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要求成立工会 将近一年无结果
2008年12月25日,我公司工人向经营者提出成立工会 , 转眼10个月过去,没有结果。甲流来了,以为是天赐良机,于是又提出此问题。
紧 急 报 告
公司领导:
2008年12月25日,我受公司职工的委托,正式向你们提出组建公司工会。你们说此事需要商量,如今,已过去了十个多月,仍没有一个字的答复。今天再提此事,是因为我认为此事关系重大,已关系到每一名职工重大的切身利益,形势已到了十分紧迫的程度。
首先我认为:工人组建工会是在共产党和全国总工会及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企业工人组织起来一种很好的方式,它不仅可以以一种组织的形式有效的维护职工的权益,同时也能更好的和企业的经营者沟通,对公司的生产和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
工人组建工会,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阻挠,这个《工会法》是有明文法律规定的。所以我认为:前一阶段,公司领导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是需要改进的。
现在,甲型H1A1流感病毒在全球范围内肆虐流传,已呈爆发之势。如果这个流感病毒发生变异,情况将更加严重,在疾病面前,每一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据我向有关人士了解,现在得甲型H1A1流感,个人已需支付应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由此,我们不能不产生严重的心理负担。因为我们多数人全是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极其沉重,而现在(工资有所增长后)每人每月工资也就一千出头,此数仅为北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3左右。这点钱,平时过日子尚需精打细算,勉强维持。如果我们一旦生病,尤其是大病,后果不堪设想。
所幸的是还有党和政府关心我们。如北京市总工会建立的职工住院救助制度,如果参加了救助计划,职工一旦生病住院,自费部分可报销70%。但参加这个互助保障计划,是有条件的:
1:单位所有在职职工(不含退休人员)必须是工会会员,并100%的加入。
2:保费的支出由单位的医疗保险资金列支(每人每年保费是50元)
与此相关的京工发(2008)45号文件及相关细则也送给你们,务请仔细阅读,并尽快做出决定,因为这实在关系到每一名在职职工的切身利益。
我请求你们,务必以职工的利益为重。
我写这个紧急报告你们看了也许会很不高兴。但职工们既把筹建工会的事情委托于我,我就得对得起这份委托。至于你们高兴不高兴,可以放在第二位考虑。
此事如果继续拖延不办,将来一旦有人生病住院,你们可是要受埋怨的。
报告人刘荣立
2009年10月30日
此紧急报告2008年10月30日(星期五)张贴在工人工间休息室,以便工友们知道。11月3 日一上班即交给公司法人。很快就有了消息,于是,我在黑板上写下:
告 知
11月3日上午10时,xx同志找到我,说他认为职工参加住院医疗救助可以,但需和其他四位经营者商量。请大家静心等待他们商量的结果。
11月3日
11月5日又写下:
告 知
公司已表示将尽快和相关的工会咨询,联系,此事如没什么问题,我公司工会的成立将很快成为现实。
11月5日
记 述
11月12日,早上一上班就飘起雪花。
距公司经营者答应和我们其中一名工人一同去中仓工会咨询,已经过去了一周,事情又没有了音信。看来还得我主动张罗。于是看到xxx我马上问:“成立工会的事情怎么样了?”因为公司法人已委派她去:“咨询,联系”
Xxx答:“我和xx(出纳)去过了。(注:背着要求成立工会的主体;工人们,违背了当初所说,这样做是有目的的,是动了心机的)25人以下不能单独成立工会”。
我说:“当初我去咨询工会的人说可以呀,还发给了我入会申请表,不行,我得问问去”对xxx所说,我当即表示强烈置疑。
事情是这样的:2008年12月25日的前几天,我已去过工会,说我们公司16个人,要成立工会。工会的同志说可以,当即发给了我公司申请入会表和个人的入会申请表。要求在公司申请入会的表上加盖公章。
问题就出现在加盖公章上,这枚公章是由经营者掌握着的,他能愿意工人们通过成立工会维权?不可能呀。但我们的要求于法有椐,他们也不敢明确拒绝,从2008年12月25日就说“商量”但我们工人已经和他们打过几次交道,只要我们一主张权利,他们就“商量”但绝无下文。有鉴于此类前车之鉴,我写了一份:“对我公司工人组建工会遇经营者阻挠请求上级工会调解的报告”于2009年1月9日交给了中仓工会。可是,整整十个月过去了,杳无音讯。
此时,雪下的越发大了,但我丝毫也不感到寒意,相反心中燃着一团火,这已经是21世纪的中国了,但工人们要成立一个属于自己的组织——工会,却是如此艰难。上个世纪20——30年代,工人运动蓬勃发展,那时成立工会是绝不会要征得资本家同意的,真是此一时,一时。这是历史的进步呢,还是一种退步?反正工人群体属于弱势群体是不争的事实,看来,和诸如此类的制度安排大有关系。
到了中仓工会以后,工会的同志倒是客气,态度很好。我说:“你们接到我的调解报告以后没有任何动静”对此中仓工会的说法是:“你的哪个报告主要要求不是要成立工会,而是要解决改制中的深层次问题”。天呀,我屡次向母体企业和其上级机关反映情况,人家都一向置之不理。在我们连工会都未成立的情况下,我会要求工会给我们解决“深层次问题”?可是此时,对此我没必要分辨,我来的目的是要成立工会。所以我避开了这个话题,我说:“这些个事情给我的感觉很不好,我觉得我们工人群体好象成了印度种姓制度下的不可接触者。改制就是背着我们进行的,后来我们集体上访,从始至终,没有人和我们工人有任何接触。要求成立工会,写了要求调解的报告,还是没人理我们。不是说我们是国家主人翁么?是怎么体现的?”面对这样的诘问,当然是没人回答,也是任何人也回答不了的问题。我又问:“您是否说了25人以下不能单独成立工会。”回答是说了。
“那好,请您出示您这样说的依据”
工会的同志此时拿出《工会法》翻到第十条:“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此时我说:“根据《工会法》第十条正好说明我们可以成立工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我们符合建立基层工会的法定条件。
见此情况,工会的同志表示,从未经历过这种情况,需向上级请示,于是当面马上给区总工会组宣部长打电话请示。
事情很快就有了回音,13日下午,中仓工会的同志给我公司经营者打电话,通知他们,公司可以建立工会。公司方面说,正在开会商量这个事。工会的同志要求他们把商量的结果打电话告知。同时,也给我家打电话告诉了我这个消息。
16日一上班,我即在黑板上写下:
喜 讯
接到中仓工会通知,经中仓工会向区总工会组宣部长请示,同意在通华盛建立工会,下一步将履行相关的建会手续,进行中。。。
。。。 通洲区人数最少的工会即将成立!
对工友们,必须尽量鼓舞他们的情绪。但其实我心中并没有那么乐观,因为经营者们从改制一开始,就形成了自身的特殊利益,特殊利益的形成就是建立在对我们工人群体权利剥夺的基础上,因此,我们权利的任何实现,对他们的特殊利益都会构成威胁,拼命侵犯我们的权利已然成了他们的行为习惯。他们已到了不惜公然和相关法律对抗的程度。
他们敢公然和相关法律对抗,还在于违反这些法律充其量纠正过来就行了,他们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这是没有罚则的“法律”
法律的制定对资本的偏袒是显而易见的。
但为了权利的实现必定要制定相应的救济,如今这个救济的责任落到了中仓工会的头上,但经营者也不会把中仓工会当回事。
这是权贵私有化这棵毒藤上结出的恶果。今天轮到我们工人和上级工会共同品尝了,资本竟然可以恶劣到这个程度。在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甚至非洲,工会说话都很有影响。可是在我们这里,工人想依法成立竟如此之难。
11月18日及之后的三五天之内,中仓工会的同志两次去我公司,但都未见到公司法人,但再次告诉xx(去工会联系的人)把商量结果通知工会。
11月24日,我给工会打电话,获知经营者的“商量”还是没有结果。(已经“商量”了11个月)我强调,成立工会是我们的权利,如上级工会调解不成,我们将向区劳动局提出劳动仲裁。工会的同志则要我们再等等。
因为成立工会进行劳动仲裁目前好象还没有这样的先例,我们可以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
27日,我再次给中仓工会打电话,还是没有“商量”的结果。 (待续 跟踪报道)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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