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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事件秋后算账是权力报复

火烧 2009-07-2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石首事件后家属被刑拘,引发对秋后算账和权力报复的质疑。免责协议被指为诱骗,法律公正受到挑战,舆论呼吁政府诚信与透明。

上月平息的石首事件余波未了。在过去的10余天里,死者涂远高的家属分批被当地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至今已有5人被刑拘。手持“免责”协议的家属不满“秋后算账”,于21日授权律师讨说法。

石首事件的起因只不过是星星之火,如果当地政府反应及时、处理得当、态度恳诚,这一火星完全可以早被“掐灭”。但星星之火终成燎原之势,在当地付出了巨大代价之后,方归于平静,教训不可谓不惨痛。然而,正当大家以为石首市政府会痛定思痛,整饬吏治、化解矛盾以取信于民,避免悲剧再度发生之际,突然传出死者家属被秋后算账的消息,这不能不让人痛心和愤怒。

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在石首市调研及与基层干部群众座谈时说,沉下去了解群众的诉求,知道群众的冷暖,群众的心情也会好一些。当地官员就是这样了解当地老百姓的诉求的吗?就是这样知道他们的冷暖吗?不抚慰民众,却秋后算账,伤疤没好就忘了痛,这不是激化尚未完全平静的民意吗?

据悉,死者遗体6月25日火化前,当地政府曾与死者家属签署过一份协议。因为石首事件震惊国内外,舆论高度关注,也惊动了高层,当地政府为急于平息事态,便以退为进,不惜恩威并施,早日使事件停息,遂表示可不追究家属在事件中的刑事责任。家属终于在25日凌晨3点多签署了这份协议,4点死者尸体火化。

如今看来,当初的免责协议是当地政府的一种诱骗策略。为了达到平息事态的目的,便不择手段,欺、骗、哄、瞒。如果死者家属涉嫌违法犯罪,法律当然可以过问,但当地政府有何理由、有何权力将法律置在一边,和死者家属签署免责协议?

近代思想家严复有一句名言,“华风之弊,八字尽之,始于作伪,终于无耻。”如今检之于现实,可谓贴切。从免责协议到秋后算账,这种裸奔式的权力报复,证验了权力的作伪与无耻。且看当地官员的如此诡辩———当死者家属质问在“免责”协议上签字的政府代表即石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子信“(协议)为什么不算数了?”郭说,我们是不愿追究你们的责任,但法律会追究你们的责任……这种偷换概念的说辞,简直是视死者家属为愚氓,拿老百姓当傻冒。

一个说话不算话的地方政府必然赢不得人民的信任,一个愚弄老百姓的地方政府根本无公信力可言,一个不愿自我净化却善于权力报复的地方政府则会将政府形象透支殆尽,将民意撕裂。

石首事件那份“免责”协议很“糟糕”

梁萍

上月平息的石首事件余波未了。在过去的10余天里,死者涂远高的家属分批被当地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至今已有5人被刑拘。手持“免责”协议的家属不满“秋后算账”,昨日已授权律师声讨说法。(7月22日《南方都市报》)

明明说好是政法机关将免于处理的,而且还是与政府部门以“协议”方式所相互“慎重”承诺好的。然而,警方还是“出尔反尔”地在“毁尸灭迹”,并事件基本平息之后,搞起了“秋后算帐”而拘人。这很让石首事件的死者家属想不通。当然,也让我们感到很纳闷。于是,许多人就会迫不及待地想要去看那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份“协议”?

与政府部门签的“协议”,那一定是很“像模像样”的。首先不谈内容,而从文字“呈现”方式来看,其至少应该是用电脑打印出来的。因为,就民间的“协议”或“合同”都几乎是早如此了。于是,政府更会是“不甘示弱”。然而,很令人遗憾和失望,以及大跌眼球。石首政府部门与死者家属所签的那份“协议”是人工手写的,而且字迹是有些潦草,有些难看。所以,这份“协议”给许多人的第一印象或感觉,那就是很有些“糟糕”。

以笔草拟。这难道是在情急之下而为?不可否认,当时事件“轰轰烈烈”地闹得很大。这是众所周知的。所以,政府及更多理性的人民群众,非常盼望能早点平息,并是越快越好。所以,相关方面的一切依法处理动作,均在争分夺秒中。而这其中,能与死者家属“谈判”好而达成个“协议”,这对整个事件的平息是很重要或关键的。因为,由此可让死者家属“鸣锣收兵”,以及让“不明真相”者“偃旗息鼓”。当然,也会让别有用心者无法再“借题发挥”。

不过,既然此“协议”如此重要,如此关键。那么,这份“协议”就更应有所“形象”。当然,从某种程度或意义看,这也是一种政府“形象”的展示。因此,此“协议”为何就不可用电脑打印而成呢?更何况,这份“协议”包括标题等在内也没有多少文字。因为,笔者数了一下,其就近300来字而已。这如果用电脑来打,其会浪费多少时间呢?也就几分钟吧?!所以,使用电脑来打印出该“协议”,这多花的几分钟时间会让“天塌下来”吗?急,急,急。是在急着“毁尸灭迹”吧?当然,这份“协议”不用电脑打印,而用笔人工手写,这是丝毫不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的。

然而,该“协议”的“糟糕”还不仅仅是其的文字书拟方式。接着我们再看看它的一些“糟糕”条款。

其第一条说,对死者家属在经济上的补偿,由“永隆大酒店”负责。而这个“协议”的签定双方是石首政府与死者家属。于是,第三方的“永隆大酒店”之赔偿行为,怎么就进到了这个“协议”里去了,而且还是跃居“首款”?这难道该酒店是石首政府开的?事实上,该酒店与该政府毫无任何隶属关系。因此,这个第三方的赔偿与该“协议”应该是无直接关系的。于是,即使要签这一条款,那也是该出现在死者家属与“永隆大酒店”所签的“协议”中的。

当然,对“永隆大酒店”的赔偿,政府有所谓依法“追偿”的义务等。但是,只要死者家属与“永隆大酒店”有对此签“协议”,而政府司法机关为死家属去“追偿”,这本身就是司法程序中应该做的事。所以,这一条出现在石首政府与死者家属所签的“协议”中,那更是“画蛇添足”的事。这很人觉得好笑。于是这又“暴露”出了该“协议”的“糟糕”。

再看最关键的第二条。该条叙述了对死者家属在法律上的“免责”内容。众所周知,任何人或任何权力,这都是无法超越或左右法律的。而死者家属,无论是多么值得同情或理解,但是只要有违法犯罪的行为,那都是一码归一码而要受到法律的应然制裁的。所以,即使是石首政府,那也是没权对死者家属做出任何有关司法赦免承诺的。而且,承诺了也是无效的。而石首政府却是白纸黑字地在该“协议”中承诺了。连政府也会与人签下该“非法”内容“协议”。这又“暴露”出了该“协议”的“糟糕”,而且是“糟糕”之至。

幸好,该“协议”只有三四款而不多。否则,不知还会让我们看到有多少“糟糕”的东西?当然,该“协议”的“糟糕”并没有因为主协议内容文字的完而完。因为,其是“糟糕”到了“底”。我们都看出了,这份“协议”是死者家属与石首政府而签的。但是,该“协议”并没有加盖石首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的任何的公章。所以,这能表示是死者家属与石首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的共同“承诺”吗?不能代表!尽管,其中有“市善后协调领导小组”两个所谓负责人的签名也如此。然而,现在如果相关方面“拒不认帐”,这很有可能就成了一份私人与私人的“协议”。

多么“糟糕”的一份“协议”啊!当然,这一切有可能是有人或单位为“秋后算帐”故意埋下的“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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