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内斯特勒南 约瑟夫·汤姆诉奴隶欧内斯特
约瑟夫·汤姆诉奴隶欧内斯特
一个被奴役的孩子是否可以被扣押并出售以支付抚养他的费用?不,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曾设在卡罗尔顿法院)在1860年裁定,一个案件最初由杰斐逊教区法官维克多·伯特裁决。1849年,
,安德烈·马切索离开新奥尔良前往加利福尼亚。临走前,马切索把一个名叫欧内斯特的一岁孩子托付给玛丽·路易丝·杜索照顾,“一个混血儿,一个终身奴隶”。欧内斯特的母亲是一个叫玛丽的奴隶,据说在欧内斯特1848年2月17日出生时,玛丽是马切索的主人。1852年8月,玛丽·路易斯·杜索病了,把孩子欧内斯特托付给原告约瑟夫·汤姆照顾。1857年5月,
,玛丽·路易斯·杜索去世。欧内斯特的母亲玛丽现在由杰斐逊教区居民小塞缪尔·J·彼得斯拥有。一个月后,也就是1857年6月,彼得斯开始照顾欧内斯特,直到他10岁。正如约瑟夫·汤姆在1857年9月10日的请愿书中所解释的那样:
“大约在去年6月5日,当时,小塞缪尔·J·彼得斯先生,即欧内斯特的母亲的假装主人,以他对母亲的占有为基础,以武力占有该孩子,禁止在孩子未满十年前将孩子与母亲分开的法律。
Marchesseau从未从加利福尼亚回来,在路易斯安那州没有留下任何代理人,大约八年来没有人听说过。
原告Joseph Tom起诉Ernest,要求赔偿所发生的240美元费用在1857年6月5日之前照顾欧内斯特。汤姆断言,马切索抛弃了欧内斯特,欧内斯特应该从彼得斯手中夺走并卖掉,以满足他的特权。

指定了一名临时馆长代表缺席的马切索。临时扣押令被批准,欧内斯特被彼得斯拘留,彼得斯被任命为欧内斯特的监护人。1858年7月,杰斐逊教区治安官在《杰斐逊日报》上以法语和英语发布了涉及欧内斯特的诉讼通知。杰斐逊教区第三司法区法院的
法官维克托·伯尔(Victor Burth)根据Marchesseau临时馆长的动议撤销了欧内斯特的扣押。杰斐逊教区法院裁定不能扣押欧内斯特。《临时扣押条例》、《业务守则》第285条必须严格解释,而且只适用于扣押物品,而不是人。伯尔特法官于1858年11月26日裁定:
“奴隶是人,不是物,因此不能临时扣押。因此,法院判决并裁定,临时扣押令由原告承担费用予以撤销。
Tom向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确认了Burth法官的裁决:
“从第4条第4款的意义上说,奴隶不是一种东西。《业务守则》第285条。因此,本条并不授权目前的诉讼形式,也没有其他的法律可以授权。
关于再审,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解释说:
“对不动产和奴隶的特权在民法中是在一个单独的标题下处理的,我们也没有发现任何特权是这样给予为保护奴隶或不动产而产生的费用的。毫无疑问,这是因为奴隶很容易被抵押。
这可能会破坏抵押权人的权利,如果给生病的奴隶提供药品或逮捕逃跑者的一方有权通过对物诉讼暂时扣押和出售,因为逮捕奴隶的药品或费用可能被认为是为保存该物品而发生的。根据以前的法律,当逃跑的奴隶被公共当局公布和出售时,诉讼是对物诉讼,但这些法律被废除。
法院同意汤姆没有特权扣押和出售欧内斯特,以偿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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