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国营”改为“国有”使全国人民失去公有资产
文章指出1993年宪法修正案将‘国营’改为‘国有’,导致全民公有资产变为国家所有,国家角色从经营者变为所有者,引发全民资产流失,呼吁追究相关责任。
所谓国营(当时是和全民所有制配套称呼的)的意思就是资产是全国人民公有的,全国人民聘任国家的相关机构经营这些资产。
而国有则使得资产变成了国家所有而不是全国人民所有了,国家机构可以不必征求真正的产权人——全民意见直接处分这些财产了,他们的角色也从经营者摇身一变成为资产拥有者了。
16年前的今天八届人大一次全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宪法中原来写有“国营”的地方全部改成了“国有”,不要小看这一字之差!就这一个字完全改变了资产的产权性质,完全改变了国家机关的角色!该宪法修正案通过的那一秒钟,全中国人民一下子失去了本来属于自己的公有资产!
要知道:国家只能是经营者,决不能是所有者。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都是公有制的形式,但绝对没有国有制什么事情!
失去生产资料的全国人民必须追究1993年的今天在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修正案投赞成票所有代表的责任,特别是起草这个修正案的“智囊”的罪责!全国人民必须记住这一天——1993年3月29日,中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不仅从实质上而且从名义上也都彻底转变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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