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道路停车位固定常租有失公平与效率
近日从小区公告栏中看到业主委员会关于小区道路划定停车位、固定常租的告示,窃以为其中有不妥之处,在此提出意见供诸君考虑。
根据业主及其车辆多于车位的状况,即使划出道路停车位,仍然不可能完全满足业主停车的需要。如果按照常租车位发卡,以此限制车辆进入和停泊,势必造成相当一部分业主的车辆长期甚至永远不能进入自己的小区。而小区道路本是所有业主的公共资源,如果固定地常租于部分业主停车,使无固定停车位业主的车辆长期没有机会进入小区停泊,显然不符合道路的公共资源属性。
虽然常租停车费大部分是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却因此造成使用或租用道路停车位的机会长期不均等;这种机会无疑比共有的停车费更有实际利益,而获知招租信息和参与竞租的机会如果不是一次的话,也是少之又少,同时还很难做到机会均等(相当数量业主对招租信息是后知的,可能还有业主不知这回事)。这显然有失公平,对于车户分离者、两地居住者、后入住者和后购车者,更是如此;这些人在我们小区中为数不少,这样做必然导致他们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者以及固定常租道路停车位的业主之间的矛盾甚至冲突,大不利于我们建设“和谐小区”。其他小区曾有因此发生无固定停车位的业主用车堵门和与保安发生冲突的事例。
尽管无固定停车位的业主相对而言是少数,但少数人的正当权利仍然是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的;在这个问题上,多数人并没有将少数人拒之门外的特权,也不应使之成为对立面。同时,拥有两部和两部以上车辆的业主日益增多,他们的新增车辆也应有进入小区停泊的权利和机会。
固定常租道路停车位也不利于充分利用小区道路停车资源。白天,大量空置的停车位,因固定常租于部分业主而无法得到充分利用;晚上,因故车不返停、已租暂不使用的道路上宝贵的停车位资源也会闲置,这时,常租者仍在为此支付每日的租金,无处泊车者却望着车位而不可得。同时,固定常租制也会迫使一部分业主为着眼前并不急迫的需要租用道路车位,既徒耗钱财,又浪费停车资源;这与开发商“只售不租”停车位,迫使业主购买长期使用权的做法,有如异曲同工。
业主委员会在小区道路上划定停车位,实行停车收费的做法,这符合业主们的共同利益,我对此完全赞同,提出置疑的只是固定常租的收费方式。既然小区道路和从中划出的停车位是业主们的公共资源,就应当使业主们能够经常地、机会均等地付费使用,如同夏天小区中的游泳池一样。道路停车位的使用,可以参照公共游泳池的收费方式:
实行计次收费,同时可以购买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的月卡(30天次)。因白天道路空置车位多,购卡者白天进出不收费,不计天次;晚上车返回时计算天次(可从晚5点或6点开始计算)并加以登记,按照先来后到的次序在道路旁的车位泊车;小区内已无车位时,后到的停小区门外车位,购卡者可免计天次;小区门外车位已满时,晚回者自行解决停车问题。
业主的车辆按次付费者,理论上应比外来访客车辆收费优惠,但在操作上仍可考虑按访客车辆标准收费(这点应予明示);与访客车辆所不同的是,业主按次付费的车辆,晚上可与购卡车辆一样,按先来后到的次序在小区内道路旁泊车。
对于白天进入、晚上未开出的购卡车辆,保安可在晚上经过巡查开始计天次后,通知业主有关计算天次事宜,如同每晚通知开窗业主关窗一样。对于白天进入、晚上未开出的外来车辆,保安应在晚上开始计天次后通知有关业主,督其开出,否则白天开出时加倍收费。
对于晚上开始计算天次后,开出且又将返回的购卡车辆,仍然需要按先来后到的次序停车,但不需要重复计算天次;若小区内已无停车位,则可核加可使用天次或核减已使用天次,对于开出后当晚不再返回的购卡车辆,亦可照此办理。
以上参照公共游泳池的管理方式而提出的关于小区道路停车收费方式的建议,与苏州一些小区的做法不谋而合。这是为了在小区停车资源不够的情况下,提高道路停车位的使用率,确保这一公共资源对于所有业主使用机会的公平性。这虽然不能保证所有业主的车辆都能同时进入小区停泊,但按照先来后到原则,至少对于所有业主而言,使用道路车位停车的机会是均等的;同时,还可以使道路停车位在白天能够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从操作上说,既然管理数百人的游泳池可以行得通,那么,照此管理几十个道路停车位,并没有更多的复杂性,应该说是可以做得到的。
上述建议,诚请业主委员会善加考虑。在这一事关所有业主切身利益的大事上,出台的措施不能不谨思慎行。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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