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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恶的强拆行为,你何时才能寿终正寝!!!

火烧 2011-05-17 00:00:00 网友时评 1038
文章回顾多起因强拆引发的自焚事件,揭露地方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滥用权力,无视民众权益,呼吁强拆行为早日终结。

万恶的强拆行为,你何时才能寿终正寝!!!  

  吴能恩 

 2009年11月13日 清晨,成都金华村女企业家唐福珍为阻止政府强拆,万般无奈之际点燃了身上的汽油“自焚”。29日,唐福珍因伤势过重身亡,其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当地公安刑拘。举国震惊愤怒;  

 2010年9月10日 ,江西抚州市宜黄县发生拆迁自焚事件,3名自焚者严重烧伤。就在此前三个月,国务院办公厅刚下发了禁止强拆的“紧急通知”;  

   2011年4月22日,湖南株洲58岁的农民汪家正,面对凶悍的强拆队伍,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时候爬上自家楼上点火自焚;  

 2011年5月9日 ,江苏兴化53岁男子张桂华为抗拒强拆,悲愤的将汽油浇到身上后点火自焚;  

……  

唐福珍早已走了,因为她对抗不过政府领导的200多人的强拆队伍!她临死前留下了一句悲壮的话:“我是在保卫自己的家园,捍卫公民的尊严!”

一桩桩血与泪的惨案!说不尽道不完!  

   

 这些年来,在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中,各地政府在“以经济发展为主”的思想指导下,在以GDP为政绩考核的前提下,为了政绩和利益的双重驱动,不顾人民的切身利益,大肆兴建土木工程。他们名义上打着为公共利益的旗号,肆意侵犯处于被拆迁状态的弱势群体的最根本权益,而且,绝大多数强拆都是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实行的(如唐福珍事件)。  

综合国内的恶性强拆案来看,他们逼老百姓拆迁的手段是流氓+强盗式的。对付被拆迁户基本上是采取欺骗加恐吓。几乎没有哪一起强拆案不是先出面给与很低的补偿价,然后再找些黑打手恐吓恫吓;吓住了就不必说,吓不住就来个霸王硬上弓——强行拆除!他们的所作所为和强盗有所不同:强盗是偷偷摸摸的,而他们是光明正大的!  

他们要征收老百姓的房子土地,不管补偿合不合理你都必须得同意。否则,他们可以马上给你带上镣铐安上罪名,说你影响城市建设,阻碍公务等等!就如同一个淫贼看上了别人的老婆,他要你让开把老婆给他你就必须给他一样!尽管你的眼泪流干心在淌血可是他们不会同情你。 被拆迁者为了保护本身就属于自己的最后一块赖以生存的空间,却常常要付出几乎失去家园和生存资料甚至生命的高昂代价!而且是发生在天天都在讲和谐讲稳定讲民生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一个多么不可理解的残酷现像!  

尽管这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内频频发生的强拆事件给予高度重视,于2010年7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并通过由北大五法学教授制定的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开始执行;紧接着于2011年5月13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从 “通知”到“紧急通知”,用词逐步强硬,要求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然而,地方政府的强拆干劲并没有受到多大的压制,相反,大规模的强拆行为愈加肆无忌惮,恶性拆迁事件依旧频频发生层出不穷甚至有过之而不及。  

正如同民间传说的那句话一样:不管多好的政策,只要一走出国务院的大门后,就从少女变成了老妪。各地方的官员,只要是有利于地方上的表面辉煌和考核中的GDP数字,他们就会想尽一切办法打太极。他们在面对公众的会议上讲的是要如何如何打南拳,而在实际操作中却是踢北腿。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的失信于民。  

当被拆迁人最后一点赖以生存的基本权利都遭遇到野蛮剥夺的时候,这无疑对无比圣神的《中华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种极大的蔑视、侮辱和讽刺!我们的官员们口上讲和谐讲稳定,行动上让老百姓不和谐不稳定;我们的官员们口上讲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行动上却野蛮办事胡乱办事;我们的官员们口上讲民生第一,行动上却是他们的名利第一!总之,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完全不是在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他们自己服务!他们已经严重违反了宪法和法律,只是没有人去追究他们的刑责罢了!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导致政府行为严重偏离了法治政府的轨道。  

被拆迁者不应该叫做通常所说的“钉子户”!不应该叫做“刁民”!不应该成为被欺凌压榨的群体!他们之所以在最孤独无助的时候连生命都可以舍弃,不是他们们不爱惜自己的生命!而是因为他们用血泪在向世人呼吁呐喊:“我是在保卫自己的家园,捍卫公民的尊严!”

万恶的强拆行为,你何时才能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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