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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分公司劳动合同换签 劳动合同和分公司签订,但是工资由总公司支付,社保,个税由第三方公司支付,这样合法吗?

火烧 2022-08-01 01:59:0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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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分公司签订,但是工资由总公司支付,社保,个税由第三方公司支付,这样合法吗?  

劳动合同和分公司签订,但是工资由总公司支付,社保,个税由第三方公司支付,这样合法吗?

劳动合同和分公司签订,工资由总公司支付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社保,个税由地方支付,就有一定风险了,不知道你所说的这个第三方支付(社保办理)是以什么单位名义办理的,如果是以总公司名义办理,就没有多大风险。

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这样合法吗?

不合法。

总公司分公司劳动合同换签 劳动合同和分公司签订,但是工资由总公司支付,社保,个税由第三方公司支付,这样合法吗?
因为无论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都是独立的营业执照和公章,除了隶属关系外,基本上没什么系。

而社保的缴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由总公司变成分公司,已经不属于原公司了。因此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     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

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   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       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这样合法。
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由总公司承担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在分公司缴纳社保 合法吗

没有在当地注册,那是不可以在当地以公司名义交社保的。
科普一下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就知道了!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与A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但是工资社保是B公司支付的,这种情况算不算B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仲裁?

很难凭你所说的情况获得赔偿。
首先在于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你无法取证。
如果你能证明在执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对方有违法行为,如不按时发放工资等,你可以据此提出N倍补偿金的仲裁诉求。并且仲裁对方应当是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A公司

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社保,能否找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吗

劳动者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如果劳动者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积金由第三方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但是社保、公积金由其他公司代缴的,那么要及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以免后期辞职后,无法办理社保和公积金手续。

和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给发工资,这样可以告公司吗

可以告的,只要你在公司上班,就等于说是跟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与母公司A签订劳动合同,但工资及社保均由独立法人的子公司B支付,可否以未签订劳动合同起诉子公司B?

建议不要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理由如下:
1、A公司是母公司B公司是子公司,虽然是独立法人,但仍存在隶属关系,总公司派人到下属公司工作是很正常的事情,就算手续上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没有主观违法意愿,劳动部门在处理这个问题时会站在企业一边,不会支持个人。
2、派遣协议不需要三方签订,A、B公司签订就可以了,员工如果认为自己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实际工作不符,可以拒绝上岗,但是上岗以后不能因此认为公司违法。
3、B公司支付的费用现在无法确定是否为代A公司支付,在这方面员工是无法和企业抗衡的,企业内部随时都可以把账做平,拿出证据证明员工的工资实际是A公司支付的。
综上所述,起诉意义不大。

总公司聘请并任命(分公司职务)员工,由分公司与劳动者签署了劳动合同,前两月工资、社保由总公司拨付

这个你要查询一下,总公司和分公司是不是连带注册关系。法人是不是一个人。或者总公司的股东中,新公司有没有对应成员。来合适公司之间的关联性。关于工资发放合同签订这些并不是很好界定。合同是否有效你要看我上面说的能不能关联上。另外无故开除员工,这个要看你入职时间,要求补偿是可以的。一般是按照工龄来算。半年到一年是1个月工资,年数增加乘以倍数。你觉得合同无效对劳动者缺乏保护,是没办法拿到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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