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开红字增值税发票申请单和通知单?紧急!
请问开红字增值税发票申请单和通知单?紧急!
请问开红字增值税发票申请单和通知单?紧急!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
1、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凭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方可开具;未取得《通知单》或者取得的《通知单》不是税务机关出具的,一律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只能在抵扣发票认证期内办理,超过90天认证期限限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办理。
3、购买方已认证抵扣的税款在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不论销货方是否已情节具红字发票,不论购买方是否已收到对方的红字发票,购买方必须在取得《通知单》的当月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4、购买方取得的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在次月纳税申报时奖需作进项税金转出的金额填八申报表附件表二“21”栏次。
5、购货方办理退货、折让前,必须先将原购货发票进行认证,同时购、销双方签订“退货协议”或者“折让协议”。
6、开票系统升级后纳税人应通过开票系统自行打印《申请单》(《申请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同时提供《申请单》电子信息(用U盘拷贝);从2008年12月1日起,一律通过开票系统生成《申请单》。
7、除退货、折让外,企业在填写《申请单》时,必须按原蓝字发票上的信息填写;办理退货、折让的,《申请单》上的金额必须与购、销双方签订的“退货协议”或者“折让协议”上金额、税额相一致。
8、《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核销从2009.1.1起,改为由企业在防伪税控抄税时自动核销,企业购票时不需要再带当月已开具的《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到发票发售柜台核销。
9、企业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手续作如下规定:
(1)因开票有误等原因销货方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或者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可以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提醒注意:发票未交付购买方的,必须在开具有误发票的次月办理;拒收专用发票的,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并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拒收证明(拒收证明必须加盖购买方的公章)
(2)除开票有误外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已认证抵扣的发票,因发票模糊不清无法认证的发票,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不符,退货,折让等等)全部必须由购买方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手续。
(3)开票有误仅指:企业名称、地址、帐号、货物名称等明显开错。(特别提醒注意:纳税人识别号开错、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错不属于开票有误范围)
你看一下我整理的税局公告。
1、由购买方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手续。
2、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只能在抵扣发票认证期内办理,超过90天认证期限限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办理。
3、应是可以办理,让对方抓紧办。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申请通知单,已经申请现在要怎么做
进入开票系统,点击“负数发票”,就可以开了,注意,发票号码要与通知单上一致。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和通知单需要附在凭证后面吗
销货方需要附在凭证后面
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丢失需要开红字申请单怎么处理
发票丢失不可以用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解决,需要去所属税务局办理挂失,具体办理要求需要以当地税务局要求为准。

开红字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1、税金不能在本月转出。
2、不需填什么申报表,有红字申请单就可以。
3、1月5日超过申报期,超过90天的发票不能冲红字发票,税务局不再受理。
4、销售方开红字申请单,开红字发票,需购货方出具退票证明。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通知单有没有时间限制?
应该可以开具
好像红票通知单没有90天的时间限制
你最好去你的所属税务机关去咨询
新版增值税发票系统开红字发票需填写申请吗
新版增值税发 票系统,开红字发 票需填写申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使用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专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增值税发票开完红字申请国税局办理完通知单后怎么重新给购买方开票
在开票系统里开发票,输入通知单上的号码,开红字发票后。在开正确的发票给购买方就可以了。
关于开红字增值税发票问题
由购货方开具拒收证明,我公司带着拒收证明原件,退回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先从我们开票系统里打印出开具红字发票申请书一式三联,盖上财务章,找我们的税务专管员签字同意后,到国税大厅办理红字发票通知单,我们有了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单号,再在我们开票系统里开具红字发票,昨天刚办理了的,挺简单的,就怕你们专管员不签字,不允许冲红,他们有冲红考核率,所以找专管员说明理由。是给办的。
增值税发票过期还能开出冲红申请单吗?
不能!
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补充请细看(国税发[2007]18号函)
超过90天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