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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地收入21年高达6732倍满含失地农民血泪

火烧 2011-10-0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揭露21年土地成交价款暴涨6732倍,引发对土地财政模式的反思,指出失地农民困境与地方财政依赖问题,呼吁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与还权于民。
卖地收入21年高达6732倍满含失地农民血泪
 

卖地收入21年高达6732倍满含失地农民血泪

愈来愈高的房价备受全社会诟病,大家最终的矛头指向了土地财政。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管清友近日披露:1989年至2010年的21年间,全国土地成交价款增长了6732倍,而卖地收入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涨幅也超过300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陈国富教授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土地、水电气等资源都被政府垄断,特别是地方政府在土地交易中获得了巨额的收入。

陈国富教授的一篇论文-【财政幻觉下的中国土地财政】,指出在土地征收中,政府存在财政幻觉,我国土地财政的兴起是居民财产权利与政府征收权之间失去平衡的结果,要从根上治理土地财政,必须启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双重的“还权于民”的改革。



陈国富(录音):在我们国家政府手中的征收权利不受约束,居民的财产权没有一个有效的法律保护,所以政府在征地和卖地过程当中可以获得巨额的土地财政收益。这种来源在我们国家将近二十年来,土地财政没有一个平衡的机制,土地财政已经走到了一个特别特别严重的这样一个地步了。在这种体制下,政府控制土地,从这个征地卖地过程当中,所有的与垄断行业有关的都像土地一样所有掌握在政府手中,用气用电用水,还有其他所有的最后还是地方控制着。



我国地方财政收入随着卖地收入增加,据统计,1989年时,地方财政收入总额为1842.38亿元,2010年,为40613.04亿元,21年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了21倍多。陈国富还表示,中国和国外财产税的性质完全不一样。



陈国富(录音):国外财产税,的确是很多国家的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比较稳定,也很充裕。但在我们国家,从法理上来讲,没有财产权利就不构成征收财产税的一个经济基础,但在我们国家的居民,对房子只有七十年的使用权,七十年土地的使用权。税收专家说,虽然居民不对房子和和房子下的土地拥有完整的财产分配权,所以他们就不具备征收或者设立财产税的一个基础。主张征收财产税的人,虽然没有像国外一样的居民完整的房地产的完整权利,但是他毕竟有70年的这个房屋的使用权,所以也可以根据这样一个事实来征税,应该说还是有一些法理的基础,但是名字虽然叫财产税,和国外的财产税性质完全不一样。



多年来,因为土地财政模式被当作缓解地方财政困难的良方,迅速推广到了全国。陈国富认为,短期内土地财政的问题是解决不了的。



陈国富(录音):真正困难的是,怎样约束政府手中的征收权,不让它滥用,政府需要一个法制的体制的问题,政府的权力进行约束的问题,但是在一个短期好像很难预见到能解决一个问题,最大的困难就是我们国家财政的民主化,或者法制建设进程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这个土地财政是解决不了的。



据媒体报导,2010年中国土地出让总价款达2.7万亿元,较前一年增加69.4%;去年中国土地出让收入约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71%,比上一年增加22.2个百分点。相同的地块,土地每年上升幅度在50%以内。



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去了,我所在的一个村庄,前几年还是民风淳厚,社会治安很好。这几年,城市化把农民的土地以很低的价格征收,许多人无所事事。提别是一些年轻人,成为了社会的负担,打架斗殴是家常便饭,盗窃及种种严重犯罪。如今,这个村子成为了犯罪人员集中地区。



与此同时,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官民对抗时有发生,甚至惊动了中央。



再多的土地终有卖完之时,那时候还卖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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