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进公司半年没有签劳动合同 4月进公司。7月签了2年合同,12月公司要搬迁到外省。不去的话解除合同 有赔偿吗还有1年半合同才到期有赔吗

火烧 2022-06-12 00:12:15 1055
4月进公司。7月签了2年合同,12月公司要搬迁到外省。不去的话解除合同 有赔偿吗还有1年半合同才到期有赔吗 4月进公司。7月签了2年合同,12月公司要搬迁到外省。不去的话解除合同 有赔偿吗还有1年半合

4月进公司。7月签了2年合同,12月公司要搬迁到外省。不去的话解除合同 有赔偿吗还有1年半合同才到期有赔吗  

4月进公司。7月签了2年合同,12月公司要搬迁到外省。不去的话解除合同 有赔偿吗还有1年半合同才到期有赔吗

看合同约定,工作地点。若是工作地点明确在某地。现在公司要你到外省。就是违法的。你可以不同意的。保险起见,你可以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一下,然后再决定如何进行。

我是2006年3月进公司,今年签了3年合同,如果公司现在和我解除合同,公司该如何赔偿.

如果从06年到今年都没签合同的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是惩罚性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是用人单位一直没签合同的法律后果
针对你的3年合同,因未到期,公司单方面毁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下述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进公司半年没有签劳动合同 4月进公司。7月签了2年合同,12月公司要搬迁到外省。不去的话解除合同 有赔偿吗还有1年半合同才到期有赔吗

07年4月进入公司,08年12月续签了3年合同。要是10年1月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赔偿我多少补偿金?谢谢

不是,如果是违法解除,则按2n或2n+1,即六个月或者七个月的工资标准补偿你

我07年3月进厂,现因公司搬迁,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合同2014年11月尾才到期,公司该怎样赔偿给我才合理?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单位搬迁的行为造成劳动者难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可以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我是2007年6月28号进公司合同是2014年到期公司现在提前解除合同怎样赔偿

合法解除合同给4个半月工资加一个月工资,非法解除9个月工资

我是2010年5月1日进的公司,合同是一年半,现在合同到期,公司要解除合同,我们应该赔偿多少

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愿续签,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公司的年限来算。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算。你可以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去劳动局。

合同签了2年 公司无辜解除合同 应该如何赔偿

二、经济补偿的范围
(一)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违约、违法行为有: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有一定不足,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且作了一些补救措施,但劳动者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

我合同5月底到期,公司7月份要搬仓,如果续签合同不随公司去,能得到赔偿吗?

如果续签了,工作地点变更了,同样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变更,意味着劳动合同变更,劳动者可以不同意。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只要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我是2004年7月进入公司,2010年2月公司解除合同离开,我的赔偿金怎么计算

你好:
这需要考虑是单位解除合同还是你主动解除合同,以及解除合同的原因。
如果是单位解除合同,且你存在严重违纪等情形,单位解除合同并无不当,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没有违纪情形,单位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2008年之后,你工作2年2个月,经济补偿金为2个半月工资)。
如果你主动解除合同,解除的原因是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签合同、未交社保、未提供劳保设施等,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的原因只是因为想离职,不能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公司因业务需要搬迁,我不愿意去的话,公司与我解除合同,应该怎么算赔偿?

你好, 根据你的表述,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经济补偿金。工作4年,补偿4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
2、如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则付代通金。代通金是按上个月的工资计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和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定义有不同,要注意。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