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了半个月被辞退 上班半个月被辞退,工资需要两个月之后才能发放,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上班半个月被辞退,工资需要两个月之后才能发放,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上班半个月被辞退,工资需要两个月之后才能发放,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如果被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立即支付工资。
所以,工资两个月后发放的行为是侵权的。可以申诉。如果还有其它侵权行为,可以合并申请。
在保险公司辞职,他们说押金要等半年或三个月后才能退,这样做合法吗
用人单位擅自收取押金是违法的,对擅自收取的押金,你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抵押金退还给你本人。
上班两个月被辞退有什么说法吗?
主要看员工是因为什么原因被辞退的,不同的原因辞退,解决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去单位没签合同才做半个月被辞退了 请问这个工资怎么讨要
可以先向劳动局投诉,要求帮助追讨
不行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供你在单位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标准的证据
我在一家模型公司上班,公司要押两个月工资,辞职要6个月才能走人,工资含有加班费,这样也合法嘛,
像这种采取扣两个月工资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但是他是规模企业,他有这个牛皮,你不去,别人去,这也是留住人才的一种方法吧!作为就职者必须去适应公司的制度和环境,如果你适应不来的话,我劝你还是不要留的好.
公司口头辞退我,但还有半个月工资没发给我,公司要求继续上班 直到离职手续办完才能发放工资!合理吗?
不合理,属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应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辞职报告上交后,请假半个月后来算工资,这样合法吗?
劳动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依法要承担违法责任。
如果劳动者递交辞职报告后,请假半个月后来算工资,其行为不合法,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拒绝。
用人单位应在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给劳动者结清工资。
法律连结:《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试用期不满5天就辞职或被辞退的,公司不予支付工资。这样做合法吗?
不论是否在试用期内,也无论是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不得克扣工资。
如果是公司原因或者违反劳动法辞退的,还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单位辞职,要等单位月底发工资的时候才能发放我的工资,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弱势群体要依法保护自己
在集团公司工作1年10个月,在9月份调入集团分公司,被辞退公司说补偿我半个月工资,15号以后不上班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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