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都市时报)
不是老逢事后诸葛,我早就预料,调查组会兴兴头头地来,垂头丧气地回,果不其然,出师就不利,碰了这么个软钉子。这怨不得人家,谁让你们这帮小子太嫩,“给个棒子就当真”呢。
所谓调查组,身份就不伦不类,遭遇法律尴尬那是必然。人家公安局局长既然敢叫板查出毛病甘当问责,肯定早就胸有成竹了。所谓有备无患,一切都筹划好了,玩弄你们,还不是“老叟戏婴儿”啊。
伊索寓言里有这么一个故事,狐狸请鹤吃饭,端出的却是两个浅浅的盘子,里面有一些稀稀的肉汤。狐狸热心招呼着鹤,要他不要客气,可鹤嘴又尖又长,啄来啄去,结果什么也没吃着,只好饿着肚子悻悻地告别了狐狸家。
有关部门邀网友们参加调查,还当了正副主任,让你俨然成了主人,感觉良好,这就好比狐狸请鹤吃饭,客客气气,让你满怀着美餐一顿的希望而来。而有关“程序”、“法律”好比狐狸家的盘子,真相是盘子里的汤。一句“涉及秘密的内容要依法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工作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就把你的嘴限定到盘子上了,一个个眼巴巴地看着,干瞪眼,就是够不着。
作为狐狸,人家笑咪咪的,该请你请你了,该让也让了,仁至义尽,你还好责怪人家吗?而外界呢,只知道狐狸请了客,哪里知道鹤一点汤水都没沾着,白咽了一肚子窝囊气回去,吃个大哑巴亏。
不过,我们的网友主任与鹤还不完全一样——他们完全可以把自己的经历告诉公众,戳穿狐狸的骗局。
只是,戳穿归戳穿,狐狸并不怕,相反会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兽们就这规矩,山大王就这么定的,谁来了都这样,对不起,客随主便。你说谁能有什么办法?
如果我们的网友怒不可遏,非要打破这规矩怎么办?呵呵,这个不用担心,公安局怕你这个?你们算什么鸟,还敢把我们的盘子打碎不成,正巴不得你这样呢,那我们可就有理啦,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调查组犯法,与民同罪”,谁敢无法无天,老子就代表人民把他关起来,让他也玩玩躲猫猫的游戏。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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