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开错了对方已认证了怎么办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开错了对方已认证了怎么办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开错了对方已认证了怎么办
要看情况,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能作废重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矩: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程式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方可作废,公司取得发票已经认证,不符合上述作废条件。根据本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
上,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开错,对方已认证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对方已经认证的,不能作废发票,只能由购买方发起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已经抵扣的做进项税额转出,待税局稽核通过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开具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开错了对方认证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以下简称《资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资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资讯,应暂依《资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资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因此,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退还给开票方,购买方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根据开票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然后由开票方再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购买方。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开错了17%开成3%的,已跨月,对方已认证,怎么办
只能让对方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发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待税局稽核通过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开错了且购买方已认证,怎么办
由购买方提红字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发票。具体情况向当地国税办税视窗咨询。希望能帮到你。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错开成11,对方已认证了,怎么办
那就将错就错吧
认证了没有办法的
再做进项转出更麻烦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但对方已认证怎么办
先由购货方使用该企业的税控盘开具红字法票申请表,再由销货方开具红字法票冲红该错误法票,最后重新开具一张正确的增值税专用法票。
已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开错了怎么办
已经认证了,你这边需要开《红字专用发票开具通知单》,对方凭这个开《红字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单》,经国税批准后对方开具红字发票,你凭红字发票做进项转出,等对方再开一张正确的发票就可以了。没认证的直接退回去,打一个说明就可以了,内容:开票有误,拒收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单位但是对方已认证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单位但是对方已认证的,让对方申请红字发票资讯表,税务局通过后销售方开红字发票冲销。
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开错了未认证怎么办
只要未超过认证期,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税局稽核通过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
认证期原来是180天。今年7月1日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变为3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