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问两税合一:为什么要让歧视继续?
质问两税合一:为什么要让歧视继续?
作者:王天灵
两税合一前:同样是高技术企业,华为要缴纳33%的所得税,思科中国公司一直只要缴15%就行了。
但两税合一立法通过后,这种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
因为即将通过的新法案中,对外资“高科技企业”的优惠仍然保持:
外资们,仍然只须交15%的所得税。
而且何时取消“优惠”,没有时间表!
两税合一立法的要义,是要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使内资企业享受久违了的“国民待遇”的阳光。
在国外,往往是外资企业享受不到国民待遇。在中国却相反,本土企业长期得不到国民待遇,即使是加入WTO数年后,尤其是民营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世界500强们,却一直单独享受“超国民待遇”。
人们要问:为什么优惠的阳光总是只照到外资们呢?
从中国的经济与科技未来而论,最应该享受平等待遇的,是肩负建立创新型国家使命的本土科技企业,他们最应该通过两税合一,享受同外资的所谓“高科技”企业们一样的同等水平税负。
但这一希望这一次显然落空了:没有人为他们大力声张,而且是在他们自己的国家,在自己国家的立法机构内。
因此,即使内资企业所得税负担降了8%,从原来的33%降到25%,仍然要比继续享受15%优惠的外资企业要高15%。
这种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根深蒂固要保留变相歧视的作法,真的大违立法本义,也违背2006年全国政协一号提案的委员们的初衷。
仍然存在的“10%”的税负差距,是足以极大削弱许多本土高科技企业---他们在“世界500强”的追杀下要突围并且另开新开新地已经殊为不易-----并使许多新生高科技企业走向失败的!
谁来考虑这样的后果呢?
是不是因为2006年“50多家在华投资的跨国企业联合上书国家部委反对两税合一”的行动造成的呢?如果那样的话,那么外资利益集团,在中国获得的就不仅仅是丰厚的经济利益了,还获得了干预政治立法进程的影响力!
不得而知!
不是信誓旦旦地说:“要把自主创新作为推动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吗!
鼓励自主创新不是已经确定为国家战略了吗!
当在华为、中兴这些本土企业,不能够同思科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平等竞争”,比如同样税负的平等基础上之前,对“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的实现,国人可以抱多大的期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