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合同后想辞职 公司没跟我签合同,现在我想辞职了,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
公司没跟我签合同,现在我想辞职了,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
公司没跟我签合同,现在我想辞职了,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11个月二倍工资。二倍工资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即时申请仲裁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预告解除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单方解除满足《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没跟我签合同,现在我想辞职了,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呢?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11个月二倍工资。二倍工资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即时申请仲裁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预告解除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单方解除满足《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想辞职,可是公司7个月没有和我签合同,公司应该怎么样赔偿我?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支付二倍月工资的起算时间是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是补丁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你是2010年11月1日来这个单位工作的,截止到目前已经7个月没有签合同,也就是说截至到2011年6月1日。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2010年12月1日——2011年6月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
我在公司做了五年公司也没跟我签合同我现在不干了公司应该赔偿我吗?
公司应该给你五年相当于5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没有合同,公司不补的话可以请求当地劳动执法部门协助。

但公司没签合同应该怎么赔偿我
简单来说,实际用工一个月后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是十一个月的。
我在公司工作五年半,头俩年没有签合同现在公司不在续签合同了,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我?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提出不再续签的,支付劳动者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你工作五年半,公司应支付你5.5乘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我没跟公司签合同,现在想辞职老板不让我辞,我该怎么办?
1、你所说到的辞职通知就是我写的,但对于你的情况不适合,应当这样写: 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2、如果单位不支付上述费用,维权办法有三: 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公司没跟我签合同,也没给我买保险,我现在想辞职,应该要求什么补偿呢?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月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会保险。
公司没跟我签合同我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劳动合同者应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2、辞职时若经过公司同意,应在当时做工资清算。既然承诺“2个月后给我工资”,“到现在也没给”是不诚信的。3、已过2个月的承诺期,可以向公司讨要。若仍拖延,可以要求公司书面承诺几月几日前支付所欠工资(写一欠条)。可以告诉公司,若几月几日前不支付,要支付经济赔偿。4、如果通过当地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解决,须要劳动合同书。你没有,则需提供工资单、工资欠条、工作证等证据方能申请仲裁。 查看原帖>>
合同为到期公司想辞退我,问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
合同到期,双方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