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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董文华被取消当评委嘉宾资格叫好

火烧 2009-05-1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董文华因过往丑闻被广电总局取消评委资格,引发广泛讨论。文章指出其行为违背社会公德与文化涵养,强调其劣迹与文艺活动不符,呼吁公正评价。

董文华系列之四:  

为董文华被取消当评委嘉宾资格叫好  

   

远华走私大案主犯赖昌星包养的“二奶”董文华,由于一直得到中国腐败势力的刻意保护,以至十年来她不仅在政治上组织上始终没有受到任何的处理,而且在演出上经济上也没有受到什么的损失。而今,中国的腐败势力出于他们政治上与精神上的需要,以惺惺惜惺惺的心态,终于又将她重新捧红,使得她以老牌当红歌星的面目频频地出现在中央及各地的演唱舞台上,继续唱着诸如《春天的故事》之类的歌曲,同时也大把大把地捞取着钞票,过着绝大多数中国人所不能企及的豪华日子。面对这样的局面,处于无权地位的广大中国老百姓和一切忠诚正直人士,莫不是既愤恨又无可奈何。  

然而,如果由此断定董文华就真的一切皆好,那也不见得。最近广电总局的一份关于湖南卫视“2009快乐女声”的批文,似乎就给她参加某些文艺活动、充当某些文艺活动的角色设置了障碍。该批文明确规定:充当“快乐女声”的“评委、嘉宾要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和文化涵养。凡有非议、争议、有绯闻、有负面评价、曾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担任主持人、嘉宾和评委。”  

批文的这些规定,等于是取消了董文华当文艺活动的嘉宾、评委的资格。因为,虽然文件中没有点董文华的名字(作为广电总局的文件,当然不会去点哪个个人的名字),但是,它实际上字字句句都包含着董文华。就以上述文件中的“评委、嘉宾要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和文化涵养”为例,这些规定就字字针对着董文华。“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董文华绝对不“具有”,这是人所共知的。而“良好的文化涵养”呢?董文华也完全不“具有”。  

人们大概都不会忘记,当年在臭名昭著的厦门“红楼”内,董文华将自己虽有些姿色却也并不年青的肉体被赖昌星所包用。而那“包用”,除了供赖昌星满足兽欲外,还包括根据赖昌星腐蚀拉拢他人的需要,甘心情愿地将她自己的肉体奉送给前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等人玩弄。请问:董文华的此种行行径体现出了“良好的文化涵养”么?它体现的只是存在了几千年的妓女文化、妾文化、嫔妃文化、性淫乱文化等等腐朽文化。这种文化与今天的社会是格格不入的,也是与广电总局文件中关于“良好的文化涵养”的规定背道而驰的。至于批文中关于“凡有非议、争议、有绯闻、有负面评价、曾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担任主持人、嘉宾和评委”的内容,更是字字句句都包含着董文华则是确定无疑的。  

也许有人(当然是那些与董文华臭味相投的人,那些极力要将董文华重新捧红的人)会说,广电总局的这个批文只是针对湖南卫视“2009快乐女声”的,并没有普遍的适用性。如果这种说法成立的话,那么广电总局就会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就会造成混乱,就会招至不良的后果。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广电总局的这个批文,无疑是普遍适用的——既适用湖南卫视的这次活动,也适用于一切类似的文艺活动。可见,广电总局的这个批文等于取消了董文华及与其有同样劣迹的人充当文艺活动嘉宾、评委的资格。  

在此,我们要为广电总局的这个决定叫好。这件事情说明,中国的腐败势力经过30年错误理论和错误政策的姑息养奸,虽然已经很有力量,因而能对董文华进行长期庇护并且重新捧红。然而,中国的健康势力也在进行着坚决的、顽强的斗争。广电总局这次的批文,就代表了后一种势力的意见,因而是值得称道的。下一步,就看中国的腐败势力又将如何作为了。  

                                                     

                                                              2009年5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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