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故意不分配工作给我 我在单位工作30年了,单位一直把我当临时工对待,还没给我交社保,我有什么权益?
我在单位工作30年了,单位一直把我当临时工对待,还没给我交社保,我有什么权益?
我在单位工作30年了,单位一直把我当临时工对待,还没给我交社保,我有什么权益?
你如果是在这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了30年,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你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现在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你可以享受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所有权利: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带薪年假,社保,加班工资等等。如果你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话,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现在不存在临时工这种说法了,都是合同制的,只有试用期限的说法。
在单位工作30年了,单位一直把我当临时工对待,还没给我交社保,按什么标准补交社保和补发2倍的工资?
首先,在国家实行缴费制度之前,你的临时工,没有经过正式招工手续,是不计算工龄的,除非你做临时工的单位招工为正式职工,你做最后一次临时工期间的工龄可以计算,实行缴纳养老保险之后,你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招用的不是合同工,你只能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缴满15年以上,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我在单位干了十几年,单位一直没给我们交三金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不给交三金可以要求单位补交。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我在现在单位工作二年了,但单位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是否有权将这二年的保费要回来?
根据你的叙述,你不能要求经理把养老保险的钱给你,而是应当让经理以单位名义,将你作为单位员工身份去社保中心办理社保关系,这样做,你就会成为“单位缴费”的社保关系,名正言顺,同时你可以要求单位从08年你进入单位的时候开始给你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因为劳动法规定,给员工办理社保关系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属于法定义务,社保应当从员工进入单位的时候交起
我在单位上班快4年了。单位一直没给我交养老保险,我现在想辞职不在单位上班了,
可以,不光养老保险,还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都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以找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我在单位工作两年多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单位也没给我们交社保
1、单位与您建立劳动关系,应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拖欠社保的话,您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孕期、产期、哺乳期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保。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单位拒绝的话,您可以收集工作证明、工资单据等证据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社保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没给我缴纳社保,我可以在辞职时索要赔偿吗 我在单位工作两年了,单位没给我缴纳社保,我在辞职时可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交社保、拖欠工资这些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建议看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

我在单位工作七八年了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买三金该怎么办?
可以告他,也可以协商解决,要求补上保险钱,最好是上上
我在单位工作20年了,单位现在说我是临时工要求解雇
把劳动合同拿来看看
如果对那个劳动合同有异议,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甚至诉诸法律解决
不管怎样,单位都不可能凭著一句“你是临时工”就把你解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