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社会
简论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社会
今早在网上看到罗宾汉的<社会主义论>,觉得有些话在留言中也难以说清楚,并且,也希望有更多的人正确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等.故写下这篇文章,希望大家能对此发表意见,因为真理是越辩越明的.不过,最好还是少些意气.
在我看来,罗宾汉先生对于资本主义与国家资本主义的弊端的认识是准确到位的.对于人人都是资本家的否定也是正确的,其要求推动生产资料创造剩余价值则更是相当多人缺乏的.当然,罗先生的意思应是说从表象上看剩余价值是生产资料创造的,而实质还是由劳动创造的.但是,罗宾汉先生还是弄错了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社会.也理解错了马克思的必然要经历资本主义阶段.
今日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她是由人本主义思想发展起来的.正如罗先生所言,在马克思之前,就有了各种社会主义,虽然马克思并没有对其内容作规范,而列宁的规范又十分草略.但是,并不表示其是一个没有内容的符号.在我看来,列宁的生产资料公有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是题中应有之义,同时应加上个人的自由与社会的民主及社会的公平与平等等.总之,一切维护人类正义之内容都是其内在元素.
但是,社会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主义是一种社会思想与社会行为规范,社会则是对社会思想与行为规范进行实践的场所.一个社会其所实践的社会思想与行为规范并非单一的,社会理论依社会中主导性的社会思想与行为规范而划分社会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就是以社会主义思想与行为规范为主导性规范的社会,她并没有消灭所有其它社会规范,若真的消灭了所有其它规范,那就是共产主义社会.
之所以社会主义社会未消除其它规范,这不但受制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也受制于由这水平所制约的社会思想与习惯.对真正认识与理解了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者来说,这其实很好理解.如果我们再把眼光放长远一点来看,就可以发现,每一个新的社会历史阶段对旧阶段的取代,社会内新的规范并不是马上就全部取代了旧的规范的,而是新规范取得了主导地位后逐步战胜与消灭旧规范并同时产生更新的规范,而后被这更新的规范夺去主导地位而走向没落.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而后到资本主义社会都是如此,为何社会主义社会就必须例外呢?如果她能例外,那么,历史唯物主义就被否定.那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自打耳光.
亊实上,至少在思想的本能上,导师们并不否认社会主义社会有存在非社会主义因素的必要.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是证明.实际上,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于1852年致魏德迈的信中提出来的.一个社会既然有无产阶级,那么,自然就有非无产阶级.有非无产阶级就意味着有非社会主义因素.这都是不言自明的.
其实,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形式并不止国家资本主义或国营企业的形式.这些都可以说是其原生态.正如罗宾汉先生所言,生产资料要创造剩余价值.这是社会发展的必要.公有生产资料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依然需具备这一功用,只不过,这"资本家"是社会全体公民的结合.只要社会认识将对公有生产资料的认识提高到公有资本的高度,使其脫离如今与过去所有的政府管理形式.这是可找到合理且使之具有与非公有资本同等甚至更高效率的运作途径的.
至于罗宾汉先生所说之牛奶生产与消费问题,相信他也清楚,这种方式的普遍化推广是会遭遇到社会不经济等一系列问题的.
总之,社会主义的原则是不变的,但社会主义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种变化的总趋势是社会中的社会主义因素不断成长,因而逐步压缩社会的非社会主义因素的生存空间,使其最终归于消亡.
虽然问题并没完全说清楚,但再说更多的话,恐怕又会认为我太过啰嗦.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