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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专家搅浑水:用“公民”代替“人民群众”

火烧 2009-01-2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批评专家以公民取代人民群众,混淆概念,掩盖社会问题,强调公民身份涵盖所有人,包括罪犯,而人民代表的是平等与自由,反对资产阶级特权,呼吁反思改革方向。

新华网21日刊登山东工商学院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李默海的《以“公民”称谓代替“人民群众”》一文,文章称,公民权制度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根本制度,而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一直都建立在“人民群众”的观念上,文章建议以“公民”代替“人民群众”,推动公民权的发展。  

专家就是专家,比平头百姓厉害多了,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的事也能做得冠冕堂皇、振振有词。端着一口“公民”的大锅,就把人民群众、贪官污吏、奸商文痞等等一切黑的白的、正的邪的一勺烩了。为了安抚要被取代的“人民群众”,还往嘴上涂了一层蜜:“改革开放前,中国国家建设的重点是实现国家主权的独立完整和追求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政治地位。现在,这两大任务已基本完成。”让被出卖者为卖主数钱叫好,高,实在是高!  

何谓公民,虽然本人才疏学浅,给不出其定义的内涵,但还能大致分清他的外延:拥有中国国籍的人都算是中国公民。他不但在理论上可以包括黑人、白人、中华民族、大和民族,更要命的是实际生活中他既包括遵纪守法的良民,也包括恶贯满盈罪犯,比如收受贿赂、出卖祖国的郭京毅,往牛奶里掺毒的三鹿老总,开血汗工厂、死亡煤矿、生意亏了还欠薪逃债的无良民企老板,法律可以剥夺这些人的部分公民权利甚至生命,但不可能取消他们的公民身份,就算他们死后化作粪土、遗臭万年,他们也是中国公民,而非外国公民或世界公民。“为人民服务”可不包括这些人,他们绝对是专政的对象而不是“服务”对象。“人民”以及“为人民服务”代表的是消灭剥削压迫,追求自由平等,从根本上铲除阶级分化的土壤,实现世界大同、人民做主的政治理想。资本主义宪政民主的“公民”只是这个理想的“中点”,而非“终点”,用“公民”取代“贱民”、“草民”、“臣民”是历史进步,而排斥“人民”则是资产阶级不愿与自己的打工仔平起平坐、分享既得特权利益的一种表现,用“公民”取代“人民”则是一种混淆是非的方法,和权贵们良莠不分的提出的“民营企业家”、“新阶层”、“保护私产”、“赦免原罪”如出一辙。  

至于“两大任务已基本完成”的傻话,大家看看人大代表中草根、维权人士和达官显贵的比例就知道“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到底“基本完成”到什么程度,徐州人大常委禁止人肉搜索是最好的注脚。分裂分子在国内的活动,以及从国内外得到的支持也在提醒我们,那个还不怎么完整的独立主权还没到一劳永逸、高枕无忧的份儿上。  

著此短文提醒那些一心与西方接轨的人,若是真傻,盼能自省;若是装傻,则可休矣,掩耳盗铃只会欲盖弥彰、事与愿违,趁早出国领赏逍遥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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