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门规章制度 新单位同意去上班,但是人力资源一直没通知入职如何去问
新单位同意去上班,但是人力资源一直没通知入职如何去问
新单位同意去上班,但是人力资源一直没通知入职如何去问
可以直接打电话到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询问也可直接到用人单位,注意事项:
1、询问时,以服务敬语称称呼对方;
2、与对方通话时,语言简洁明了,给人以稳重大方的感觉;
3、如果通知你到岗报到的时间,当对方说完话后,你一定要以复述的方式确定报到时间;
4、无论录用或不被录用,都要以“谢谢!”结束通话。
新手如何去做人力资源工作?
从最为基本的人事关系入手吧...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员工的入职离职情况,员工的人员盘点,(稍微再高级一点的话,最好还是开始准备着手编写制度吧,有制度,有依据,也好办事啊。)
之后可以开始从招人方面开始,学习下招人的流程,制定规范。先看别的用人部门是有什么要求,然后看他们是怎么招人的,最后自己开始招人。还有薪酬方面等。
其实说实在的,如果公司完全没有人力,而你也是一个新手,还是建议换一下,有个人带着,起码不会弯路太多。
人力资源如何去开源节流
很大的题目,要分别从“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分析
不同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对策
举例节源:
1、控制水、电、气、公务费用及运输等资源的浪费。
2、控制人力误工、损耗。
3、严防工伤、劳动安全及财产流失。
开流:
1、提高人均产出比。
2、降低单位销售成本比。
请问一下人力资源该如何去做?
一、了解公司:尽快熟悉了解公司现状、发展历程、企业文化、公司主营业务、组织结构等应知应会;
二、了解部门:尽快熟悉了解部门人员、部门工作流程、部分分工等;
三、了解工作:尽快自己个人的岗位职责、关键绩效指标等,工作积极主动点,加强学习。
四:其他: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同事的沟通了解,每个公司的运营模式都不一样,所以让自己保持归零心态,虚心学习请教。祝工作顺利!
人力资源这行业,如何去发展呢?
你好
现在的HR行业日渐火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也就自然而然需求量大升,而人力资源这个行业在中国的起步较晚,很多地方还有待改善和提高,手上有人力资源资格证书就像是拥有了进入这个行业的钥匙。所以人力资源是一个很热的专业,就业前景很好,而且大企业都需要,将来发展成熟。所有的企业都讲不可或缺。亲世纪合众能帮您选择合适的道路跟学习方式,你可以看看
我一直在新单位上班,但是人事关系还没有办理, 请问新单位能补发我的工资吗
从你上新单位上班的第一天起,新工作单位就应当承担发放你的工资的责任。
(给谁干活,谁发薪水,天经地义!
但我们国家特殊,许多单位借调、借用,工作人员就在等待人事关系转移的过程中不知所措。)
现在还没有发,原单位又停止了发放,想必是两个单位没有对工资发放的事情衔接好。
现在做两个事情,来问清楚工资的情况:
一是到新单位的人事部门问问,原单位工资早已停止发放,现又在新单位已经正式开始工作,工资没有发过,怎么办?(建议只问新单位)
二是到原单位的人事部门问问,目前还没有办妥人事关系的情况下,新单位没有发放工资,原单位的工作停止发放的原因。
人事关系办妥后,新单位给你补发工资应该不是问题!
祝你工资顺利!
没辞职可以去新单位入职吗
这个是肯定不行的了,
除非是你之前的单位没有办理社保的
这样才有机会,要是有社保,那就是不能继续入职的

档案已转到新单位所属的人力资源 合同还没签
可以。。。你去新单位的人才市场谈,调回你生源地的人才市场,应该可以。你可以直接打电话问现在档案所在人才市场,电话在百度上找,应该有。
入职与离职是人力资源哪个模块?
入职与离职是人力资源招聘模块。
入职:员工面试表,人事专员初试——用人单位审核——确定用人,人事专员介绍公司规章制度,办理手续(即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各类证书等),进入工作岗位
试用期:在试用期间人事专员还是应该多多关注新进员工工作与生活情况,让其一种家的感觉,车间主管一般不大懂这一套,但做为人事专员应该了解员工心理,时刻关注这些问题;
离职:员工辞(退)申请单,部门主管初审,总务审核(住宿交接),财产管理部门审核(财产交接情况)、保险人员审核(保险交纳情况)、薪资计算人员审核(有无借款)、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
旧单位一直帮买医保,新单位不保医保,自己如何去办医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