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道生:权力监督缺失下的“第一把手”腐败
《剧变社会期的中国腐败问题》之第三部分
邵道生:权力监督缺失下的“第一把手”腐败
第1章 社会转型期“第一把手”腐败现象的确很严峻
(一)“在我们的‘一把手’中,还有没有这样的人?!”
胡锦涛2004年2月17日召开的中纪委“二次全会”的发言中,在提及《国内动态清样》第394期的一篇题为《国贫小县出巨贪》(反映的是吉林白山市原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李铁成的贪污情形)的报道,胡锦涛脱稿愤怒质问道:“在我们的‘一把手’中,还有没有这样的人?!”
当今腐败为何那么严重?形势为何总是那么严峻?就是与“第一把手”腐败的严重联在一起的,人民反映亦非常强烈,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直接关系人心向背。
所以,“第一把手”腐败问题,不仅在理论上存在,而且在实践中也是一个大难题。
所以,中央也特别重视这个“第一把手”腐败问题。
“第一把手”腐败的严重,的确是已经到了非要解决不可的程度了。
那么,什么是“第一把手”呢?
人们日常所说的“第一把手”有二种含义:一是指一个单位或部门中的真正“第一把手”,如陈希同、胡建学之类的;二虽不是名义上的“第一把手”,但是,却是很有权势的真正“实权派”,如成克杰、胡长清之流,成克杰虽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胡长清虽非江西省的“第一把手”,但在其所管部门中所具有的权力来说,却是货真价实的“第一把手”。此外,我这里所说的“第一把手”不仅是指位高权重的、厅级以上的“高级领导干部,还包括那些握有实权的“地方性高级干部”。
的确,提出“将对‘第一把手’的监督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作为一个问题提出,若放在过去,不是被认为别有用心就是立场有问题,一个形而上的逻辑是:“第一把手”都是经过党组织部门左一关、右一关考察过的,都是往往被认为是“德才兼备”的才被选上的,都是让党放心的接班人,怎么能轻易怀疑,甚至还要对他们监督,这不是在怀疑党的领导(甚至是否定党的领导)又是什么?现在看来,这种看法形而上学得可笑,然而却是过去人们思想和现实中的一种存在。
(二)“第一把手”出震惊全国人民的问题,已经是一个见怪而不怪的问题了
不过,随着反腐败斗争深入,“第一把手”出问题、出大问题、出震惊全国人民的问题,已经是一个见怪而不怪的问题了。
全国性统计数字表明,“1998年在全国查处的地厅级干部中,‘第一把手’占总数的42﹒1%。”(李雪勤:《党员特刊》,2000年第11期)
北京市的数据也同样说明了这一问题:1998年共查处处级干部162名,其中“第一把手”64名,占39%,局级干部8名,其中“第一把手”4名,占50%;1999年共查处的处级干部135名,其中“第一把手”56名,占41%;局级干部7名,“第一把手”1名,占14%;2000年被查处的处级干部181名,“第一把手”68名,占37%,局级干部7名,“第一把手”1名,占20%。[1]
江苏2002年所列的五大腐败特点中,“第一把手”腐败是其中之一,十大贪官中80%以上是“第一把手”。[2]
在中纪委编辑出版的《反腐倡廉教育领导干部读本----大案要案剖析》一书中,“一把手”违法违纪案件就占了69%。
在辽宁沈阳查处的慕绥新案件中,竟有16个人是“第一把手”,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长、财政局长、国税局长、土地局长、物价局长、烟草专卖局长、建委主任、国资局长等“要害部门”的“第一把手”纷纷落马,据新华社记者在描述沈阳市17个“一把手”落马的情形时说,“一把手”的腐败行为直接影响了一个地区和一个单位的风气。市长收局长们的钱,局长就收处长们的,处长再收科长的,从而形成了“对上送,对下收,不送则办不成事”的怪圈。从各地检察机关查处的“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看,一些“一把手”所在单位都有一套规章制度,但往往是“贴在墙上,说在嘴上,做做样子,搞搞形式”。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也是流于形式。一些副职干部习惯于“一把手”拍板,即便有意见也不敢提。凡此种种,在一些地方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成为“软肋”。
2003年10月06日楚天都市报报道, 2001年以来,省纪委自办案件44件,其中涉及“第一把手”的案件就有23件,占52.2%。材料分析指出: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第一把手”一旦出了问题,负面影响更大。如以湖北省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楚寅为代表的74名领导干部涉案,其中该市相关单位、县市“第一把手”有30余人,厅级干部11人。
腐败形势的严峻考还不仅表现在“第一把手”的顶风作案上,他们根本不怕党纪国法,不怕重蹈覆辙,不怕严厉打击,因而“前腐后继”,真还有一种“不怕死”的精神。譬如,就以辽宁来说,震惊全国的“慕、马案”刚刚发生不久,又暴发了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案和沈阳原大东区委书记聂秉孝、副书记靳铁珏的“大东案”,腐败官员的犯罪级别不仅没有降低反而升到了副省级,腐败金额也是一天文数字,牵扯的官员还是一窝一串。更让人“恼火”的是:刘克田案和“大东案”并不是发生在“慕、马案”之前或是之中,而是发生在“慕马案”之后。譬如,慕绥新案的案情是从1993年4月至2000年12月,受贿价值人民币661.4万余元的财物,并有人民币269.5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央纪委监察部于2001年6月16日向全国通报了慕绥新马向东案件的情况,这一伙被“双轨”的时间就更早了。而那个刘克田呢,其案情就是发生在2000年至2002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女儿出国留学,收受巨额贿赂。这就是说,“慕马案”的发生对辽宁沈阳刘克田这些官员来说,一点警示、教育作用都没有,“前腐(赴)”而“后继”,真还有“顶风作案”的性质,又是“一大帮”!说明什么?说明辽宁沈阳“官场的生态环境”的确是“很严峻”、“非常严峻”的!
再以福建的远华走私案来说,不仅是震惊全国,而且还震惊全世界,直至今天,我们还在与远逃加拿大的头子赖昌星打“国际官司”,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远华案的阴影还未散。然而,就在这同一福建省这同一福州市,又出了涉嫌在特大跨国贩毒案参与洗黑钱活动被公安部逮捕的福州首富凯旋集团董事长“陈凯案”,与远华走私案惊人相似之处的是:这个陈凯不法富商像赖昌星一样,将大批涉及公安、国安、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键部门官员拉下水,形成其犯罪集团、活动的保护伞。其中就有2003年12月23日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福州市委原副书记吴文达有期徒刑15年。此案还不止吴文达一人,居然也有一大批福州官员因为与“陈凯案”有牵连而纷纷落马,被“双规”的就有原福建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智渡江、原福建省地税局副局长李康振、原福建三明市副市长刘用照、原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峰、原鼓楼区法院副院长游礼杰、原鼓楼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游可为。此案发生就在赖昌星案不久,这个福州市委原副书记吴文达2000年在任时正值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对远华案不是不了解,而是很清楚,然而究竟吸取了什么教训呢?什么教训也没有吸取,一大帮位高权重的贪官毫不犹豫地接过了腐败的接力棒。这说明了什么?这就是福建福州“官场”的“生态环境”!用“很严峻”、“非常严峻”这个定语一点都没有错!
河南省前后三任交通厅长相继落马,堪称这方面的典型——现囚服加身的曾锦城,因受贿30余万元及高档照相机、录像机等贵重物品,于199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现身陷囹圄的张昆桐,因受贿近百万元,距前任判刑仅两年,东窗事发,不得不怀揣一纸无期徒刑的判决书;现被双规的石发亮,是在2002年一个秋风扫落叶的日子里落马的。专案组在其家中搜出巨额现金等贵重物品。
当前,一个地方或部门的“第一把手”前腐后继现象已成为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在广西,就有这样四个人,他们都先后担任了宁明县的党政“第一把手”,后因腐败行为而先后受到严肃查处。他们就是柳州地委原副书记方贡元、南宁地区司法局原局长闭振联、南宁地区科协原主席欧拥军和南宁地区横县原县委书记汪湜波,此四人都曾先后在原南宁地区宁明县担任过县委书记、县长。他们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很大一部分就发生在宁明县任职期间。目前,方贡元、闭振联、汪湜波已分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欧拥军案正在审查中,方贡元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06年不仅有一批“地方性的高级干部”陷入了腐败案中去,更为令人震惊的是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和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落了马。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第一把手”已经成为腐败中的高危人群;
所以,抓“第一把手”的腐败问题是当今反腐败中的重点,是反腐败重中之重,甚至可以这么说,什么时候“第一把手”的腐败这个问题解决了,反腐败的问题亦就基本上解决了。
(三)“党内监督特别是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现在,人们都特别重视“制度反腐”,这无疑是对的,但是亦不能将它绝对化。现在的问题是,从反腐败法规建设上讲,仅十五大到去年11月初,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就达2000项,其中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了120多项,去年底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更是明确提出“第一把手”是监督重点,并规定了十项监督制度。
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度对“第一把手”来说,都是“牛栏关鼠”。 譬如,当马德还是绥化市市委书记的时候,他也是一个高度重视制度、善于搞制度建设的领导干部———正是他一手创立了干部推荐责任制,在全市推行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述职制度,制定了群众评廉、组织考廉的工作措施……所以,制度建设到了腐败了的“第一把手”手里,照样让它变成摆设,照样让它一点用处都没有,照样让官买官的贪墨之风席卷整个绥化官场。
什么原因?西方有句哲言:“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我们社会的“第一把手”权力实在太大,太到了“绝对化”的程度,存在着“三太现象”:即“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普遍存在着对“第一把手”监督的疲软、乏力和无能,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的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自称是“党内个体户”,市委常委会他说来就来,说走就走。相当一部分的“第一把手”将“党的一元化领导”变成了个人领导。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说得很坦白:“到我们这一级别的干部就没人管了。”广西大贪官玉林市原市委书记李乘龙说得很露骨:“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机构对于我形同虚设。”
因此,“第一把手”腐败问题,直至现在,无论是在理论上或是在实践中,都是一个没有得到解决的大问题。这就必然决定了它是反腐败中的重中之重,必然决定了对“第一把手”的监督必须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同志说:“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所以,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指出:“据了解,这几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大多是群众举报或查办其他案件牵带出来而获得线索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软弱乏力。这里面的突出问题,就是还没有完全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越是高级干部越缺少有力的监督和管理。”他还指出:“党内监督特别是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社会的开放、观念的解放使对“第一把手”的监督不再成为理论上的禁区,然而对它的具体实施却是一个公认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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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与非》2001年第4期
[2] 《反腐败导刊》2003年第3期
第2章 “第一把手”腐败与腐败泛滥的高峰期
(一)“第一把手”腐败问题与当代中国腐败发展、泛滥的时期有关
“第一把手”腐败问题为什么会这么严重?与当代中国腐败发展、泛滥是不是有关?与腐败表现的主要形式、内容、特点是不是有关?
显然有关当代中国腐败发展阶段的划分问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国情专家胡鞍钢将中国反腐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腐败蔓延猖獗阶段,这一阶段腐败“普遍化”、“严重化”,经济损失巨大、政治代价高昂;二是腐败与反腐败的相持阶段,此阶段腐败收益下降、成本上升,腐败有所收敛,“大腐败”或“高层腐败”受到一定程度抑制;三是抑止腐败、战胜腐败阶段,这时腐败成本大大超过腐败收益,腐败程度下降,造成的各种损失减少,腐败得到有效控制。
反腐败专家李雪慧将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历史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10月到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这一阶段反腐败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经受执政的考验上;这一阶段也可以看做是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对执政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和理论探索;第二阶段,从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到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召开,这一阶段中共反腐败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经受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上,实际上是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于反腐败实践和理论的探索;第三阶段,从1992年10月开始到目前,这一阶段反腐败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后,从执政兴国和中华民族复兴的长远大计出发谋划中国的反腐败对策,实际上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反腐败斗争实践和理论的总结。(《检察日报》:“新中国反腐败进程如何划分”)
倪星、王立京先生根据全国检察机关和法院查处的腐败犯罪分子中县处级以上人员的变动数据,将改革开放以来的腐败发展分成以下四个周期:(1)1988—1993年为一个腐败周期。1988年检察机关查办的县处级以上人员为194人,1990年跃升为1188人,1992年达到1488人的高峰,1993年回落到1037人。而在此期间,法院判刑的县处级以上人员比较少见,甚至有逐年减少的趋势。(2)1993—1998年为一个腐败周期。检察机关查办的县处级以上人员数目从1993年的1037人迅猛上涨,1996年达2699人,1997年达2577人,1998年下降为1820人。法院判刑的县处级以上人员也从1993年的低谷迅速攀升,除1996年之外,每年迭创新高,1998年达491人。在这里,可以明显地看出法院判刑人数的变化在时间上滞后于检察院2年之久。(3)1998—2002年为一个腐败周期。经过1998年的小幅回落之后,检察机关查办的县处级以上人员数目重新上升,2002年创出历史最高3269人。法院判刑的县处级以上人员数目则自1998年的高点持续下降到2000年的阶段性低位405人,其后重拾升势,同样于2002年出现历史最高点819人。(作者:倪星/王立京;原载《新华文摘》2004年第3期)
学者李永忠先生将中国的反腐败分为“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如今是从“小作坊式”个案反腐,向大规模的“集约式”规模反腐转变;从纪检机关、少数职能部门分散地、单打独斗式地反腐,向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反腐资源,合成作战,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转变;从侧重打击腐败,向惩治和预防腐败并重转变。当前,反腐败需要新的动力源。如果反腐败只是职能部门的事情,而没有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到头来必然会成为少数人的空忙。反腐败要真正把权力回归人民。(东方早报 2004年01月13日)
(二)笔者将改革开放以来(至今)的腐败发展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我将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转型期的腐败发展分成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腐败萌生、发展期”。大致发生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到八十年代中后期,是腐败的开始、发展、蔓延时期,“文化大革命”结束使中国不得不从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走入不完善的、初级社会主义阶段的市场经济体系,然而由于权力的失控,权力的市场进入,短缺的市场经济,社会不得已而采取的价格“双轨制”,于是,以“官倒”为主要特色的腐败便发展起来了,80年代腐败的主要表现内容是商品、信贷和外汇“商品流量领域的腐败”,但是,这时期的腐败,大都属于腐败官员的“个体行为”。
第二阶段:“腐败泛滥高峰期”。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尤其是中后期)开始的到本世纪初的腐败发展高峰期。为什么这么说?历史的机遇使上世纪九十年代获得了空前没有的大好发展机遇,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权力失去制约、家长制的复活亦使腐败发展、泛滥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良机。腐败的主要表现表现开始从“商品流量领域的腐败”向“资本存量领域的腐败”(我将其称为“权力资本腐败”)发展,诸如“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农村的圈地运动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大型建筑工程中的腐败”、股市中的“黑金操作中的腐败”和“金融领域腐败”,鉴于腐败的面大、量大、范畴广、危害严重,以及腐败的“层次高”,一下子使我国的腐败进入了高峰期。
第三阶段:进入21世纪后的“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相持、控制、治理阶段”,也可以说是“腐败分子开始受审的高峰期”。整个社会的反腐败斗争已经告别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已经开始有一套比较成熟的理论来指导它的斗争实践,新的中央领导加强了反腐败的力度,尤其是这几年中腐败泛滥的势头开始得到了阻抑,腐败已经开始从“一个较高水平的平台”向“一个较低水平的平台”过渡,既有“腐败趋稳、趋平的迹象”,又有“腐败下降的倾向”,处于一个“减缓、减速、减势的高平台延续期”,它是腐败与反腐败之间进行“决斗”的“相持期”、“胶着期”。而且从十六大以后中国高层采取的反腐败力度和治理措施来看,可以说使相当一批腐败分子进入“开始受审的高峰期”,中国的反腐败正向着广大人民希望的方向发展。但是,若用官方的语言来表述,当今的反腐败形势仍是处于“比较严峻期”或“严峻期”。 这一阶段估计大致需要20-30年;
第四阶段:进入本世纪中期之后,腐败才能得到根本的遏制阶段,到了这一阶段反腐败斗争才可以说是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依笔者的研究,达到了如下的几个条件腐败才能算是得到了根本性遏制:(1)腐败只是腐败官员的“单个的、零星的行为”,而不是像现在的那种“普遍的、集群性的、很有规律性的行为”。(2)位高权重官员的腐败已经不是社会腐败重要关注的对象,而不是像现在那样,不仅“腐败了的地方性高级干部‘第一把手’”占所有腐败官员中的腐败比例是那样的高,而且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腐败高官”自己主动地“闯入”中纪委所设下的反腐败的“伏击圈”而落了马的。(3)反腐败斗争不会像现在那样显得如此艰巨、困难,反腐败的阻力不会显得如此巨大,作为“贯彻危机”的反腐败“中间梗阻”现象将会得到最大的克服。(4)到了本世纪中期“弱势群体”的数量被缩小到最小的范围内,社会结构已经不是像现在那样呈富少穷多的“洋葱头形态”,而是富少穷少中间多的“橄榄型”,到这时,广大的老百姓共同分享到了改革的成果,“共同富裕”已经不是政治家的宣传口号。(5)“民主政治”有了长足的发展,对腐败的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功能发展到了最大的效果,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已经不太成为大众关注的问题。
(三)“第一把手”腐败的特点集中表现在腐败泛滥高峰期
“第一把手”腐败的特点集中表现在腐败泛滥高峰期,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1)腐败向高层化发展,即有越来越多的位高权重的“第一把手”掉进腐败的泥坑中去了。中国2006年依法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就有9名省部级官员受到法律的惩罚。
(2)在整个腐败官员中“第一把手”占的比例或是居高不下或是有所増长,发展趋势极为令人担忧。资料显示,1992年至2002年前后两个五年,全国处分县处级、厅局级、省部级领导干部数明显增多,前后分别增加了42.9%、44.8%和25.6%。
(3)“第一把手”腐败的金额越来越大,十万、几十万是小菜一碟,百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也不稀罕,现在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腐败案亦能见到。自然判重刑的增多也是必然趋势了。
(4)在不少“第一把手”腐败案中,不仅仅但金钱腐败,还浓浓地烙上了“色”的色彩,据报道,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有的腐败分子的腐败甚至是围绕着情人、“包二奶”、“小蜜”而展开的,因而亦叫“生活作风腐败”,严重恶化了一些地方的社会风气和官场风气。
(5)“第一把手”使腐败现象从“腐败单个人”变成了“腐败一伙人”、 “腐败一帮人”、 “腐败一团人”,腐败案件中串案、窝案的比例大大增加,其中,有很多串案、窝案是围绕着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第一把手”展开的,与此相关联的则是,被卷入到串案、窝案的都是一些被大的“第一把手”领导的“要害部门”的小的“第一把手”。 “群蛀现象”严重,凡是涉及高官案,尤其是领导班子第一把手的问题,一查就能“拔出萝卜带出泥”。它的后果之一在一些地方形成了大大小小的“败既得利益集团”
(6)在位高权重的“第一把手”腐败案中,“家族式腐败”已经成为一大特色,夫人、儿女、兄弟姐妹、亲属腐败案的不少,因而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现象相当突出,个别的甚至是“满门进狱”。
(7)在当今的“第一把手”腐败案中,卷资外逃的不少,而且金额巨大,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有的是早就有所预谋,早就将自己的子女、妻子及其腐败款子转移向境外。
(8)鉴于位高权重的“第一把手”腐败都是混迹于官场多年,很有权力斗争的经验,‘关系网’密布,再加上串案、窝案腐败案件本身的“生死利益的同盟”, “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腐败保护主义”严重,这就使社会的反腐败斗争的难度大大增加,社会反腐败的成本随着“第一把手”腐败的增加而大幅提高。”
(9)吏治腐败严重,权力进入“市场”,买官卖官成为腐败官员最常见的形式,“官市”极其火曝。
……
于是,人们自然而然地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是什么原因会形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腐败高峰?是什么原因使那些权高位重的“第一把手”陷入腐败的泥坑中去的?
第3章“绝对权力”导致九十年代腐败高峰
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腐败高峰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腐败了的“第一把手”的“权力四化”的一种“副产品”,而“权力的四化”则是“一把手综合症”的必然产物。
(一)腐败了的“第一把手”的“一把手综合症”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在《党建》杂志2004年第5期发表文章谈:部分“第一把手”腐败,独断专行必须治理的问题。他指出:独断专行是“第一把手综合症”的最基本症状,大体可以用“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来概括。
人们日常所说的“第一把手”有二种含义:一是指一个单位或部门中的真正“第一把手”,如陈希同、胡建学之类的;二虽不是名义上的“第一把手”,但是,却是很有权势的真正“实权派”,如成克杰、胡长清之流,成克杰虽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胡长清虽非江西省的“第一把手”,但在其所管部门中所具有的权力来说,却是货真价实的“第一把手”, 仍然具有“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的特点。
的确,提出“将对‘第一把手’的监督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作为一个问题提出,若放在过去,不是被认为别有用心就是立场有问题,一个形而上的逻辑是:“第一把手”都是经过党组织部门左一关、右一关考察过的,都是往往被认为是“德才兼备”的才被选上的,都是让党放心的接班人,怎能轻易怀疑,甚至还要对他们监督,这不是在怀疑党的领导又是什么?
这是因为相当一部分的“第一把手”将“党的一元化领导”“变成了个人领导”。
对此,“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机构对于我形同虚设。”(广西玉林市原市委书记李乘龙)
而那个胡长清则将监督形容为“牛栏里关猫,进出自由”,“我当上副省长以后,天马行空来去自由。”
“官当到了我这一级,就无人监督了。”( 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
“国家的法令、法规在我这里也得变通执行。我同意的执行,我不同意的就不能执行。” (沈阳的土皇帝慕绥新)而任常务副市长的马向东也这样说:“沈阳市的事,大事和老慕说一声,其他事就是我说了算。”
原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的成克杰更是一个说一不二的人,有人看不惯在宾馆的酒饭桌上就将土地批给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周坤(当然是成的情妇牵线搭桥,并许诺重金的“信息费”),便对成的做法提出异议,恼羞成怒的成克杰便训斥说:“少啰嗦,我说批给谁就批给谁。”
“我在公司说一不二,我说什么就是什么。”(西安市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周长青)
“广西第一贪”李乘龙也坦言:“我任玉林市委书记五年,没有一个人找我谈话。玉林市公检法的领导都是我任命的,他们用的是市里的钱,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不敢监督,所以监督机制对于我形同虚设。”
湖南嘉禾2003年,一家名为嘉禾珠泉商贸城开发公司的企业承包下了当地商贸城的建设项目,这一项目属于商业性建设。但嘉禾县政府不仅喊出了“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口号,还创造性地推出了“四包”、“两停”政策。公职人员必须保证他们的亲属,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补偿评估工作、签订好补偿协议、腾房并交付各种证件、甚至还要保证他们的亲属对拆迁及补偿不满意时,不集体上访和联名告状。不能完成这一任务的将被暂停工作、停发工资,或者被开除、下放到边远地区工作。
“作为‘一把手’,自然而然是‘一号’,是‘老板’,要拥有绝对权力,‘说了作数,定了算数,以我说的为准,以我定的为准’,‘说的就是政策,必须无条件执行’”(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原区委书记杨毓培)。
“一定要和县委保持一致。和县委保持一致就是和县委书记保持一致。我们历来都是党说了算,在卢氏县就是县委书记说了算” (河南省卢氏县原县委书记杜保乾)
……
这些大大小小的腐败了的“第一把手”的话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在这些权力者中,权力已经被绝对化到了“天马行空”的收起程度,因而可以无视任何法规,因而可以无法无天、为所欲为的了,如此这样,怎能不出问题?怎能不腐败?
(二)权力的四化:“权力的私有化”、“权力的商品化”、“权力的特殊化”、“权力的家长化”
为什么“第一把手”权力会这样被“绝对化”?就是因为有不少的“第一把手”将权力异化成“四化”了,这个“四化”,不是邓小平、陈云同志说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面、专业化”中的“四化”,而是“权力的私有化”、“权力的商品化”、“权力的特殊化”、“权力的家长化”。
第一,“权力的私有化”。
权力是“公权”还是“私权”,这本来是一个不应该成为争论的问题。但是,在当社会从计划经济转入到市场经济之后,尤其是当本是适应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个人承包制”向城市推广之后,一些公仆在这个问题上的心态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公仆意识”大大地减弱了,“老板意识”大大地增强了,既然这个公司、单位是我“承包”的,那么这个公司、单位当然是“我的”,我自然是“当然的老板”,所以他们不仅从内心喜欢听部下叫他“老板”,而且在日常工作中喜欢说“老板的话”,喜欢摆“老板的谱”,一举一动当然都是“老板的派头”,表现出来的当然是“老板的派头”。于是,他自然以老板的方式去管理他的一亩三分地。我们的社会“穷庙”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的“富方丈”?就是因为在体制转轨过程中一些心术不正的公仆钻了这个空子,他们无须像资本家那样要经过“资本的原始积累”的艰苦奋斗过程,他们以“个人承包”的方式轻而易举地就“接收”了公家的全部的资源,真的像当资本家、当老板那样去管自己“承包”的那个“庙”。不过,因为这些社会主义的“方丈们”没有资本主义社会老板那种因经营不善而有破产、债务、跳楼甚至自杀的风险,所以他们不必为企业经营的好与坏负责,不必为员工的下岗忧虑,不必为单位的发展而操心,只要我这个“老板”当得舒心、称心就可以,只要将那个封我当老板的官的口袋塞满就行(官话是对他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公权”变成了“私权”,腐败怎么能不发展起来。
第二,“权力的商品化”。
权力是不是商品,这本来也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公仆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国家给的,是社会给的,是人民给的,所以这个权应该是用来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但是,在物欲主义、拜金主义盛行的社会中,一些“公仆”的心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你们商人可以凭经商发财,艺人可以通过演出到富,文人可以通过写稿拿稿费,那么,我这个管你们的“父母官”为什么就不可以凭我手中的权力去圆我的发财梦呢?那个臭名昭著的胡长清说得最也明白不过的了:“现在我花你们几个钱,今后等我当了大官,只要写个字条,打个电话,你们就会几百万、几千万地赚。”人们将权力的商品化看得很神秘,其实是很简单的,就是一些“公仆”太想发财了,太想致富了,贪婪、意志薄弱而又经不住诱惑,手中的权力也就变成了商品了。你不是要办事吗?我就千方百计地卡、拖,让你“明白”不出一点血是无论如何不行的;你不是想升官吗?我就来一个没完没了研究研究,让你“明白”要发达必须先投资的道理;你不是要想承包一个工程项目吗?我就来一个向你“通报”竞争这一项目的老板有几十家,让你“明白”要将这个项目搞到手没有“先期投资”是根本不可能的……就这样,当一个社会的公共权力都烙上了商品的痕迹之后,腐败的泛滥就会变得像脱缰的野马那样,要想收都收不住。
第三,“权力的特殊化”。
“权力的特殊化”,也称权力的特权化,用邓小平的话来说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本来,人与人之间并无贵贱之分,当国家主席的和一个掏粪工人也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这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但是,这是理想化了的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决不是这样,所以邓小平说:“特殊化不只是部分高级干部,各级都有,各个部门都有。总之,我们的一些干部成了老爷就是了。”有的人,一当官了之后,就觉得自己了不起了,就应该高人一等了,就应该享受一点“特殊待遇”了,而且官当得越是大,就越觉得自己了不起,优越感越来越大,于是就四处伸手,政治上要特权,经济上要特权,生活上要特权,一句话,只要是存在利益上的调整或重新分配,他们就会情不自禁地产生一种优先权、占有权,而且在他们看来,这种优先、占有“理所应当”的。今年6月4日,河北霸州警察杜书贵枪杀无辜青年工人震惊了全国,激起了全社会的公愤。杜书贵枪杀工人的原因是什么?说穿了,实在不值一提,不就是杜为了要开快车而没有争上道吗?从杜书贵看来,你凭什么不让道?在霸州谁还能“牛”得过我?甚至你还敢跟我说理、顶嘴?真是大不逆道!于是,一怒之下就拔出枪就将人击斃了。理由就是这么简单,但这又是哪门家的理由?然而杜书贵就是这样想的,就是这样做的,一点后果都不顾。大众媒介上频频出现公安总是乱开枪、乱伤无辜案件的根子究竟在哪里?恐怕就在这个特权思想、特权意识,一穿上警察的制服就觉得了不起了,就霸起来了,就可以横不讲理,就可以目无法纪地乱开枪了。其实何只是公安有这个特权意识,它普遍得很哪!所以邓小平说:“特殊化不只是部分高级干部,各级都有,各个部门都有。总之,我们的一些干部成了老爷就是了。”的确,若是对这个“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的问题“不坚决改正”,那么“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
第四,“权力的家长化”。
“权力的家长化”,这个问题的确有点根深蒂固,而且是积习难改了。为什么?因为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就是一个大家长制的社会,就是皇帝老儿一个说了算了。新中国解放之后,家长制一度有所收敛,但是,好景不常,计划经济体制的局限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需要,家长制很快就复活了,“文化大革命”则将它推到了极端。当社会进入社会转型期之后,“城市承包制”的推行再一次激活了封建的家长制,不过,这一次家长制的复活带有以下二个新特点:一是从“中央集权性的家长制”变为“地方分散性的家长制”,即过去是中央带头搞的,而现在呢,中央反对而上方(基层)积极在搞;二是从“政治性的家长制”转化为“经济性的家长制”,即过去是为了政治斗争、路线斗争的需要而搞,现在呢,则是为了赤裸裸的经济利益。决不要低估权力家长化对当今腐败的泛滥的影响:一是就像邓小平指出的:“我们有些高级干部不仅自己搞特殊化,而且影响到自己的亲属和子女,把他们都带坏了。”结果是出现了大大小小、形形式式的所谓“苏哈托家族式(‘一家两制’)腐败”,就是高级干部与其家属、子女一起搞特殊化,一起搞腐败;另一个是因为在公司、单位实行的是家长化的统治,大搞“清一色”、“一条龙”,结果是使“串案”、“窝案”成为当今腐败的显著特点,一端就是一窝,一揪就是一串,后果非常严重。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这权力的 “权力私有化”、“权力商品化”、“权力特殊化”、“权力家长化”,并不是单个出现的,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因此要克服权力异化现象,非要花大力气不可的。
(三)为什么会出现“权力私有化”、“权力商品化”、“权力特殊化”、“权力家长化”?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权力私有化”、“权力商品化”、“权力特殊化”、“权力家长化”?
第一,这是因为“第一把手”将党政大权一把抓,大权独揽,小权也不分散,时兴“一言堂”,权力不受约束,缺乏必要的监督。在选人用人问题上,用人唯“利”,用人唯亲,不按程序办,随意性大。什么都是自己一个人说了算,什么都要请示他,什么民集中制,什么党委的集体领导,统统不过是一件摆饰,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他的话就是圣旨,必须照办,不准在自己的班子里有任何一点“杂音”,凡事都由“一把手”决定,部门副职分管参与较少,有职没有权,副职养成了“绝对服从”的习惯,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想一想,权力“强大”到这样的绝对化程度能不腐败吗?就以那个被判了死刑的成克杰来说,当时任广西自治区政府主席的他,要干什么就干什么,他可以让银兴公司承接工程,可以命令计委为银兴公司立项,可以指令银行为银兴公司发放贷款,可以责任南宁市政府为银兴公司大幅度降低工程土地价,可以让财政厅将财政周转金让房改基金借给银兴公司,可以……总之,在“事发东窗”之前确是没有人能“管”得住这些“第一把手”的。
第二,这是因为当今的社会时兴“关系网”,而腐败了的“第一把手”往往都构筑“关系网”的高手,因而一个个都是“根深叶茂”的。这些家伙非常清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钱的作用,因而经常慷慨地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资源”去为打通上边的“头头脑脑”(经常是买通),因而有很硬的后台,消息灵通极了,上头一有什么精神就马上紧跟,往往要比他人抢先一步;一旦有什么“风声紧”的预兆,就会暂时“收敛”一下,“收敛”的目的不是改邪归正,而是为了以后的东山再起;因为坏事都是自己亲自所干,所以他们以非常清楚漏洞在何处,所以往往会在事发东窗之前会采取“补救措施”,将它搞得“天衣无缝”,正因为这类的“第一把手”有这样的“能耐”一般人若是没有过硬的证据和比他有更硬的后台,一般是不敢也不会去监督的。看了湖南嘉禾县政府为促进拆迁而挂出的横幅“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慈禧就有一句类似的“名言”:“谁叫我一时不痛快,我就叫他一辈子不痛快”。这两句“名言”里虽然有个别的字词不一样,但其中包含的偏狭、霸蛮和无赖气,却是如出一辙的。
第三,这是因为在过去有一段时间内,一些人错误地将只适用于单个个体经济的“承包制”原封不动地应用于现代社会的权力结构之中,应用于当代的社会管理之中,应用于当代的大城市管理之中,并特别时兴“第一把手”的“组阁制”,结果呢?惨得很哪!“公仆意识”、“为人民服务意识”被弱化、淡化了,被强化的是“老板意识”、“雇主意识”,封建“家长制”不仅复活了,而且“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的现象很快地蔓延、发展起来,所以邓小平说:“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1]为什么当今的窝案、串案那样严重?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腐败了的“第一把手”将一些“要害部门”牢牢地抓在自己的手中的,什么纪律检查部,什么人事组织部,什么生产营销部等等部门领导人都一概由他来统管,由他来任命,由他来提拔,他人一概不能插足,听的就可以得到升迁,不听的就随便找一个“以党工作需要”之理由将其赶出这些部门,而且这类“调动”频繁,经常是“杀鸡给猴看”,经过这样“纯而又纯”的“选拔”,这些“要害部门”就很快变成“清一色”的了,这些部门也就会绝对地与“第一把手”“保持一致”。所以当一个单位的“第一把手”强大到这样的程度时,包括监督部门在内的人也就不会、也不敢去监督了。
第四,这是因为当今腐败了的“第一把手”的脑子实在是精明极了,腐败了的“第一把手”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喜欢作秀,喜欢当“两面人”,往往是台上是“孔繁森”,台下则是“王宝森”;台上慷慨激昂、热血沸腾,台下利欲熏心、投机钻营;他们还深懂舆论的力量,深懂利用舆论工具没自己发迹创造条件,因而经常会用不义之财去收买“笔杆子”,会不昔工本地去收买有影响的报刊、电视的贪财之徒为自己“吹喇叭”、“抬轿子”,千方百计地“包装”自己,将自己打扮成“新时代的开拓者”、“勇于向前的改革能人”等等,俨然一副“新生事物”的代表,造成一种“谁如果怀疑他,就等于怀疑改革”的错觉。就这样,在这类人的头上,官帽越戴越多,头上耀眼的光环越来越眼花缭乱,他也就越来越不可一世……人到了这样的程度,再想去监督他,也就更难了。
第五,这是因为当今腐败了的“第一把手”往往在加强领导的名义下,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于一身,从而使各种监督机制难于发挥应有的作用,因而对“一把手”监督难是个普遍性的问题。贵州省纪委驻省交通厅纪检组长、交通厅党组成员龚仕金在反思卢万里大案时就指出,卢万里案件的教训在于:“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说得很真实,却是现实的写照。
如今,谁也不会怀疑英国阿克顿教授关于“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2]这一说法的科学性。
总之,历史的影响、误人的时尚、“左”的干扰、不良的社会风气、变化了的领导心态等因素使相当一些“第一把手”变得“异常地强大”、因而能独断和专权,将“党的领导”变成了“绝对的个人领导”,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自己于一身,于是他们很快地忘掉了老祖宗的“公职活动是国家官吏的义务和天职”的教诲[3],于是他们很快地“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4],于是,无论是党内系统的监督(如本单位的纪监系统),或是党外系统的监督(如民主党派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都只能一种摆设了。
最后的结果就必然导致了“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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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小平选集》第2卷,第331页
[2] 转引《依法治国与廉政建设》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49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299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332页
第4章“家长制”复活导致“第一把手”的“绝对权力”
“第一把手”的权力为什么会“绝对化”,原因是非常复杂的。但是其中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封建“家长制”的复活。
(一)“家长制”就是意味着权力的绝对化
何谓“家长制”?
“家长制”亦称“家长制作风”,就是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就是权力结构的“权力过分集中”,就是权力“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权力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1]。
“家长制”很有一段历史了,它源于家庭、家族等血缘群体。在母权制和父权制的家庭中,权力集中于氏族首领一人手中,当社会进一步发展以后,它便成为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甚至国家的一种管理形式,权力集中于最高领导者手中,到了封建社会成为国家管理的常规形式,封建帝王把国家视为私有的“家天下”,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就是这样过来的,“家长制”的的主要特点如下:(1)权力高度集中,整个组织的活动完全由皇帝个人意志支配。(2)组织管理的随意性。主要依靠最高领导者个人的直觉、经验、爱好和个性,没有一定的程序和规则。(3)任人唯亲。选择官员以血缘关系或人身依附性的初级社会关系为准,视与最高领导者的私人关系和感情亲疏而定。(4)终身制。
这些特点决定了“家长制”的权力必然是“绝对化”,上世纪九十年代腐败高峰期为什么来得这么快?这么气势汹汹?就是因为相当一部分第一把手封建“家长制”的复活,因而导致了腐败的绝对化。
(二)“硬制度”敌不过“软权力”
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有了制度就好办了。从理论上来说,的确如此。但是,现实的情况又如何呢?往往是“有形的制度”敌不过“无形的家长制”,“硬制度”敌不过“软权力”,“什么样好的规章制度,什么样厉害的党纪国法,一到了具有“绝对的权力”的“第一把手”手里,都变成了虚设,都变成了花瓶一个,都变成了空文一条。譬如,有关禁止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从60年代至今已经下发130多份文件,1988年以来的文件就有30多份,制度不谓不多,所订的条款不谓不详细,但在“绝对的权力”面前,就基本上失去效能了,因此谁都不敢说公吃公喝风已经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对此,被中国政府通缉的、远华走私集团头子赖昌星也有极其“精辟的论述”:“制度、条例再好我也不怕,最怕的是领导干部没有爱好。”所谓领导干部的“爱好”,无非是指的是贪官的贪欲(金钱欲、色欲、出国欲等),权力者的“爱好”一上来,一膨胀,一绝对化,什么制度、条例都不管用了。
从某种意义上说,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腐败之所以泛滥成灾,在腐败泛滥成灾中“第一把手”腐败的比例之所以那么高(资料表明“1998年在全国查处的地厅级干部中,‘第一把手’占总数的42﹒1%”),有那么多的权高位重的“第一把手”之所以陷入腐败的泥坑中去,九十年代的中国腐败会之所以会成为“腐败高峰期”,就是“硬制度”斗不过“软权力”之结果。为什么“软权力”会那么厉害?对“硬制度”有那么强的“杀伤力”?就是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将权力“个人化”、“绝对化”、“神圣化”、“家长化”了,这也就是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的“权力的过分集中”,就是“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权力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 权力一旦被“个人化”、“绝对化”、“神圣化”、“家长化”,权力者的胆子就会特别地大,什么制度,什么党章国法,统统都会抛在一边,就会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数亿元地去贪。这也就是英国阿克顿教授“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句话的真缔所在。
所以,从总体上说,20世纪90年代腐败高峰的祸根之一,就是这个“权力过分集中”的“家长制”,就是权力者“绝对权力”的恶性膨胀的结果。
(三)为什么在上世纪九十年“家长制”会重新复活起来?
关键是,为什么在上世纪九十年“家长制”会重新复活起来?
第一,我们的社会在反封建上历来是一个薄弱环节。一方面,在我国作为封建的“家长制”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我们社会的历史本身就有着一部对“当官的”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的封建传统。几千年的历史就是一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历史,专制、特权与极权贯穿在整个历史进程,权力的绝对化、特权化、私有化和家长化是封建皇朝的基本特征,有权的、当官的当然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当然是无法无天了,当然是“官官相护”,当然是“刑不上大夫”了,想对他们进行监督比登天还难。而这种封建传统的影响实在是根深蒂固啊!所以,邓小平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2],因而权力的“个人化”、“绝对化”、“神圣化”的这个“传统”深得很广得很;另一方面,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对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所以没有能够完成”[3],意识形态的批判运动着重于“反资”、“反修”,而不是“反封”,这两个方面决定了“家长制”这个旧传统,在我国“一不留神”就会死灰复燃。譬如,在“文化大革命”就是因为出于政治需要,没有任何程序就将民选的国家主席刘少奇打倒!
第二,“家长制是历史非常悠久的一种陈旧社会现象,它的影响在党的历史上产生过很大危害。陈独秀、王明、张国焘等人都是搞家长制的。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可惜,这些好的传统没有坚持下来,也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
在共产党内这一“左”的思想很是根深蒂固。为什么这样说?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1)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就有“左”的传统,奉行的是“斯大林主义”,当时就时兴高度的集权统治,所以邓小平同志说,它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4]。
(2)在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左”的路线曾占过统治地位,所以邓小平同志说:“我们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党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5]
(3)与毛泽东的晚年错误有关,“文化大革命”既是“家长制”的登峰造极,又将“家长制”发挥得淋漓尽致,其影响不可小视。
(4)当我们的社会匆匆忙忙进入社会转型后,整个社会忙于经济建设而忽视了对“家长制”的批判和清算,即使批判起来也是心有余悸,惟恐批过了头,惟恐犯又犯“右”的错误。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并没有做到像恩格斯所说的:“一个聪明的民族,从灾难和错误中学到的东西会比平时多得多”那样,我们在许多方面都汲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惨痛的教训,然而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汲取的教训并不多。
(5)在反对倾向性斗争中又走入了另一种倾向,就像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那样:“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6]。
第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城市中不恰当地推广“承包制”而形成的“权力老板化”倾向,又将具有“绝对权力”的“家长制”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峰。由于“老板”意识的强化,特权意识又再一次地膨胀了起来,什么为人民服务,什么人民的勤务员,什么人民的公仆,统统都抛到九霄云外;由于“老板”意识的强化,公仆意识就相应地淡化,什么发扬民主,什么讲求平等,都是扯谈,平时趾高气扬,官僚主义严重,自己姓什么都不知道了;由于“老板”意识的强化,忘掉了“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江泽民语),因而不受约束,为所欲为,发号施令,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地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由于“老板”意识的强化,自己就变成“龙头老大”,大搞家长制,大搞裙带关系,任人唯亲,独断专行,个人凌驾于党,一人说了算,什么都是自己“一锤定音”,不准有“杂音”,不准有不同的声音,大搞个人集权,顺我者倡,逆我者亡,拉帮派,结山头。
第四,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给“家长制”的发展。二十余年的改革使我们的社会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作为管理经济体制的上层建筑却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的集权体制水平,尽管我们在党政分开、权力下放、精简机构等政治改革方面作了很大的努力,但是,对资源权力垄断的体制和几千年根深蒂固封建家长制的影响,并没有阻止权力向市场化、资本化的发展,并没有阻止像成克杰、胡长清这类属于官僚资产阶级、贵族资产阶级和特权资产阶级等一批共产党变质分子的产生,并没有阻止得益于权钱交易的“暴富群体”的产生,并没有阻止靠腐败发家致富的“既得利益阶层”的形成,并没有阻止日益严重、妨碍社会稳定的“二极分化”现象的发展。
总之,关于“家长制”,如果说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在“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7]的话,那么,到了20世纪90年代它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8],这也就是20世纪90年代具有“绝对权力”的“第一把手”腐败的社会大背景。所以,在当今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进程中一定要将反对使“权力绝对化”的“家长制”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
[1]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9页
[2]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2页
[3]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5页
[4]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9页
[5]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9页
[6]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9页
[7]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9页
[8]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9页。
第5章 拥有权力者易滥用权力
(一)“任何拥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
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深入研究欧洲各国的政治实践后,曾断言:“任何拥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看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我们可以有一种政制,不强迫任何人去作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作法律所许可的事。”[1]
孟德斯鸠的这段话当然不错,所以,它常常被用来论证领导为什么要受监督的根据。但是,当官者是不是都同意,那就另说了,反正绝大多数老百姓是赞成的。
那么,为什么“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为什么“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孟德斯鸠教授和阿克顿勋爵并没有回答,也没有人对此进行“深究”,似乎这是一个无须证明的公理。
但,我不这样认为。
也许正因为这个问题没有弄得很清楚,才导致有权的人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于是就情不自禁地去滥用权力了。
这,还必须从权力本身谈起。
(二)权力意味着什么?
什么叫“绝对的权力”?简单地说,失去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因而无法无天的权力就是“绝对的权力”。
权力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对资源(物的资源、人的资源、政治的资源)的支配权,而且越是大的权力其支配的资源就越是多。资源尤其是物质资源,这绝对是有诱惑力的东西,当权力者的欲望过于旺盛时,当权力者的意志过于薄弱时,当权力者政治变得忘乎所以时,那么,他们就会成为欲望的俘虏,就会公私不分,就会情不自禁地将手伸向他本不应该得到的,但是通过对权力的操作却能“帮助”他得到的东西。于是,“一个腐败的公务员把他的公共职位看从作是一个买卖,他寻求收入的最大化。因此,他的公职就成了最大化收入的单位。”(范•科利文语)于是,本是代表社会对资源的支配权(公权)就变成了个人对资源的占有权(私权)。过去是:“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书中自由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而今是:“万般皆下品,唯有当官好。有权就有黄金屋,有权就有颜如玉。”
所以,广西大贪官玉林市原市委书记李乘龙说:“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机构对于我形同虚设。”请注意这“稍不注意”就四个字的分量,在这些贪官污吏的手中,权力的滥用已经到了“稍不注意”的程度了,可见问题的严重性。
权力意味着什么?从某种意味上说,它还意味着一个人的势力和力量。有的人(基本上属“小人”之类),没有权时什么“能耐”都没有,普通人的一个,但是,当他一有权后,就立即变得“能耐”起来了,就自以为自己了不起了,就认为真理统统都掌握在自己手中,就忘乎所以了,就神气活现了,就开始不作为或或乱作为,于是,个人意志就无限膨胀起来。譬如,一位县级市的公安局局长能大到哪儿去?不过是一个科级干部,但是,他却狂妄地宣称自己能“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瞧,多厉害啊!“小人”一得志,紧接着的就是自己将自己的权力“绝对化”,变得既无法又无天,什么都敢干,什么都敢为,有的权力滥用到甚至掉袋的程度。想一想,当今为什么有不少执法者为什么会随意拘捕、刑讯逼供、吊打捆绑老百姓呢?就是自己将自己权力“绝对化”的结果,政治权力通吃一切。
权力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管人、用人,权力越是大,管人、用人的权力就越大。刚开始之时,可能会很小心,时间一长,就会麻木了,一种可怕的心态就会爬上来,就会想你们之所以能有今天,不全靠我吗?你们都是我的人,必须听我的,必须绝对地服从我,否则……所以,在这些人手里,“有限的权力”一下子就变成了“无限的权力”, 变成了政治权力可以通吃一切的东西。那个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就非常得意地说:“官当到了我这一级,就无人监督了。”想一想,当握有重权的权力者以“龙头老大”自居时,当一个个领导都变成了“太上皇”、“地头蛇”时,那么,他们肯定会将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绝对化”,而“绝对化”的必然结果就是滥用权力。
……
以上,就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之原因。
所以德国的布莱希特说过:“权力腐蚀人,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蚀。”
其实,“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是权力界的一个通病。在伊战中,26岁的美国女兵萨布利娜•哈曼是7名因“虐俘”遭五角大楼起诉的美军士兵中的一个。近日,在接受《华盛顿邮报》独家采访时透露,她之所以会成为人们眼中的“女魔头”,完全是因为主管监狱的上司要求她“想出种种办法”来迫使伊拉克人“开口”。
哈曼透露,她的任务就是要通过各种方式来让俘虏们“保持清醒”最终因“痛不欲生”而如实吐露其掌握的全部秘密。哈曼回忆,这些伊拉克人在交给她“收拾”时,都已被人扒掉了衣服,俘虏们还常常要被迫跪在地上或被吊起来长达数小时。哈曼承认,她所在的美军宪兵们如何“修理”这些伊拉克人完全是根据“上面”意思进行的。如果对方“表现不错”,美军将本着“坦白从宽”原则善待之。
已曝光的资料显示,哈曼曾多次在“虐俘”照片中亮相,是“虐俘事件”中的积极分子。对此,西点军校的一名心理学家分析说:“一旦得到绝对权力或凌驾他人之上的权威,普通人可能会变得残忍,甚至会虐待别人,这是人类一种最丑陋、最卑鄙的病态心理。”在得到上级的命令与唆使后,哈曼的心理发生了扭曲与变态,行为也越来越可怕。
(三)“与其说人性善不如说人性恶更加接近唯物主义。”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了这么一句很风趣的话:“与其说人性善不如说人性恶更加接近唯物主义。”恩格斯的这句话说明了什么?说明包括领导(权力者)在内的人都是人而不是神。而人的天性是什么?就是有弱点,就是有毛病,就会不断地犯错误,就会犯认识错误、欲望错误和意志错误,甚至会情不自禁地犯掉脑袋的错误。尤其是人的欲望错误和意志错误,就更难避免。以好色来说,有几个人能真正做到“坐怀不乱”的?不能说一个没有,数量也是极其有限的。因此连我们的孔圣人也不得不说:“吾未见有好德如好色者。”这也许是人的一种禀性,
列宁曾说过这样一段话:要防止滥用权力,完全依靠掌权者的“信念、忠诚和其他优秀的精神品质,这在政治上是不严肃的。”[2][i]现在社会上流行一种“羡腐心态”:不是我不想腐败,而是我没有资格腐败。关于这种“羡腐心态”的“说法”是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我看还是有的,有些入之所以不腐败并不是他不想腐败而是手中无权而不能腐败。所以,凡是人都要被他人管,被社会管,被制度管,被党纪国法管,这个管字就是监督。领导就更应该接受管,接受监督,因为权力这个东西,可以“帮助”领导情不自禁地去犯错误,可以为领导犯错误“创造”条件,可以为领导犯错误之后去遮掩错误,导致他犯更大的错误,“一直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所以,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的麦迪逊就说:“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由人统治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政府的主要控制。”
既然权力者有滥用的可能,那么,我们必须想方设法去阻止、预防权力者的权力的滥用,这就是要对领导进行监督、加强监督的基本道理。
孟德斯鸠教授在说了“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之后,还说了后面一段话:“防止权力滥用的办法,就是用权力来制约权力。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产生腐败。”
所以,朱镕基同志在上海当市长时就要求监察局“用法纪眼光盯牢506位局级干部。”我想,“盯牢”这“506位局级干部”决不是意味不相信,而是为了不使他们的权力绝对化。什么叫爱护干部?方法有多种,对他们实施“铁面无私的监督”(邓小平语)就是最好的爱护。遗憾的是没有几个人能从这样的高度去理解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一提监督就是对领导干部的不信任,就是在怀疑干部的大多数,就是认为这是在找自己的麻烦,就是与自己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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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第154页。
[2] 《列宁全集》第4卷,第6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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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列宁全集》第4卷,第6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