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不是“国有企业”而是“公有企业”!

火烧 2011-08-2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指出‘公有企业’才是老百姓真正拥有,而非‘国有企业’。强调民主控制与社会财富归属,批判国家社会主义与纳粹党的国有化政策,呼吁避免历史悲剧重演。
 

不是“国有企业”而是“公有企业”!

曾飞

  近年来,“国企”问题之争纷纷扬扬,莫一是终。但“国企”问题之结症在于:不应当是官僚的“国有企业”而是老百姓的“公有企业”!

  中国的老百姓(“绝大多数人”)争得民主的实质就是两句话:一是老百姓控制人民代表大会,一切权力归“人大”;一是老百姓控制社会公共资本(不是个人私有的生活资料和私人生产资料),所有的社会公共资本和国土资源尽归老百姓所有:称为“公有财富”,组织成“公有企业”(并不排斥民间资本和民间企业),而不是“国家财富”,“国有企业”。

  一些政治精英自以为,号称“国家所有”就是光辉荣耀,占尽道义之高地,就可以自誉为“大公无私”而大咧咧地独占社会公有财富了。其实,由“国家”全盘拥有资本的主张并非什么社会主义纲领,而是国家社会主义(德语:Nationaler Sozialismus)、极端的国家主义(Fascism,一般音译为“法西斯主义”)的政治纲领。1920年2月24日于慕尼黑宣布的“德意志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纳粹党)[注]政治纲领”第十三条规定:“我们要求对迄今已经组合起来的所有企业实行国有化”。这就是所谓的“国有企业”,它非但不光辉荣耀,而且臭名昭彰。“国有企业”与“公有企业”两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所谓的“国有企业”就是“国家机关”拥有社会财富,而“公有企业”或“国营企业”则是无产者及绝大多数人拥有社会财富。国人应当牢记历史的惨痛教训,避免再次被假社会主义所蒙骗而陷入深重的灾难之中。

  恩格斯在《纪念伟大的巴黎公社136周年》的文章中明确指出:“公社一开始想必就认识到,工人阶级一旦取得统治权,就不能继续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进行管理;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一方面应当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利用来反对工人阶级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还应当保证本身能够防范自己的代表和官吏,即宣布他们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以往国家的特征是什么呢?社会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最初通过简单的分工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关——为首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这样的例子不但在世袭君主国内可以看到,而且在民主共和国内也同样可以看到。……实际上,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而且在这一点上民主共和国并不亚于君主国。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这全部国家废物抛掉。”

  马克思说:“国家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页。)马克思在《雇佣劳动和资本》一文中进一步明确地指出:“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3页。)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针对拉萨尔派提出的“自由国家”的谬论时还指出:“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站在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而且就在今天,各种国家形式比较自由或比较不自由,也取决于这些国家形式把‘国家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0页。)这也就是说,一旦社会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而建立的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则这个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所具有的独特特征就完全改变了。国家政权控制着大部分的生产资料,奠定了直接控制着国家政权的那些官僚集团进行阶级统治的经济基础,绝大多数人也就根本无法“防范自己的代表和官吏”,无法“随时撤换”这些“代表和官吏”。使得这些“代表和官吏”有机会反过来依仗“国家”这个统治机器来统治绝大多数人。因此,老百姓——绝大多数人绝不能把公有资本和国土资源无条件地交给“国家”去管理,甚至蜕变为“国家所有”。老百姓——绝大多数人必须直接控制公有资本和国土资源,也就是由所有的成年国民均等持股(不可交易、不可继承的)而成为公有资本和国土资源的股东;至少像股份公司那样,所有的股东组织起来,推选董事会,聘用职业经理来经营管理公有资本,而股东可以随时解聘董事和经理。

  因而,根据中国共产党所遵循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早就明确“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因而力图用“国家祸害”来控制一切,包括控制社会公共财富的纲领,显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应当立即抛弃。而代之予“一切社会公共财富归全民所有”的真正的社会主义纲领。

  总之,中国先前的改革把“国营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是错误的,它既违反了中国共产党所遵循的马克思主义,也根本违背了中国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社会公共资本和国土资源都归全民所有,并正名为“公有企业”和“公有财富”。所有的相关法律必须由人民代表大会(“官员代表大会”当然做不到)重新审核并予以订正。“公有企业”必须为社会服务,而不仅仅是追求盈利;并且向国民股东分配红利,真正而不是空头地体现它的全民所有制的根本属性。

————————————————————————————

[注]纳粹党(Nationalsozialistische Deutsche Arbeiterpartei),即德意志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是20世纪前半叶魏玛共和国时代的一个德国政党,俗称“纳粹”。“纳粹”的称呼来自德语的“Nazi”,是德文“Nationalsozialist”的简写。维基百科:国家社会主义(德语:Nationaler Sozialismus)意指德国纳粹党的思想意识与实践,尤指种族国家主义之政策、国土扩张、以及政府对于经济的管制。起于十九世纪末叶的欧洲(1890年代),而主要在二十世纪上半叶于德国境内流行的政治思潮与运动,其概念乃融合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唯一的一次实现形式是由德国纳粹党推行的纳粹主义。纳粹主义并不等同于国家社会主义,因国家社会主义基本上不含种族主义之内涵。国家社会主义这个政治词汇源于德语,字面意义是民族社会主义,但实则是国家社会主义。在国家社会主义思潮出现之前,德国出现了王朝社会主义(德语:Staatssozialismus),其字面意义是国家社会主义。在这种情况下,德语国家社会主义思潮采用了现在这个词组。这个词的逻辑背景是“以德国社会主义的民族主义对抗马克思主义的国际主义”。这个词易与纳粹主义(德语:Nationalsozialismus)混淆。纳粹主义与国家社会主义的德文拼法一致,但国家社会主义的德文是两个单词而纳粹主义合并成了一个单词。尽管其他几个政党也使用过国家社会主义党或国家社会主义运动这个名称,但唯一在意识形态上被正式应用的就是纳粹主义。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