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为二”与“合二为一”
“一分为二”与“合二为一”
矛盾,是事物自身所包含的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矛盾一词在汉语中最早见于《韩非子》 ,指逻辑上的不一致 。“ 矛盾”一词拉丁语的contradictio ,也指逻辑上的不一致 。在古代哲学中,矛盾概念已包含有对立面的统一的思想。黑格尔在其唯心主义哲学中明确提出矛盾即对立统一。
马克思主义吸取了黑格尔的合理思想,系统提出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把矛盾规定为反映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矛盾统一体而存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辩证法的矛盾范畴不同于逻辑矛盾,它是指事物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本性及其在人们思维中的反映,而逻辑矛盾则是由于违反了形式逻辑的规则而出现的逻辑错误,是思维混乱的表现。
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所谓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互相斗争。所谓统一是指如下两种情形:第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
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的含义,还必须注意:首先,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其次,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关系,既指事物内部存在的这种关系,也指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再次,不能把哲学上讲辩证矛盾同逻辑矛盾混为一谈。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
学习矛盾普遍性的原理,对于我们科学地看问题、办事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其次,还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毛主席从事物的矛盾性出发提出了“一分为二”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即任何事物都有两点,而不是一点,那么我们要如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就必须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方法,对矛盾作全面的分析。既要看到事物的这一面,又要看到事物的那一面,即坚持两分法、两点论。
“一分为二”并不是简单的一分为二,不是简单的分开,不是中庸之道,不是均衡。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在强调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关系的同时,更加注重双方的斗争性,强调事物内部双方的斗争性才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事物的性质是由矛盾中的一方来决定的,而这一方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要求我们,要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方法,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认识方法。
而“合二为一”的观点,很显然是违背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唯心的。
一、“合二为一”,往往调和矛盾,否认矛盾双方的斗争性,违背“事物内部双方的斗争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一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
二、“合二为一”,往往把不相联系的事物,强拉在一起,主张和一,搞拉郎配。不是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出发分析问题。而是把事物的区别故意抹煞,硬生生把它要调和成一体。
三、“合二为一”,与均衡论一样,都否认了事物矛盾双方有主次之分,将导致我们在指导思想上,失去重点论,眉毛胡子一把抓。
当然,“合二为一”作为对事物的联系性,和对事物的整体性考虑,还是一种方法。但是总的来说,如果用它来指导我们的工作将是不可取的,他将导致我们的工作陷入唯心主义,陷入矛盾重重而不自知,一味地调和矛盾,而不是去有效地解决矛盾,从而失去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的主动性。
总之,“一分为二”才是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这才是辩证唯物主义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