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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应该是保护人民的

火烧 2009-03-14 00:00:00 网友杂谈 1033
文章指出人民公安应保护人民,但现实中警察被官员用于处置百姓纠纷,导致社会治安不佳,警察形象受损,呼吁中央发文制止滥用警察权力。

人民公安应该是保护人民的,不应该是领导的走卒,中央应该发文,制止各地官员动用警察对付百姓

  这些年,中国的警察队伍是大大地膨胀了。在人们对于社会治安不满的时候,也许这应该是好事。警察人数增加了,有利于惩治犯罪,有利于社会治安稳定。但是事实并不让人乐观,社会治安状况并不能让人民满意。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一个警察人数大大增加的年代,社会治安还远远地不如一个社会上基本看不到警察的毛泽东时代。其实这个结论是有的。

  这些年,中国的警察在干什么呢,被主流们用错方向了。

  我们的人民警察,应该是维护绝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是保护绝大多数人民的,是打击坏人惩治犯罪的。但是,我们有的官员却明确地表示,警察要保护富人,为富人看家护院。如果从社会现状分析,在任何一个社会富人总是少数(即便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如此。所不同的是,在社会主义社会,贫富差距没有其它社会大)。如果一个国家的警察被用来保护少数富人了,成为了少数富人的保膘了,那么它是不可能再被用来平等地保护广大的老百姓的。

  贵州瓮安被免职的原公安局长申贵荣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的时候,说出了警察所面临的处境,【但作为公安,这两年我们的非警务活动比较多,这不是我们的问题。比如,遇到群体事件就出动警察,这种“得罪”老百姓的事,都得我们去做。

  我计算过,这几年,针对群体事件,我们出动百人以上的大行动就有五次。这其中包括矿权纠纷、移民搬迁、房屋拆迁等等。我们几乎把人都“得罪”完了。

  比如2004年,为移民纠纷,我们一年里就出动了好多次。最后造成移民包围了龙潭乡政府。我还记得那是2004年12月16日,那天差不多有五六十人去砸乡政府。】

  而动用警察对付老百姓的另一个后果,就是【这些年我们有50%以上的案件没有侦破。大案、命案一般都侦破了,但今年有一起命案没有破,这在当地引起了不安。(申贵荣)】

  把警察用来处置民事纠纷,无异于把警察推到了老百姓的对立面,推到了风口浪尖。这就难怪警察的形象会越来越差了。

  瓮安的情况是不是个别的呢,当然不是。动用警察对付上访的群众,视群众为“刁民”,在中国当今的官场是有市场的,绝对不是个别现象。事实上,警察在群众中的形象,早已和主流眼中的形象有出入了。但是,动用警察对付群众,不能不够解决官民矛盾呢,解决不了的。把老百姓逼急了,只会生出更多的类似瓮安的事件来。

  当然出现这样的情况,应该还有其它的原因,和警察自身也是有关系的,有少数警察简直就是害群之马,比如,有的警察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有的干脆就和黑社会沆瀣一气,欺压百姓。

  要改变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中央应该制止各地官员动不动就动用警察对付百姓的情况发生。官员们自己把事情搞砸了搞糟了,应该依靠自己的努力去改正,去消除影响,这样才能在人民中间树立起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中国的警察还是应该坚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信念。警察是用来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是用来保护最广大人民的,用警察来对付人民,本身的思路就错了,本身就把自己放在了人民的对立面。把自己放在了人民的对立面,还能够有一个什么好的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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