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阶级(一)前言
共产阶级
谭岸瑜
前言
(二○○九年十月)
我的全部政治思想,可以用“共产阶级”一词来概括。
“共产阶级”的思想,是我一九九一年产生的,至今已有十八年。
毛泽东一九四五年在延安和黄炎培交谈时讲到:“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我想,毛泽东的这个讲话,乃是解决中国当代困局的唯一有效的法宝。
我们所需要的人民民主政治,就是社会主义政权;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政治的两个缺一不可的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是一个阶级社会。这个新生的阶级社会是最后一个阶级社会,是人类社会从以剥削为本质的阶级社会向没有剥削、没有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社会,她的阶级本质,是反对剥削,减少剥削(剥削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客观存在着),并最终消灭剥削。这个新生的阶级社会,在她的初级阶段,以至成熟阶段,都不可能不要保留一些和以往的阶级社会一样的阶级特点。国家仍然存在,军队仍然存在,警察仍然存在,而这些都是判断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阶级社会的重要依据。
大量的实践已经证明,取得了国家政权的工人阶级不能仍然停留在无产阶级的水平上。工人阶级只有把自己提升到共产阶级的高度,才能保证自己的统治,才能保证自己领导的社会主义社会不会出现资本主义的复辟。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壮大共产阶级,这是中国的共产主义者在新的二十一世纪里所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
思想的进步,源于思想的碰撞,总是要伴随着思想的共鸣和思想的争论,总是要从最初的思想的分歧走向最终的思想的共识。
毛泽东在一九五七年有一个特别重要的讲话,这个讲话就是《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指出:“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我们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等自由。我们的宪法又规定: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在一九四二年,我们曾经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这种民主的方法,具体化为一个公式,叫做‘团结——批评——团结’。讲详细一点,就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按照我们的经验,这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正确的方法。”“在这里,首先需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因为如果在主观上没有团结的愿望,一斗势必把事情斗乱,不可收拾,那还不是‘残酷斗争,无情打击’?那还有什么党的团结?从这个经验里,我们找到了一个公式:团结——批评——团结。或者说,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要在整个人民内部继续推广和更好地运用这个方法,要求所有的工厂、合作社、商店、学校、机关、团体,总之,六亿人口,都采用这个方法去解决他们内部的矛盾。”
毛泽东的这个讲话是经过中国人民长期的实践证明了是完全正确的真理。
我们愿意运用毛泽东提倡的方法,“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在“团结——批评——团结”的基础上,各尽所能,集思广益,共同探讨中国前途命运的问题,以求得到更大的共识。
我们愿意结识更多的良师益友,汇成历史进步的潮流,为祖国的繁荣富强、人民的幸福富裕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胜利前进,努力奋斗,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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