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于2016年1月1日 公司2017年9月前为我买社保,10月停缴,仍在职,可以终止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吗
公司2017年9月前为我买社保,10月停缴,仍在职,可以终止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吗
公司2017年9月前为我买社保,10月停缴,仍在职,可以终止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吗
可以以单位没缴纳社保理由辞职,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已单方面停交社保三个月,我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吗?若终止合同失业金是否能领取?
可以。辞职一定写明是因单位不交社保。失业领不了,因是你提出的解除
单位单方减薪,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未经与劳动者协商,单方面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不同意的,单位则不可以降薪,如有违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履行原合同义务,也可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赔偿。
可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实行年薪制合同终止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可以。
年薪制是一种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支付企业经营者薪金的方式,主要用于公司高管、企业高阶职员的收入发放。年薪通常包括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两部分,其中效益收入会因企业完成指标的情况上下浮动,因此又称风险收入。
劳动合同作为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产物,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和约束,年薪作为劳动合同中最重要的薪酬条款,由双方自愿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经济补偿金情况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发高温补贴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吗
公司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而且劳动者以此来辞职的,那么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
工作十二年以上,公司终止合同,怎样给予经济补偿
满足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按四十七条规定,一年计算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拒绝购买社保,公与其终止合同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拒绝购买社保,与其终止合同后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来说,社保是国家强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有此权利和义务缴纳。
企业终止合同不赔偿的情况:
1、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的报告
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如果是员工向单位提出,要求协商解除合同的话,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单位向员工提出,要求协商解除合同的话,员工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我2001年进厂2009年5月31号终止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
我2001年进厂2009年5月31号终止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
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一般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标准,这样依次类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