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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警方通告还原邓玉娇事件真相!

火烧 2009-05-2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通过警方三次通告内容,分析邓玉娇事件中邓贵大提出性要求、争执、推坐等行为,探讨是否构成强奸未遂,呼吁警方给出合理解释。

从警方通告还原邓玉娇事件真相!  

从邓玉娇事件发生至今,警方的通告已经发了三次,虽然一次与一次不同,但仍然能找出这三次通告的共同点,我们不妨从警方公认的这些共同点来理智分析一下事件真相,让大家至少明白当时可能发生了什么?如果分析不合理,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如果合理,也请警方给予必要的说明和解释,因为这是根据你们的通告来分析的,可谓是来自“权威部门”了吧!  

共同点1:邓贵大三人提出了特殊服务或异性洗浴服务,我们说白了就是性要求,这一点没有异议吧?  

共同点2:邓玉娇明确拒绝,邓贵大不依不饶,并拿钱显摆,乃至发生争执!这一点没有异议吧?  

共同点3:邓玉娇退至另一房间想息事宁人,邓贵大一行继续逼近,就按照你们警方的说法,当事人继续争吵,这一点也没有异议吧?  

共同点4:邓贵大曾经有两次把邓玉娇“推坐”〔也按照你们的说法〕在沙发上,也是单人沙发。我们可以不可以理解成双方有了肢体接触,并且是邓贵大先动手的,因为邓贵大不可能有隔山打牛的功力,想推坐一个人在沙发上,肯定要接触对方身体的,这一点没有异议吧?  

现暂时分析到这里,从这几个共同点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邓贵大死亡故事的上半集:提出性要求——对方拒绝引起争执——对方退到另一间屋邓贵大继续逼进——动手两次推坐对方在沙发上!挑衅、逼近、动手整套动作相当紧凑,没给对方任何喘息空间。而另一方当事人忍让退缩被人推坐。谁是挑衅一方,谁是退缩一方一目了然,这一点没有争议吧?  

从提出性要求到争吵到动手推座对方,任何人毫无疑问都会怀疑对方的不轨动机,此时警方遇到这样的事情,要做的事情应该是明确要求邓贵大一方提供出没有强奸对方意图的证据,即使邓贵大已死,也应该去调查另外两个人,如果那两个人提供不出没有意图强奸对方的证据,就应该以强奸未遂〔因为他们已经动手有了肢体接触〕来处理,这就如同几何中的反证法一样,如果你不能证明你是对的,你就肯定是错的,这件事件肯定没有中间路线可走,而到此时,邓玉娇显然还谈不上过错。  

如果此时警方还不认可邓贵大走的是典型的强奸程序,那么我们再来根据警方的另外一些公告来分析事情的下半集,看看我们的公仆邓龟大大人是怎么死的!  

共同点5:邓贵大的刀伤有三处,第一刀伤在脖子上割断左颈动脉并划断喉管;第二刀伤在右胸穿透肺部,刀口向上。第三刀伤在肩上。其中前两处是致命伤,第三刀无关紧要。这是你们自己公布的,没有任何异议吧?  

这三处刀伤毫无疑问就是如何给这事件定性的关键所在,警方你们别告诉我你们分析不透这些,让我来给你们还原一下当时事件的整个过程。  

我们先来分析第一刀,究竟从什么角度刺出可以达到第一刀的效果割断邓鬼左颈动脉并顺带着划断喉咙呢,从颈动脉在脖子处的位置和喉管的位置来看!只有从背后靠近邓鬼脖子的左侧下刀才有可能达到如此效果,但当时邓鬼肯定不是背对着对方。试想邓贵大等人是在和邓玉娇争吵并动手推坐对方,如果邓贵大没有动手这一过程,邓玉娇显然不会动刀,动刀一定是在邓鬼正在进行动手时一并发生,邓贵大此时显然不可能背对着对方吧!  

这情形是不是就有点诡异了?如果玉娇龙和邓鬼是面对面,那么要保持怎样的姿势和角度才有可能让玉娇龙有机会从邓鬼背后下得了刀呢。  

其次,我们再看第二刀,注意,第二刀的刀口伤痕是向上的在胸部!邓玉娇身高165,邓贵大身高160,如果邓玉娇是站着刺杀邓贵大,刀只会习惯性的下刺或平刺,刀口伤痕绝对不可能向上。所以,第二刀应该是邓玉娇坐在沙发上而邓贵大面对着她站立时邓玉娇刀向上刺出的。这和邓贵大推坐玉娇娘也相呼应。由此也可以推断出,邓玉娇刺脖子的第一刀也必是坐着刺向邓贵大的,因为如果不是坐着刺出第一刀,那当时的情形是不是也足够诡异了,难不成是邓玉娇站着刺断邓鬼的脖子,然后又坐下来从容不迫的刺出第二刀刺穿邓鬼的肺,这就有点冷血杀手恐怖小说的味道了,显然不合逻辑。所以第一刀也肯定是玉娇龙坐着或躺着刺出的!  

那么当时的情形是不是就更加有点不可思议了呢,试想如果玉娇娘坐着,邓鬼面对玉娇龙站着,即使腿挨腿,玉娇娘的手臂究竟要有多长啊,才能延伸到邓鬼的脖子后从其背后下刀呢?难道玉娇龙是大猩猩长臂猿?  

很显然如果邓玉娇刺出第一刀时是坐着而邓鬼是站着的,即使离的很近,腿挨着腿,首先邓鬼很容易发现玉娇动刀,其次,玉娇的手臂要足够长,第三即使能够刺到,也是要先刺破喉咙才对。所以综上所述,邓玉娇刺第一刀时,邓鬼也不太可能是站着的。  

事情是不是可以一目了然了呢,任何两个人都可以演示一下,一个人坐在沙发上,一个人面对其站着,试探一下,看看究竟要探索出怎样的姿态才能让坐在沙发上的人把手什到自己的脖子后面!然后保持一下那个姿势,看看那个姿势究竟有多暧昧!  

巴东警方,你别告诉我你分析不透这些!如果做为一个侦察部门,你搞不清这些,你是不是该退位让贤了呢?  

让我说白了吧:任何夫妻行房如果采取男上女下的体位,有常识的都知道,此时妻子自然搂住老公的脖子,手会自然的能够延伸到老公脖子的后面,如果此时妻子的手在老公脖子后做任何事,老公不可能知道,也不会防范。妻子如果有心,想从哪个角度对付老公的脖子都很方便。  

而此时,如果有一把刀,以类似于右沟拳的方式刀尖向下猛烈刺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割断动脉划破喉管,这是最直接最自然最合乎情理的方法和刺击角度。从你们公布的邓鬼的伤口来看,除了这种方法,任何推理显然都经不起推敲。  

那么,这就只有一种可能,也就是说,邓玉娇刺杀邓贵大时,邓贵大至少是以近乎于做爱的方式匍匐在邓玉娇身上的,不然,邓玉娇的手不可能伸到邓贵大的脖子后面下刀!而邓玉娇握刀的手迅速伸到邓贵大的脖子后!邓贵大的注意力全都放在玉娇娘的胸上!根本就没想到防护更不会加以注意。除非这种姿势,邓玉娇不可能那么顺利的得手并达到警方通报的刀伤效果!  

任何一个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如果一个人站在沙发旁,脚后跟已经顶到沙发腿,你只需在她肩部轻轻一按,她就会情不自禁的坐在沙发上。如果你真是和别人争吵,推坐后站着去吵不就行了!匍匐压在人家身上干什么?难道你推人家的时候人家还拉着你压在自己身上抱着你不放不成?  

趴在人家一个二十岁的女孩子身上和人家争吵?  

妈的,还有没有天理?  

现在让我们尝试着来还原一下事件的真实情景吧!  

邓贵大两次把人家推座在沙发上,然后匍匐在人家身上和人家“争吵”,〔如果不趴在邓玉娇身上而是站着,邓玉娇不可能坐在那里够得到邓鬼的脖子下刀〕玉娇娘激愤暴怒之下,偏又摸到了一把水果刀,由于邓鬼的胸此时和人家紧贴着胸,玉娇娘不可能刺邓鬼的前胸,所以以类似于右勾拳的方式在邓贵大背后刀尖向下猛刺邓鬼的脖子,邓鬼触疼本能的抬头起身,而此时玉娇娘刀向内用力,配合着邓鬼抬头的动作,刀在邓鬼脖子上划了个弧形,划向咽喉,刀尖划到咽喉时,此处皮肤较软玉娇龙的刀力向邓鬼脖内走,刀刺入咽喉,邓鬼继续抬头,玉娇娘刀力向内收则邓鬼喉管被顺理成章的割断!这就是邓鬼本能的反应配合着玉娇龙完成了弧形的第一刀!也只有在这个角度这个方位刺击才能合乎逻辑的解释通报的那种刀伤效果。邓鬼剧痛愕然,继续起身,则前身露出空档,拉开了距离,此时玉娇娘方得以自下而上又给了邓鬼前胸狠狠的一刺。这两刀只是在电光石火数秒间就发生,所以邓鬼生命迹象还看不出要灭,所以还能迅速离开玉娇娘,此时玉娇娘也站了起来,因不明白邓鬼还会不会继续侵犯,所以又刺出第三刀,被邓鬼挡了一下,刺中肩部,不是致命伤。  

关于第一刀,任何人都可以拿自己的手指在自己的脖子上示范一下,想向你的手指是刀,低下头,把手指放在自己的颈动脉处,然后抬头,手指向内用力,发现是不是即使你的手指不动,配合着起身脖子抬头的动作,手指尖也会滑向你的咽喉。  

很明显的是,从第三刀开始,邓鬼就已经和玉娇龙拉开了距离,即使邓鬼已受了重伤,邓玉娇仍无法再重创邓鬼!那么第一第二刀邓鬼离玉娇龙究竟有多近,如何无法防范就很明显的了!  

此时,黄鬼欲上前,被玉娇龙挥刀伤之,击退!  

一位记者是这样描述后续场景的。当玉娇娘的好友张艳丽赶到现场时,她惊呆了,她看到了玉娇娘满脸怒火,右手拿着刀。邓鬼一动不动的站在那里,然后慢慢倒下。玉娇娘缓缓拿出手机,报警!原文不记得了,大概意思就是这样!  

还需要说明的是,玉娇娘并不是解剖学家,不熟悉人体构造,刺到哪里,是否致命并不清楚,第三刀见已制止对方就停止了攻击。玉娇娘显然也没想把对方置之于死地,也认为邓鬼不会死!因为如果有此心,完全可以在朋友来此前再刺出五六七八九十刀。  

还有一点不应该有争议的是:玉娇娘当时的情况确实是在报警,不是所谓的投案或自首,道理很简单,第一,当时她肯定没想到邓鬼会死,不会认为自己是杀了人;而邓鬼三人侵害她却是个不争的事实!她想到的肯定是报警求救!第二:你听说过耍流氓的混蛋去找警察报警,受害的姑娘却找警察投案自首的道理吗?如果邓贵大三人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在邓贵大受伤之后那两个人为什么却不主动找警察报案,那两人比玉娇娘更有报警时间和力气啊?为什么却不敢?不是心虚又是什么?  

以上现象最合乎情理,合乎逻辑,否则,任何方案都经不起推敲。你们还能再拿捏出一个比这更合乎情理的推理方案吗?  

请警方告诉我,这不是典型的强奸进行时又是什么?难道非得等流氓插入并射出后才能自卫?才算自卫?  

还有一点希望警方解释,象这么人命关天的案子,警方为什么就这么快的草草把死者火花入葬,是不是怕人们从尸体上看出来点什么?  

我注意到了公盟的律师发出的希望警方保持玉娇娘内裤与乳罩的建议,你们指责邓玉娇没被强奸而律师却以玉娇被强奸为题进行炒作并解雇了律师。这显然不能让人信服,我也想相信玉娇没被强奸,我也相信律师确实有炒作的成份,但我也认为律师的建议是合理的。注意,律师一直在强调玉娇娘的内衣上可能有邓鬼的指纹,而不是说有邓鬼的精斑!如果邓鬼确实曾匍匐在玉娇娘身上,内衣上绝对可能留下指纹,这两个混蛋律师最大的错误就是对你们太信任太张扬太想炒作了,当他建议你们保存证物时我就知道不妙,如果偷偷把内衣从邓玉娇母亲手中先骗过来就什么事都不会有,再骂一遍两个律师。混蛋透顶!内衣果不其然被及时洗掉,早不洗晚不洗偏偏那时候洗!这难道只是巧合?  

这都是从你们的公告中给出的合理推理,你们还能再拿捏出一个比这更加合理的推理吗?请警方给个解释!愿洗耳恭听高论!  

本人Qq:762131035欢迎沟通!探讨营救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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