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若被判有罪,将意味着什么?
邓玉娇若被判有罪,将意味着什么?
二十一日,邓玉娇案的关键证物被清洗。接着,巴东政府代邓母声明,解除和两位律师的委托关系。以此为拐点,邓玉娇案情况急剧直下。对于广大网民来说,这无异于当头泼下一盆凉水,似乎邓案已到了山穷水尽疑无路的境地。不少网友为之扼腕叹息。邓玉娇的命运更是蒙上了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
虽然关键物证被毁,但邓案远远还没有被圆满地画上句号。要给她定罪,还必须按照一定的司法程序继续往下走。社会舆论和广大网民也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对本案的关注。大家都依然在瞪大着眼睛紧盯着,看巴东警方还会采用什么瞒天过海之法,对他的第一份案情通报自圆其说。证据被毁过程的破绽,依然给人们留下了足够多的想象发挥的空间。这可能也正是巴东警方现在不得不认真面对而深感头疼的事情。
此在,我们不妨先做个最坏的假定,假定邓玉娇最终被判有罪(虽然广大网民不愿看到这一结果),那么这一结果将意味着什么?
如果邓玉娇最终被判有罪,对邓玉娇本人来说无疑应该是一个悲剧。邓玉娇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拿起修脚刀进行自卫,刺死一个,刺伤一个,一个吓的畏缩而不敢靠近。可以说,一个柔弱无力的女子为了捍卫自己的尊严,以自己的无畏和胆略镇住了三名歹徒,但却终究没有逃脱三个歹徒平时织就的关系网的打击和报复。
尽管如此,邓玉娇也必定要以清名永垂于青史!而巴东警方和做出不公正审判的司法官员将会走向历史的反面!
如果邓玉娇最终被判有罪,对社会上千千万万和邓玉娇有着相同身世和处境的人们来说无疑将是一个极大的悲剧。这将意味着法律规定的她们的正当防卫的权利不过是一纸空文,当面对金钱和权利的时候,法律条文将什么也不是。以后,当她们遇到和邓玉娇类似的情形的时候,当有人拿着一叠钱违背她们的意愿,强迫他们提供特殊服务的时候,她们将无以捍卫自己的尊严,将无以保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她们只能选择忍气吞声作,身不由己地做出妥协和屈服。
如果邓玉娇被判有罪,将是社会正义和舆论的悲哀。邓玉娇案看起来是邓玉娇和三个歹徒之间的案件纠葛。可当公众和社会舆论都广泛参与进来的时候,其意义又不仅如此。公众舆论之所以能够参与进来,是由于大家从第一份案情通报里就看到,巴东警方的不公。在弱女邓玉娇遭受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后却要遭受陷害、被置于死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个案件已经演变为社会正义与地方官僚势力的一场激烈交锋,是正义与邪恶的大搏斗。如果邓玉娇被判有罪,那将说明尽管舆论和正义貌似很强大,但还没有具备对地方官僚势力和地方邪恶势力进行制衡和监督的权利能力。
如果邓玉娇被判有罪,那将是现代司法制度的悲哀。这足以说明,司法的某些环节一定存在着能够被坏人所利用的某种漏洞。在漏洞存在的情况下,法律起不到惩恶扬善的作用,反而成了坏人逃脱法律制裁的保护伞。
在公众眼力正义与邪恶早是不判已明,判定的标准是起码的社会道德。可在这种司法制度,维护不了起码的社会道德。人们将只能眼睁睁的看着正义忍辱含冤,蒙受屈辱,邪恶之徒逍遥法外,悠哉乐哉。
如果邓玉娇被判有罪,那将是对邓贵大的褒奖,按照巴东警方公布的第二份案情通报和杨力勇的解释,邓玉娇是故意杀人,邓贵大是因公殉职,完全可以被追认为烈士和公务员学习的楷模!
如果邓玉娇被判有罪,那无异于给邓贵大之流们吃了一剂安神养性的定心丸,因为按照巴东警方的说法,异性洗浴等于特殊服务,要求特殊服务等于交易,交易是平等的合法的,平等合法的就是要保护的。有了邓玉娇做为前车之鉴,看谁以后还感轻易挥动什么水果刀和修脚刀。因此,邓贵大之流们,大可不必遮遮掩掩,而是完全可以堂而皇之,名正言顺地去要求邓玉娇们提供特殊服务了。
邓玉娇如果被判有罪,那将是全国所有类似梦幻城的行业的胜利。以后,象邓玉娇那样身份的人就要以邓玉娇为教训,老老实实,勤勤恳恳地为客人提供服务,要是敢于奋起反抗,邓玉娇就是下场。
邓玉娇若被判有罪,这将会更加坚定巴东警方和类似巴东警方们“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坚定信心决心。他们将得意于自己的杰作——那些经过反复推敲,字斟句酌,三易其稿的遮人耳目的案情资料。他们会开个庆功会,给那个在背后出了汗马功劳的妙书圣手,刀笔剑吏予以嘉奖。因为,是正他的生花妙笔和苦心疾虑保住了一大批巴东政府和公安头上的乌纱。他们会为之弹冠相庆,载歌载舞。
如果邓玉娇被判有罪,那将是正义蒙受屈辱,社会道德沦丧的进一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