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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物业收费标准 物业怎样向住建部门写住房维修报告范本

火烧 2022-03-21 10:21:06 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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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怎样向住建部门写住房维修报告范本  

物业怎样向住建部门写住房维修报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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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选聘新物业为何被住建部门否了?

一看你说的就可以被否决了。
业委会凭什么选聘物业?选聘物业是业主大会的事,业委会只能和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签约。

住建部可以投诉物业吗

住建部不负责物业投诉,只有房管局处理物业投诉。

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部门是住建部吗

是的

给住建部门写三严三实评语

城市规划设计不严,导致水泡城市其一也,城建质量管理不严,导致豆 渣工程其二也;为官贪腐,占资占房,导致房价居高不降,其三也!举三例,余不多述焉

住建部关于住宅小区谁开发谁物业的档案,住建部是否有规定谁开发谁物业的说法。

没有这个档案,也没有这个说法。
国家鼓励开发商采取招投标机制来为小区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但是很多开发商为了方便善后事宜,且本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都把物业交给自己属下的物业公司。严格的说,这属于违反规定的做法,但是没人会去追究这个事。

物业怎样才能动用住房维修基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其筹集和使用必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进行,物业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挪用。
一般是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全体业主投票决议通过后,再去房管局物管科申请提取,必须是专项专用。

住建部抵制物业低价竞争档案

综合类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5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提出,2015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建筑业发展改革和提升建筑业企业竞争力为核心,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主线,继续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继续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1)深化改革,着力提升企业竞争力:筹备召开全国建筑业企业发展会议、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创新建筑设计市场管理机制。 (2)加强督导,继续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承发包行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基础资料库建设、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 (3)健全制度,继续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推进建筑市场法规制度建设、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 (4)精简效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资质审批内容、创新资质审批方式、加大资讯公开。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类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颁布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释出。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许可、延续与变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予以废止。 1、申请资质许可由部省市三级审批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拥有独资或者合资的劳务企业。 根据规定,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实行三级审批,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但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值得注意的是,由住建部进行资质审批许可的企业,除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可直接向住建部申请外,其他企业应当向注册地省级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后者提交申请后的审批时限为:省级住建部门初审20个工作日,住建部(及相关部门)审查60个工作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 根据规定,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住建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2、管理12种情形不予批准资质升级 规定第23条明确提出,建筑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资质升级和增项: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10.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12.存在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处罚骗取资质者3年内不得再申请 规定明确提出,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住建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可撤回其资质证书,被撤回资质证书的企业,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申请低于原等级的同类别资质。 建筑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并禁止企业在1年内再次申请相关资质;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其资质,由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禁止企业3年内再次申请相关资质。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颁布 2015年1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市〔2015〕20号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该《意见》分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式、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资质证书、监督管理、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过渡期、其他7部分49条,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18日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予以废止。 1、管理规定和实施意见修订背景 1)原《管理规定》存在的问题: (1)部分规定不符合市场需要; (2)缺少动态监管的相应规定; (3)部里审批资质类别过多。 2)管理规定修订主要内容: (1)调整资质标准框架; (2)合理调整考核指标; (3)调整承包工程范围。 2、管理规定和实施意见修订主要内容 1)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部分资质的审批许可权。 2)注重动态监管,增加了事中、事后监管内容。 (1)强化资质审批机关行政人员法律责任; (2)明确有关部门加强对取得资质的企业市场行为和资质标准条件的监督管理; (3)明确地方对部里许可资质的企业需要处以行政处罚建议的类别和程式; (4)明确企业限期整改的期限和整改期间的市场行为要求。 3)为促进行业发展,培训了政策引导内容。 (1)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 (2)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4)调整章节结构,精简、规范表述。 (1)为方便企业和管理部门使用,对原部令章节进行调整简化; (2)企业申报材料清单由实施意见做具体规定,明确了8大类13小类资质申报型别涉及的34种申报材料; (3)规范了工作日和具体时间限制的规定,许可部门~工作日,企业~自然日。 四、换证通知:2017年1月1日前须全部完成资质换证,过期作废 2015年5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通知对换证范围、换证程式和有关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须按照《标准》和《实施意见》换证(特级资质证书暂不换证)。2016年12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停止受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的企业换证申请,也就是说所有企业都要在2006年12月1日前完成所有换证准备工作,同时还要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具体要求,这个时间还须提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规定,2017年1月1日前没有完成更换的资质证书,一律作废! 本次换证涉及面非常大,几乎所有的建筑业企业都要换证(除特级资质企业),换证中涉及到的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是否能够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将成为换证成功的关键要素。 建筑质量安全类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四个规定完善五方主体专案负责人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专案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2015年3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发布了《建设单位专案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专案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专案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专案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 要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专案负责人。同时,四个规定明确了各单位专案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住建部:4月起在全国开展质量治理监督执法检查,采取“扫马路”和随机方式确定受检工程 2015年4月1日,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有关部署,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5]256号)。 从4月至11月,将分四批、共十五组在全国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检查组通过“扫马路”等方式随机抽选专案,针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市场行为”等专项检查。 七、住建部:7类建筑不得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为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新建玻璃幕墙5项安全防护措施,具体内容是: 第一,新建玻璃幕墙要综合考虑城市景观、周边环境以及建筑性质、使用功能等因素,按照建筑安全、环保和节能等要求,合理控制玻璃幕墙的型别、形状和面积。鼓励使用轻质节能的外墙装饰材料,从源头减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 第二,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第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定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簷、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 第四,玻璃幕墙宜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玻璃。采用钢化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的规定。 第五,新建玻璃幕墙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论证,并在竣工前进行专项验收。 培训与职业资格类 八、22项职业资格不用评了,住建部下发通知落实取消 2015年3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5]12号),取消了22项职业资格。 九、住建部:五年实现建筑工人全员持证上岗 2015年3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总体目标设定为到2016年底,一级资质及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实现自有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到2020年,实现全行业建筑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中级技工为主体,高阶技工为骨干,技师、高阶技师为龙头,老、中、青比例合理,职业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工人队伍。 根据指导意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要实行分级分类培训。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工人,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相应等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理论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对施工现场的普工,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筑工人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由施工企业或培训机构核发培训合格证书。对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应有计划地对专案班组长进行重点培训,提升专案班组长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 十、关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2015年6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证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统一式样、统一编码规则,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证书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编码规则做好本地区程式码编制工作,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式样说明印制证书,指导和监督培训考核机构申领发放证书。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类 十一、国务院通过"PPP基本法" 国务院总理lk4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该法规被认为是PPP推进的基本法。 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可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经济发展“双引擎”。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一是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二是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三是完善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机制,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专案核准等手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援,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四是允许对特许经营专案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专案资本金,支援专案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专案收益票据、资产支援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五是严格履约监督,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吸引和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十二、住建部等六部委:关于运用PPP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供给效率,近日,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地方运用PPP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通知指出,运用PPP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升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消化库存商品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改善住房保障服务,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明确了包括财政政策、税费政策、土地政策、收购政策、融资政策等在内的政府支援PPP模式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体系,要求各地区从2015年开始组织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案PPP模式试点和实施工作。 通知规定,运用PPP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要是政府选择社会资本组建公共租赁住房专案公司,专案公司与政府签订合同,负责承担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任务,在合同期内通过“承租人支付租金”及必要的“政府政策支援”获得合理投资回报,依法承担相应的风险。政府负责提供政策支援,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建设及运营维护质量监管。合同期满后,专案公司终结,并按合同约定作后续处理。政府对专案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提供担保或承诺。 通知明确,政府自建自管公共租赁住房专案,政府收购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存量商品住房专案,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且手续完备、债务清晰的停工未完工程专案,以企业为主建设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专案,均可以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通知规定,运用PPP模式的公共租赁住房专案必须纳入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专案规划所在区域交通便利,学校、医院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物件数量稳定,保障物件按市场租金水平向专案公司缴纳住房租金。办资质找南京润利。

2015年住建部物业管理师还考不考

物业管理师 国内空缺人才 近十万 这个行业 本校常年报 直接取 编号可查

绿城物业收费标准 物业怎样向住建部门写住房维修报告范本

住房维修物业不给处理怎么办

这个的话物业只是一个监管的职责,但是是没有权利阻止业主进行维修基金的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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