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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西藏有关(28):一年内二度发布的西藏白皮书

火烧 2015-09-0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6
文章分析2015年西藏两份白皮书发布背景,探讨其用语特点及历史描述,指出部分表述逻辑问题与潜在争议,涉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旧西藏农奴制度相关内容。

  2015年是西藏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4月国新办发布了《西藏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白皮书;9月6日,庆典活动举行之际,再次发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白皮书。其必要性在哪里呢?不好说。随文做点解读。

  前言中说:“1965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

  在西藏这样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之际就确定的重大政策。和平解放、民主改革一直到自治区正式成立,都是在民族区域自治基本原则指导下进行的。不能说自治区成立,才开始实行这一制度。这也是一个语文问题。

  以国家名义发表白皮书,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在用语上应该讲究分寸。对于旧西藏的描述,似乎形成了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常常使用绝对化的语言;似乎认为不如此不足以表达义愤,发表白皮书,是摆事实讲道理,表达义愤不是其主要目的,义愤完全可以通过对白皮书的解读去表达。实际上,这样的效果往往是适得其反的。

  第一节中有这样的表述:旧西藏的噶厦政府规定,农奴只能固定在所属领主的庄园土地上,不得擅自离开,绝对禁止逃亡。“人不无主、地不无差”,三大领主强制占有农奴人身,农奴世世代代依附领主,作为土地的附属物束缚在土地上。凡是人力和畜力能种地的,一律得种差地,并支乌拉差役。

  “绝对”、“凡是”就是这样的用语。了解西藏历史特别是近代史的人们,大多知道,在封建农奴制度走向没落之际,逃亡成为了农奴消极反抗的基本形式(更是为了基本生存的需要)。旧西藏农奴主对于农奴和奴隶的束缚,有着完整的制度安排,一句“绝对禁止逃亡”什么问题也说明不了。

  “凡是人力和畜力能种地的,一律得种差地,并支乌拉差役。”这句话逻辑上就不通。领主的“自营地”,是由差巴耕种的,“自营地”是不支乌拉差役的。差巴租种份地,支应乌拉差役,其中也包括无偿地为领主服劳役。

  “旧西藏仅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税就达200多种。……外差是农奴给西藏地方政府及其下属机构支的差役。其中农奴负担最重的是运输差。西藏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各种物资的运输全靠人背畜驮。

  一般来说,这段话谈不上有什么错。只是要明白,所谓地方政府200多种差税,是地方政府在西藏各地所有不同差税种类的总和,不是指各地都要承担这么多种类的差税。运输差也一样,处于交通沿线和重要地域的人们承担的运输差很重,其他地方承担的运输差就要轻得多。这些事情上不说清楚,很容易“被敌对势力利用的”:依照以前所发布的白皮书之类的文告,旧西藏的土地出产是很低的;如果广大差民仅仅是地方政府差税就要承担200多种,那么,所有的差民把所有出产和所有人力都用来支差都是不够的,那么,差民早就死绝了。所以,此类文告是在撒谎。

  “20世纪50年代中叶,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走到了尽头。”

  这一制度其实在和平解放前就已经走到了尽头。这一认识,连阿沛、东嘎活佛这样的人都早已认识到了,为什么我们现在还在说如是不严谨的话?

  “西藏生产总值由1965年的3.27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920.8亿元,增长281倍。……1965年西藏地方财政收入仅为2239万元,2014年达到164.75亿元,年均增长高达14.46%,……全区工业增加值由1965年的0.09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66.16亿元,增长735倍,……2014年,全区社会消费零售总额达364.51亿元,比1965年的0.89亿元增长了409倍……进出口总额达22.55亿元美元,比1965年的0.07亿元美元增长了321倍……

  “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2016元,比1978年的565元增长38倍,年均增长10.7%。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59元,年均增长10.9%

  对于这种比较法,我真不想再说什么了。不是不能进行数据比较,要看什么数据;不是不能进行年与年之间的比较,我们常见的某年比上年增长的说法,就是一种比较。上述的那些数据比较,需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1965年与2014年的币值是一样的,1978年与2014年的币值是一样的。是一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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