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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在一个企业工作十年以上,现在合同到期,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关系,如果我不同意,公司是怎么给补偿的?

火烧 2021-11-21 01:00:58 1058
在一个企业工作十年以上,现在合同到期,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关系,如果我不同意,公司是怎么给补偿的? 在一个企业工作十年以上,现在合同到期,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关系,如果我不同意,公司是怎么给补偿的?变更劳动关

在一个企业工作十年以上,现在合同到期,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关系,如果我不同意,公司是怎么给补偿的?  

在一个企业工作十年以上,现在合同到期,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关系,如果我不同意,公司是怎么给补偿的?

变更劳动关系,是要和你商量的。

但这次合同到期,那确实可以重新谈。

但是但是如果之前已经签订1两次劳动合同,加上这次,就是2次了。

应该从第三次开始,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不是无固定的情况,谈不拢,不续签,就干了N年给N个月工资作为的补偿。

但是但是,如果单位给的待遇不低于之前的,你还是不愿意,那就不用补偿了。

但但是,每个城市规定也会有些不一样的。
总之,您还是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吧,114问电话就行。

具体情况具体不同嘛~~~~

我这个对于你来说,不一定适用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在一个企业工作十年以上,现在合同到期,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关系,如果我不同意,公司是怎么给补偿的?

在一个公司工作十一年,现公司要合同外包,我不同意,公司说是劳动仲裁赔偿从08年开始算。这合理吗。

错误的。
工龄赔偿是从入职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是08年实施的,但这和工龄计算无关,公司这是偷换概念。

在企业工作11年合同到期要求转岗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补偿

在企业工作11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转岗,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劳动合同刚订好,签二年,现在提出变更,如果我不同意,怎么办-

合同既已签订,签订双方就应当如约履行。如果中途需要变更,必须双方同意,如果你不同意中途变更,就继续履行原合同。

本人在公司工作满十年,由于单位原因需要变更劳动关系,本人不同意,单位应该怎样补偿

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 如不按规定补偿 劳动仲裁时双倍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给调岗。员工不同意,还可以要到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应当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变动工作岗位。因此导致劳动合同未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一个公司,差1个月就连续工作10年了,如果公司不同意继签合同,我该怎能么办?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合同是双方的,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签你只能走人。如果你的公司是比较正规的话你应该得到如下补偿 失业保险金(20个月,几千块钱吧),失业补偿金(按工龄计算)以及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应该得到的是公积金(解除合同就可以取出)企业年金(这个不太好办,一般取不出来)如果你对该公司的技术掌握比深,公司还可能跟你签署一份协议,就是你在一段时间不可以参加同种行业的工作,当然公司也会对你进行一定的不补偿

请问劳动合同到期了,解出劳动关系公司要补偿吗,什么标准,谢谢。

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办法》里,合同到期是没有补偿的。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如果你工作时间是2008年以前,那么补偿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如果工作时间是2008年以后,补偿年限从实际工作日当天开始计算。

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工作有2年多了,现在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谢谢。

工作两年,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两个月的工资。如果社保有问题,要求补交或补发。加班费和福利如果没兑现,也可以要求支付。

劳动合同到期5个月后现在公司将劳动关系变更到另一家劳务公司,这种行为违法吗?

如你所说,这应该是劳务派谴问题,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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