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郑州市法院对河南省企业退役军官诉讼状答复的质疑
文章质疑郑州市中院对河南省企业退役军官诉讼状答复内容,认为其未依法处理,未明确被告及法律依据,涉嫌忽悠原告。文章呼吁依法维权,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相关问题。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依法给原告们的忽悠答复
河南省企业退役军官正在状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应就立案问题十二月九日前给以答复,一直拖到昨天(十二月十五日)才收如下答复:
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起诉”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问题的答复
根据上级法院的有关答复精神,企业军转干部相关问题是我国社会特定历史时期产生的,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人民法院不能作合法性审查,应由各地党委、政府在政策范围内加以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起诉” 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企业军转干部要正确看待面临的问题,通过正常渠道依法有序反映问题,自觉维护稳定大局。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河南省企业退役军官正在状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应就立案问题十二月九日前给以答复,一直拖到昨天(十二月十五日)才收如下答复:
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起诉”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问题的答复
根据上级法院的有关答复精神,企业军转干部相关问题是我国社会特定历史时期产生的,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人民法院不能作合法性审查,应由各地党委、政府在政策范围内加以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起诉” 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企业军转干部要正确看待面临的问题,通过正常渠道依法有序反映问题,自觉维护稳定大局。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企业退役军官诉讼状答复的质疑
1、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所受理的诉状,本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不按法律程序,按时给与正式文字裁定?在你们过去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都是这样既不立案也不给正式裁定吗?这不是又在违法而忽悠广大原告吗?!
2、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万余名企业退役军官的诉状所问非所答。我们明明告的是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而郑州市中院的答复中却只字不提被告,只是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起诉’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问题的答复” ,社会保障部门各级都有,指的是谁?所问非所答,分明是在忽悠大家。
3、 法院回答处理任何问题,都应以事实办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企业退役军官原告的“答复” 中,没提到任何法律依据,好象是在替省人社厅做宣传。答复中说“根据上级法院的有关答复精神…”,是省高院,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应该给原告讲明白,这个上级法院的答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请郑州市中院把文件拿出来叫原告们看看。
4、 郑州市中院回答原告中要“企业军转干部要正确着待面临的问题,通过正常渠道依法有序反映问题” ,广大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上访十几年之久,问题仍不得解决,被迫拿起法律武器,这也是大家看作的最后一道防线。企业军转干部尊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电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对省人社厅依法诉讼,难道不是在通过法律渠道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吗?
1、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所受理的诉状,本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不按法律程序,按时给与正式文字裁定?在你们过去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都是这样既不立案也不给正式裁定吗?这不是又在违法而忽悠广大原告吗?!
2、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万余名企业退役军官的诉状所问非所答。我们明明告的是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而郑州市中院的答复中却只字不提被告,只是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起诉’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问题的答复” ,社会保障部门各级都有,指的是谁?所问非所答,分明是在忽悠大家。
3、 法院回答处理任何问题,都应以事实办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企业退役军官原告的“答复” 中,没提到任何法律依据,好象是在替省人社厅做宣传。答复中说“根据上级法院的有关答复精神…”,是省高院,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应该给原告讲明白,这个上级法院的答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请郑州市中院把文件拿出来叫原告们看看。
4、 郑州市中院回答原告中要“企业军转干部要正确着待面临的问题,通过正常渠道依法有序反映问题” ,广大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上访十几年之久,问题仍不得解决,被迫拿起法律武器,这也是大家看作的最后一道防线。企业军转干部尊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电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对省人社厅依法诉讼,难道不是在通过法律渠道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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