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开红字发票后账务怎么处理
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开红字发票后账务怎么处理

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开红字发票后账务怎么处理
进项税部分需要转出。
借:原材料等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开红字发票后账务处理:
(1)、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票时,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和销项税额。
(2)、销售方开具蓝字专票时,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
(3)、购买方根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冲减前期已确认的采购成本,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取得红字专票后,将其作为冲减分录的附件。
(4)、购买方取得蓝字专票后,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采购成本和「待认证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发现开票有误,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先开红票,再开蓝票。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不用专门处理已认证的发票,只需要将红字发票入账就可以,,有了红字发票自然就冲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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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之前所做的正数分录
做一个红字分录就好了
如果你又开出一张正确的发票
那按正常的发票做分录做就行了
增值税发票已抵扣怎么开红字发票吗
在系统里申请通知单,开具红票后税控系统会自动减除抵扣金额。在报税的时候在进项税额转出里找到红票开具,填写相应的金额即可。
已经抵扣了的增值税发票怎样开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不符合专用发票作废条件,该发票不能作废。应按上述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已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开红字发票吗
可以。
首先只能由购方在税控系统中申请红票信息单,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待系统核准后,交由销方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票进行冲销,最后才能由销方给购方开具正确的增值税专票。
增值税发票已认证能开红字发票吗
可以的。
已经被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专票,需要由购货方使用自己的税控盘开具《红字法票申请表》,之后再由销货方开具红字票。增值税发票对方已认证怎么开红字发票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填开】--选择“购买方申请”--选择已抵扣,点击“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开具(注:单价为正数,数量金额为负数),点击打印;
第二步: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点击已开具的信息表,点击上传,5分钟后查看“信息表描述”是否审核通过,将信息表编号提供给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