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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神话

火烧 2007-03-06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质疑竞争神话的科学依据,指出新自由经济论缺乏实证支持,竞争至上论被用作自由市场主导的理论基础,揭示其背后的专家操控与民主隐患。

  竞争刺激销售,有利企业扩展市场,促进公司招募新员工。国际经济合作暨开发组织最近重申表示。然而,竞争有利无弊论事实上并无科学根据,纯属一种信仰。新自由经济论学者斩钉截铁高唱竞争万能,规避实质论辩,提供企业独断决策藉口。

作者 Jacques Sapir

  法国社科院主任,近著有«反民主的经济学家»,Albin Michel出版,巴黎,2002年;«欧洲之自由经济主义»,Seuil出版,巴黎,2006年。

譯者 Jiunn Minn WANG

  时下主流舆论建基于所谓的«竞争乃经济本然之理»,弥漫污染政治辩论,某些议题因此被排除讨论之列,例如保护主义,国营企业正面角色或公权力之介入经济事务等。此一教条论调以客观公正自居,自我标榜为政治立场超然。

  所谓的«竞争乃经济本然之理»果真是建基于科学实证,那么吾人理当无条件接受。面对自然法则,焉能反驳?反之,如果立论基础充斥矛盾疑点,但竟然被舆论奉为圭臬,那么是否意味背后隐藏著一桩大骗局,一篡夺民主的恶行?事实证明,竞争教条乃是少数无政治责任感的«专家»所捏造。如果他们以科学自居,那么其经济研究就应服膺科学准则,理论建构就必须具备严谨论证(注一)。可是不然,新自由经济论«专家»完全不遵从科学规范(注二)。

  他们假科学之名所高唱的理论首推«竞争至上论»,藉以支撑自由市场主导的总体经济论,以及劳动条件弹性化主导的企业经济论。此正说明为何新自由经济论人士意图将竞争至上列入欧盟宪法。此乃现代经济思潮中恒久未解的争议。争议焦点倒非竞争原则在某些情况下,为达成某特定目标,是否有助不同经济活动成员彼此之协调。如果争议点在此,那么问题就甚具体。可是不然。新自由经济论人士认为,竞争至上,不容置疑,完全无视付诸实行的具体情况和衍生之问题。竞争至上论之滥觞可直溯至十八世纪古典经济理论家,如英国的大卫休姆(David Hume),法国的伯纳德曼德维(Bernard de Mandeville)和美国的亚当史密斯(Adam Smith)。他们试图证明,个体自利行为会自然导致有利集体结果。此乃大卫休姆的«自由贸易论»,伯纳德曼德维的«蜜蜂筑巢论»和亚当史密斯的«市场隐形手论»所揭橥的第一经济通则。然而其持论于今已证实禁不起实证检验!

  世贸组织支持者原本照抄自大卫休姆的国际贸易自动平衡论乃建基于不实假设,尤以其中两者为最:经济活动参与者均具备及时且充分的决策资讯,以及无需付出代价的供需及时调节和供需之自动调整。事实上,若是假设得以成立之前提必须是所有商品和服务具备完全替代性,无论是从供应或需求而言。

  伯纳德曼德维则认为,个体自私之恶(如自我中心主义和名利野心)却无意间成为有利集体之善,犹如蜜蜂建筑蜂巢。此一立论纯属文学虚构。

  至于亚当史密斯则从未具体说明其«市场隐形手论»(即市场乃生产消费相互自动调节的最佳体制)之运作机制。诚如经济史家Jean-Claud Perrot举证所言,此一理论披著科学外衣,实则为宗教迷信(注四)。

  此三位自由经济学说创始者均声称企图建构一经济«自然法则»,背后实则隐含政治目的。大卫休姆试图阐明,自由贸易使所有人各蒙其利,国与国之冲突因而化解于无形(注五)。伯纳德曼德维和亚当史密斯则认为竞争可促进应变力强的社会组织之生成,从而摆脱开明君主蛮横专制之弊。对于大卫休姆的和平主义吾人自是十足赞同,就如同对伯纳德曼德维和亚当史密斯的反君主专制,但却反对将充满善意企图的假科学论述等同为严谨论证。

  竞争理论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分为三个学派。为首的承袭自Léon Walras(1834-1910),目前犹具重大影响力。此学派认为,竞争机制可导致供需均衡。Vilfredo Pareto(1848-1923)进一步补充道,此一经济上的供需均衡亦是社会之自然均衡。言外之意即是,竞争乃人类各种现实问题唯一解决之道,无论于经济或社会层面而言,不容有所争议(注六)。

  第二个学派源自对Walras和Pareto的竞争论之回应,名为奥地利学派,以Ludwig von Mises(1881-1973)和Friedrich von Hayek最为知名。其持论认为竞争并非一应变机制,而是一新达尔文主义优胜劣败过程。

  第三个学派则认为,竞争为一创新动力,老旧方法被淘汰,更合适的新方法取而代之的过程。他们完全不提所谓的自然均衡,视竞争纯为永无休止的汰旧换新利器,即所谓的创造性的破坏。此一理论创始者为Joseph Schumpeter(1883-1950),其雄心在于将经济去政治化,以经济活动之内在«法则»取代其中个体有意识的彼此协调行动(注七)。

  上述三大自由经济学派之理论架构彼此捍格不相容。如果吾人接受Kenneth Arrow和Gérard Debreu两位1940和1950年代古典经济理论大师据Walras和Pareto竞争论所作的进一步阐释,那么就不能接受奥地利学派或Schumpeter学派之竞争论;反之亦然。比方说,Hayek之竞争论完全不提供需均衡。因此,此三学派之理论并不相辅相成,而是彼此排斥。

  另一棘手难题为这些理论之前提假设,亦即经济活动参与者均具备充分决策资讯。此乃整体经济自然均衡之先决必要条件。然而此一前提根本荒诞不实,除非认定经济活动参与者为全知全能。此点至为重要,因为经济活动参与者资讯既不完全且不对等,意谓所宣称的市场机制效率根本不存在,竞争反而是市场乱源,得赖公权力介入导正。此乃长久以来经济理论家深晓之理(注八)。

  自由经济竞争论的其它前提假设亦均令人置疑。例如Kenneth Arrow和Gérard Debreu认为,个体选择偏好完全不受当下选择状况和个人处境影响。因此,如果某人偏好产品甲胜于产品乙,产品乙胜于产品丙,此一偏好在任何情况下将一成不变,其选择结果将始终一致。自由经济学派大师Hayek想象的上述个体选择过程意味个人偏好倾向不会随时间改变。此乃假定每次的实际选择是可完全类比的,以致前后偏好均会如出一辙;而且,此一假设欲成立尚必须假定每次选择经验所留下的记忆,无论是新近的或久远的记忆,均将完全相同。然而从数理而言,个体每次的选择反应乃是基于过去所有选择经验之平均汇整,而非某一特定强烈经验。

  至于Schumpeter学派竞争论则坚认创新震撼并不会改变人之偏好结构。人们始终偏好得利胜于安全稳当;对某一选择之满足感亦将一成不变,即使新产品所能提供的多样服务迥异于昔日之老旧产品。

  上述有关个体选择行为之假设自1970年代以来开始面临严厉挑战(注九),已遭一些严谨的实验模型所推翻。例如,科学验证已证实,人们面对两种手术选择时,其选择反应会因手术后果是以术后存活年数或以手术死亡机率表述而有所不同。同样地,人们对某一产品愿意支付的价格与宁愿舍弃之价格是不同的。个体究竟偏好得利或安全稳当亦会因情况而彻底改变。以玩奖帣为例,个体之投注策略会因奖品是金钱或物品而改变,并非如所言的一成不变。另一例,人通常较易忘却剧烈但短暂的疼痛,可是对一中等但持续不断的疼痛却始终挂在心头。上述科学验证非但推翻了新古典经济理论之前提假设(即个体选择偏好和应变策略一成不变),且彻底驳斥了Hayek和Schumpeter之竞争论。

  一言毕之,人之选择取向乃受制于选择状况(此即选择框架效应)或选择时所拥有的物质资源(此即选择资赋效应)。个体之认知系统通常对聚变的反应胜于对渐进的变化,而且,个体之选择模式会因新因素加入而不断重整。

  否认策略

  经济学上的竞争理论前提假设,即个体选择取向是可预料的且不因选择状况而改变,于今已遭推翻,此乃社会科学过去三十年间首要进展之一。我们甚至可断言指出,当今大多数经济学家面对此一科学反证事实均采否认策略,十足暴露其反科学实证心态(注十)。当今被奉为圭臬的竞争论建基于毫无科学根据的假设,纯属宗教迷信。二十一世纪初新自由经济主义当道的今天犹如十八世纪之翻版,但见一个本应名正言顺的科学计划,亦即对人类生产消费之研究大计,竟然横遭意识形态扭曲篡夺。俄罗斯私有化改革中财经弊案横生(注十一),美国的安隆和Worldcom集团弊案,意大利的Parmalat集团弊案(注十二)……等等昭然揭露当今新自由经济主义人士之私心企图较之昔日自由经济论创始者如英国的大卫休姆(David Hume),法国的伯纳德曼德维(Bernard de Mandeville)和美国的亚当史密斯(Adam Smith)之壮志雄心实则有若天壤。

  某些经济学者为名利不惜出卖学术良心,犯下了双重背德罪行:一为反民主罪,因为将具有严重社会后果的神话鼓唱为科学真知,不容置疑的«经济本然之理»;二为背弃学术准则,致使经济学之科学正当性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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