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外资阶段到来:各国纷纷开始限制外资
重新审视外资阶段到来:各国纷纷开始限制外资
来源: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驻泰国特派记者 任建民 本报记者 江雪晴
泰国近期以来对外资及外商的一系列限制措施终于引起了外企大反弹。
据彭搏社31日报道,全球第3大汽车制造厂商福特宣布,可能会放弃在泰国增建新厂的10亿美元的投资计划。分析认为,在一些新兴市场,对外资的限制性法规正在逐渐增多,而且这股潮流还在不断蔓延。“这很有可能使外资对这些新兴市场的信心降低,引发投资衰退。”
泰国出手“最狠”
从去年年底以来,泰国政府先是收紧外汇管制,随即又修订了《外商经营法》,限制外资在电讯、媒体和房地产等领域中的控股比例。此后,又修订了批发零售业条例,强迫经营连锁超市的外商不再开设新的分店;几天前,又连续发布强制许可令,使泰国生产、销售治疗艾滋病和心脏病的仿制药变为合法,不再向外国制药企业交纳高额专利费。
福特公司说,可预期性是公司经营事业的必要条件。很明显,泰国政府的管制举措让外商感到未来不可预测。在曼谷的日本促进对外贸易机构不久前发布了东盟5国经济走势指数,泰国表现值最低,连续第9个月下滑,表示将减少对泰国投资的日本公司达到了72家。一个包括辉瑞制药以及其他药业公司在内的行业机构上周也表示,该机构成员可能减少在泰国的投资。
各国限制政策频出
就在福特宣布可能放弃对泰投资的同一天,俄罗斯也出台了限制外资的最新法规,圈定出40个战略行业,规定私人外国投资者对相关企业的控股不能超过50%,以国家身份出现的外国投资者则不能超过25%。并对《矿产资源法》进行了修正,规定储量超过7000万吨的油田、超过500亿立方的天然气田和50吨以上的金矿都被视为战略矿床,外国投资者不得参与开发。
此前,拉美一些国家已经开始着手实行战略产业国有化。而近两年跨国公司频频撤出韩国市场,也是因为韩国在物流、研发、医保等方面制定了很多不利于外资的政策。有关是否该对外资有所限制的话题,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新兴市场都引起了声势浩大的讨论。
到了重新审视外资的阶段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发展研究所丁一凡研究员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出现这种现象并不奇怪。上世纪50—70年代,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外资怀有排斥心态,认为来自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资实际上是经济殖民主义的表现,是为了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这种观点到了上世纪80年代才发生变化。一批发展中国家尝到了外资的好处,又开始走向另一个极端,不遗余力、不计后果地吸引外资。然而,到现阶段,一系列问题开始出现。首先是金融问题。大量资本流入发展中国家,带来虚假繁荣和泡沫经济。一旦泡沫破裂,就会出现经济危机。这时外国资本趁势买断各类产业,一个国家苦心经营多年的财富就在暴涨暴跌间落入了他人手中。这种经济突然繁荣与衰退的现象在1997年以后变得越来越突出,最明显的是韩国。其次是环境问题。许多发展中国家不得不接受发达国家已经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了大量的污染。而且外资的流入也加剧了社会不公等问题。最后是经济安全问题。越来越多的外来者反客为主,掌握投资对象国的经济命脉、市场和品牌。
像泰国之所以频频对外资出手,一来是对“外来投资是否能给国家和百姓带来幸福”抱有疑问。这种疑虑始自1997年金融危机,外来投机资本把泰国洗劫一空,国家实力和百姓生活水平都大大下降。泰国国王普密蓬由此产生“自给自足经济”理念,强调“国民快乐总值”比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更重要。泰国限制跨国连锁超市的扩张,就是因为超市冲垮了传统的乡村小店模式,让很多小业主失去了生存空间。
二是在关键领域的外国投资是否会威胁国家安全?他信家族转让股票给新加坡淡马锡集团,使新加坡成为泰国大型电信公司AIS和ITV电视台的大股东。政变首领、陆军司令宋提最近公开质疑,新加坡是否窍听了泰国重要官员的电话,他要求军方首领不再使用泰国最大移动通信公司AIS公司的手机,甚至使用对讲机。淡马锡还通过收购,控制了泰国唯一的卫星公司,宋提将军说,泰国应谋求重新发射自己的卫星。
对于现在这股“限制外资风”,丁一凡同时强调,个别政府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态度还不够冷静。对待外资不能一概而论,而应一个案例一个案例地具体分析。既不能敞开大门让所有外资都进来,也不能一味加以排斥。对每项技术、每项资本的引进都要结合本国情况进行具体详细的论证。任何经济民族主义或所谓的自由主义都是站不住脚的。▲
世界各国对外资的限制政策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当中,180多个成员国有130多都实行对外资限制的政策。据专家介绍,世界各国对外资投资本国房地产主要限制在于投资区域、购买面积、购买金额、购买用途、持有比例、转让时间等方面,还包括对房地产投资收益征税、国内信贷融资限制、外汇汇兑等管理措施。
比如阿根廷、爱沙尼亚、墨西哥、土耳其等国限制非居民投资或购买房地产的区域,对边界、海岸线或军事用途区的土地及其地上附属物的投资有明确的规定;塞浦路斯、新加坡、波兰都要求对超过一定面积、规模的房地产进行审批;澳大利亚、埃及等国的法律规定,持有房地产满1~5年以上才可以交易。此外,一些国家对非居民投资还设有禁止性条款。
2005年7月,外管局综合司政策研究处温建东博士曾在《国际金融研究》杂志上撰文指出,大部分国家的管制都主要集中在上游交易环节。如澳大利亚强制要求非居民离开时必须立即出售所购房产,巴基斯坦只允许专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非居民在当地出售,西班牙、保加利亚对非居民大额出售或超过一定标准时,要求有事前的报备。还有一部分国家则以紧守汇兑作为最后闸门,不仅关注流入环节的限制,对非居民资金汇出也有一定要求。
美国限制外资投资不动产
美联邦政府对外资一贯采取倾向鼓励的中立政策。普遍开放的经济制度加上国民待遇原则的实行也促进了外资的流入。不过,优惠的鼓励政策也并非意味着外资就可以畅通无阻,美国对外国在美的投资也设有不少限制。
在房地产方面,美国对外资的限制是比较严格的。美国原则上限制外国人对不动产拥有直接所有权,不过不少州对外国人购买不动产都没有限制或要求履行报告的制度。除此之外,美国在航空、通讯、水电、土地、航运等多个方面也都对外资有着不同程度的限制。
印度限制外资购完整商业项目
据印度官方统计,2005年印度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达65亿美元。这一成绩直接得益于印度当年2月出台的一个外资政策。
2005年2月,印度政府宣布允许100%海外直接投资(FDI)进入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领域,以刺激对重要基础设施的投资。允许外资进入的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写字楼、酒店、度假村、医院、娱乐场所及教育设施。这一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大印度吸引外资的力度,扩大吸引外资的行业。在新政策的推动下,海外投资商开始进入印度市场,使外资额大幅增加。
然而,海外投资者仍不允许在IT工业园及其他特别指定地区以外的地方购买完整的商业项目。
印度在经济自由化、降低关税以及对外资开放产业投资方面比中国落后大约12年,一直以来,为保护本国金融业,在市场准入规定了较多的条件和限制,表现为限制外国金融机构的数量,或限制某个分部门的外资总额。印度每年只颁发12个外国银行许可证,外国银行的资产不能超过整个国内银行资产的15%;1996年以前,印度外资银行的控制率几乎为零。
俄罗斯对外资的准入条件
根据《俄联邦外国投资法》,俄罗斯的外资政策,无论是从国民待遇,还是从投资比例、投资范围等方面来看,为吸引更多外资流入本国,都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优惠措施,而限制却很少,就连俄罗斯总统普京此前紧抓不放的国内石油天然气资源控制权,也由于近日签署取消对外资入股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的所有限制的法令而得以解除束缚。
不过,俄罗斯政府对外资进入还是有一定准入要求的,比如,由俄联邦政府或由其授权联邦机构规定外资参股(投资)在具体项目投资总额中的最高限额,或者规定从事特定活动经济组织的法定(合股)资本中参股(投入)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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