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形的强奸犯与隐行的“强奸犯”
显形的强奸犯与隐行的“强奸犯”
昨天,网上曝出一惊天新闻,汉中市西乡县粮食局局长王安武竟然是一名被判处过有期徒刑的强奸犯!
这可真是当今中国官场上的最大丑闻!
在这里,《公务员法》被当成了抹桌布,甚至于连抹桌布都不如!《公务员法》明确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是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更别说是被提拔为局长了。可就是这样一个人人皆知的强奸犯,当地领导竟然不知情,竟然因“有魄力,能干别人干不了的事”而提拔为粮食局长。
王安武的魄力和才干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一是这位强奸犯走上领导岗位后,并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仍色心不死。无论是担任总经理还是局长,经常表现出对女人浓厚的“性趣”,有时其卑鄙行径简直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
二是这位“强奸犯粮食局长”在当五金交电公司总经理期间,“喜欢送礼”,而且出手大方。在彩电还是紧俏物资的年代,王安武能不惜代价从外面批发彩电,然后 “一半用来做生意,一半用来当礼送。”其买官才干非一般人所能望其项背的。
王安武的上述表现能说不是一种魄力,一种才干吗?这样的魄力和才干,让你不“佩服”都不行!因为我们某些领导干部与之臭味相投,于是,这种魄力和才干在某些领导人的眼中,自然就成了香饽饽,自然就成了某些领导人的红人,自然就成了某些领导人的象征。
我为什么说王安武是某些领导人的象征呢?
我们不妨看看当今官场,有多少象王安武这样的“强奸犯”呢?远的有“五毒书记”张二江、“三光书记”林龙飞,“嫖娼书记” 米凤 君等,近的就有刚刚落马的“双面书记”王华元。这些人中,纵然是民怨沸腾,也难撼其位,他们依旧是春风得意驰官场!
强奸犯能当上局长,腐败者能当上书记,说明什么呢?说明那些任用他们的官员本身也是“强奸犯”——民意的强奸犯,党纪国法的强奸犯!
如果依此思路来考量强奸犯当局长,说王安武是某些领导人的象征,则就不觉得有什么可奇怪的了,是不是呀?“强奸犯”用强奸犯,当然符合官场用人的潜规则。在这里,显形的强奸犯与隐行的“强奸犯”是异曲同工,殊途同归!
王安武是显形的强奸犯。显形的强奸犯受到查处,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而那些隐行的“强奸犯”呢,难道就可以置身事外,继续游哉悠哉?
可以这样预言,如果隐行的“强奸犯”继续游哉悠哉于官场,以后岂止是强奸犯当局长,杀人犯当局长也不是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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