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是怎么算请举例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是怎么算请举例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是怎么算请举例说明
1,支付的标准是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最多支持11个月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对于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首要要保留好有关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入职日期等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如果是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以单位未交付劳动者劳动合同,未发工资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不需要支付
劳动者以上理由辞职的,那么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不然劳动者上诉法院,那么单位要支付社保工资和补缴社保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规定的"用工之日起"可不可以从第二次未签订劳动合同算起.
如果你想按此条规定,获得双倍工资的话,其实这个“用工之日起”早没有什么影响的,因为后面的规定是: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就要支付二倍工资的。包括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也是一样的。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仲裁支持无签书面劳动合同用工者支付劳动者双薪吗?
当然支持,全北京,全国都会支持的

[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无效,应如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了解更多其他情形下的工资支付方式: 1、企业与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工资应何时发放?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将由劳动保障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如何支付? 在工资支付方面,可以按小时工资、日工资或周工资的形式支付工资,标准可略高于以月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换算的水平,增加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对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临时性工作,用人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立即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4、实行年薪制人员的工资应如何发放?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合同到期未续签,且继续维持劳动关系一年两个月,是否适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您好!你说的情况,符合《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且继续用工的,应从期满第二个月起,赔偿员工双倍工资。期满一年仍不签劳动合同的,应视同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知识:未签劳动合同都能支付二倍工资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1)若是单位与您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是在一个月以内的,单位是可以不用支付2倍工资的。
2)若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
——所以,双倍工资的支付,并不是绝对的,需要看一些节点。
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是不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
不是劳动报酬,应该是单位违约用功的违约金,或者说单位违约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补偿金。
在不签订合同时候,单位是没有给你支付2倍工资的意识的。而这个二倍工资,不是说像加班工资,单位会给你记录并发放,而是给你未签订合同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不给你,你只能通过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要求单位给你支付,单位才会给你支付;仲裁不用支付,你是得不到双倍工资的。
未签劳动合同那些可以不支付二倍工资
超过诉讼时效的,可以不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者拒不签订,用人单位因此辞退劳动者的,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主体不适合的,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请问“第八十二条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