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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规定合乎共产党的规矩吗

火烧 2009-02-1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质疑贪官被判刑后仍拿工资是否合理,认为此举可能纵容腐败,呼吁对贪官严惩,取消其待遇,体现公平公正。

这样的规定合乎共产党的规矩吗

  前不久,听说有共产党的官员因贪污受贿被双规后又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后来,这些人照样能够拿到工资或退休金,只是级别比原来稍微矮了那么一点。这样的不一棍子把人打死,还给生活给出路的政策,是不是极具人性化?虽说这些人犯了罪被判了徒刑了,但是总还要给他们饭吃嘛,多么的人性化啊。

  但是,这样一来,问题就出来了,共产党向来可是讲究公正公平合理讲究赏罚分明讲究科学发展的。那么,这样的政策公平不公平,合理不合理,科学不科学,应该不应该?这样的政策说的直白一点,是不是就是在鼓励和纵容犯罪呢。既然这些人犯了罪判了刑,最后还给工资,有什么不可以肆意妄为的呢?他们有什么可怕的吗?他们是一点后顾之忧都没有的。

  当前中国的贪污腐败是大面积的存在着,而被查处的概率又是如此之低,这是不争的事实。即便有犯罪分子被查处了,是不是说就是查处了他们贪污受贿的全部呢?恐怕是不能这样说的,通常情况下不过是查处了其暴露的那一部分,未必就是他们贪污受贿的全部,而没有暴露的部分往往总是要占到他们贪污受贿的相当大部分的,这点,少数被发现的腐败分子的大量不明来源财产也许可以作为一个佐证。这样,即便他们东窗事发,日后也有足够的财富供他们享受,这就难怪社会上有“牺牲他一个,幸福全家人”之类的说词了。那么,更大量的不被查处的呢?

  事实上,对犯罪分子宽容的政策客观上无异于就是鼓励和纵容犯罪。如今的官场几乎就存在着一条不成文的规则,不贪的是傻子,不贪白不贪,贪了白贪,不贪的不能提拔不能重用,也是啊,他不贪他拿什么送人呢,因此也就有了,大官大贪,小官小贪,甚至小官也大贪,贪官污吏们胆子是越来越大,犯罪的数额是越来越多。中国的腐败,正是在不断反腐败的过程中,正是在反腐败的大旗下,越反越腐,越反越多,是不是和我们的有些政策紧密相关呢?

  我们对官场的犯罪分子的确够仁慈的了,可是,我们对广大的劳动群众怎么样呢,是不是也一样的仁慈呢?显然不是的。我们在改开中让几千万的工人下岗失业,我们对他们仁慈过吗?今天的中国还存在着的大量的贫困人口,包括下岗失业的工人,有许多人甚至连饭都还吃不饱,我们给他们生活给他们出路了吗?记得曾几何时,在市场经济的旗帜下,中国的大型“国有”企业中国石油,也制定了一个政策,说是单身职工才给安排工作,结果搞的工人家庭四分五裂,我们有过仁慈吗?

  对犯罪分子是不能仁慈的。对犯罪分子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对那些贪污腐化分子,党和国家就应该出重拳,不仅要开除公职,没收全部非法所得,更要逮捕法办,只要他们被判处徒刑,他们是再也没有任何资格享受他们曾经的待遇的,这样,即便在他们刑满释放以后,他们也只能自谋生路。他们不是敢于以身试法吗,这就是他们应该而必须付出的代价。如果这些人后来的生活和许许多多的劳动群众一样的确困难,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国家当然是不能不管的,国家可以给他们低保嘛,现在不是有低保政策吗,是不是这个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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